一、项目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重大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机制,持续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本市印发《北京市重大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1〕14 号)、《北京市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京发改〔2022〕125 号),要求各区负责本区域的项目谋划工作。为统筹用好市级重大投资项目谋划经费,有力有序、高质高效做好石景山区重大投资项目谋划储备工作,我区印发《石景山区 2023 年重大投资项目规划谋划工作方案》(石发改〔2022〕389 号),要求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区西部建设办配合,开展石景山区市政设施领域重大投资项目谋划工作。
二、采购需求
谋划生成的项目应符合采购人确定的谋划区域,聚焦完善区域基础设施网络、加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加快推进水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开展石景山区市政设施领域重大投资项目谋划工作。
本区域谋划生成项目的总投资应不低于 25 亿元,谋划生成的项目应为建设内容较为复杂、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较大的重大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项目,原则上,谋划生成的单个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 2 亿元以上,单个非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上,且不得为市委、市政府已明确具体建设方案的项目,不得为散小打包项目。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或 2023 年度谋划生成项目通过市发改委验收评审之日)
四、成果文件内容要求
应充分论证项目谋划储备的必需性、可行性、成熟度及实施时序等,最终形成以下谋划成果:
1.石景山区市政设施领域重大投资项目谋划线索清单
应明确拟谋划项目名称、所属领域、项目概况、功能定位、行业现状分析、需求及效益分析、投资规模及投融资方式等内容。
2.石景山区市政设施领域重大投资项目谋划中期论证意见
按照市级谋划工作要求,对拟谋划项目开展相关专家中期论证工作,形成专家中期论证意见。
3.石景山区市政设施领域重大投资项目谋划成果清单
根据中期论证意见对拟谋划项目进行调整深化,形成谋划成果清单。
4.石景山区市政设施领域重大投资项目谋划论证报告
应明确拟谋划项目基本概况、经济性、建设条件、主体明确方式、建设方案、经济和社会效益、投资估算及投融资模式等内容。
5.石景山区市政设施领域重大投资项目谋划总报告
应明确拟谋划项目所属领域的现状基础、项目谋划思路、重大储备项目、保障措施等。
6、石景山区市政设施领域重大投资项目谋划成果验收项目谋划成果,需通过相关验收及机构评审。
五、进度要求
本谋划工作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且将谋划成果提交至石景山区城市管理委。
六、验收标准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本项目合同的约定以及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服务需求,验收内容包括项目成果以及反映项目完成的其他支撑材料等验收资料、服务情况、服务质量评价等,经采购人验收,投标人全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提供的技术服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需求,视为验收合格。
七、项目团队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团队人员配备(不含项目负责人)在5人及以上,其中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其他人员应具
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类似项目相关工作经验。
八、服务方案编制要求
1.投标人需在服务方案中提供对本项目的理解与认识,并对项目重难点进行分析;
2.投标人需编制适用于本项目的进度计划、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工作进度保障措施,并对本项目的开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注:
1、本章中如提及品牌、专利、商标、型号或者具体服务的投标人时,采购人只是为准确清楚地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仅表达“参照或相当于”之意,相关的评审标准适用于所有相当于同等技术规格的货物、服务及工程;
2、标“★”号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有),如不满足要求则不通过符合性审查,为无效投标;
3、标“#”号项为重要技术条款(如有),评标时为重要评分项,不作为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