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一、商务要求
序号 |
商务条款名称 |
具体要求内容 |
1 |
付款方式 |
按月据实结算 |
2 |
服务地点 |
岳西县境内各营养供餐学校(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 配送学校名单见附件) |
3 |
服务期限 |
本项目采用“1+1+1”食材配送服务模式,经年度考核≥80 分后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年度考核细则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本次合同签订履行期限为 1 学年 (2023 年 09 月 01 日—2024 年 06 月 30 日,约 188 日历天,不包括暑假、寒假、法定节假日,以实际供货天数为准)。每月对供应商食材配送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月度服务质量考核制度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考核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则终止合同。 |
二、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营养办【2021】2 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财【2021】1 号)、安徽省学生营养办关于印发《2022 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要点》的通知(皖营养办【2022】4 号)的要求, 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大米、食用油、面粉、荤蔬菜、干货、调味品等原辅材料要实行
‘四统一’政府招标采购,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从源头和过程上做好安全监管,努力实现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目标。
本项目拟招 1 家供应商对岳西县 2023-2024 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营养餐学校所需蔬菜、肉类、家禽、副食调料、杂粮、蛋类等食材进行配送供应。项目总保障人数约 23391 人,保障范围覆盖岳西县境内各营养供餐学校(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配送学校名单见附件),全年约 188 天。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如有需求请供应商自行实地查看。
三、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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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在供货时依据产品执行标准,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如为进口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应急防控的相关规定要求并提供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五证一码”(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杀证明、集中仓出库证明、追溯码)。
(2)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同时,投标人、法人、股东、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投标文件中所申报的相关人员将被有关部门列入政府失信人和采购黑名单,取消三年内参加本区域政府采购资格;若造成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同意的带量带价食谱及相应的食材种类、数量、规格、要求准时送货(不得晚于约定时间导致无法正常供餐,也不得早于约定时间无人收货), 经各学校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师生的正常生活,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所有食材送到校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整个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5)接受岳西县教育局随机抽样检查,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学校提出的质量异议,保证在 20 分钟以内作出答复,并妥善处理。无法在 30分钟内解决的,应在 1 个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学校能够正常使用。
(7)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8)供应商在每周星期一上午 10:00 前将下一周的带量带价食谱(每天午餐按两荤两素的标准)以及《学生电子营养师》膳食分析软件针对此食谱的营养分析和评价截图一并报送至“岳西县营养餐食谱讨论群”,并按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进行更换或调整,经采购人同意后,下一周的带量带价食谱才能生效。
(9)每天供应的蔬菜、肉类、家禽、副食调料、杂粮、蛋类等食材总价为:当天学生用餐人数单×相关标准。相关标准暂定如下:小学生(不含大米和食用油)午餐按
5.9 元,初中学生(不含大米和食用油)午餐按 6.4 元,具体以签订合同时为准。
(10)供应商每月可向采购人申请一次结算,当月结算款项在下一月的供货及配送完成后进行支付(寒暑假除外)。由中心学校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分值在 90 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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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含 90 分)的,予以全额支付(除因质量要求不符被扣款的情况外);考核分值低于 90 分(≥80 分)的,每减少 1 分,扣除当月款项的 1%(除因质量要求不符合被扣款的情况外);考核分值低于 80 分的,每减少 1 分,扣除当月款项的 2%(除因质量要求不符合被扣款的情况外)。
四、流通环节食品供配要求
(1)食材供货配送必须具备食品经营的法定条件,所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保证食品安全,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2)食材供货配送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承诺制度,并具有与该承诺相适应的财务保障(所交付保证金不在其内)。
(3)配备有一定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及食品管理技能的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十项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具有与所供应配送的食材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仓储、冷藏设备及相关条件; 保持仓库环境整洁,同时仓库内食品应摆放有序并与有毒、有害物品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6)供应商应自有的冷链配送车必须粘贴配送标识,车辆要保持清洁,在食品配送过程中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特别是不能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
(7)配送的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中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相关规定,如为进口食品应标识中文标签。
(8)食品配送单位每次向学校送货时必须出具食品进销货凭证,如实记录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有关食品合格证明、型号、单位、规格、数量、价格、金额等信息,且应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 年。
(9)为确保采购人的食品安全及场所安全,中标人应具备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常态化安全管理措施以及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中标人需提供为本项目配备的工作人员名单、有效期内健康证,中标人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须在采购人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开展。同时,中标人须具备一定的食材检验能力。
(10)中标人须具备一定的仓储和冷藏能力,其储存量应能满足采购人的三天需求。
(11)因学校工作的特殊性,当采购人提出应急保障任务时,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的随时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及时配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不得因配送量多少,大小等各种理由拖延。
(12)中标人须具备一定信息化管理服务能力,能对采购人定时提供每日带量带价食谱查询、菜品查询、菜价查询、每日供应量、历史供应量明细清单查询等服务功能。
五、基本人员要求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1 |
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
2 |
管理人员 |
2 |
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
3 |
食品检验工 |
1 |
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
4 |
采购员 |
2 |
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
5 |
分拣员 |
5 |
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
6 |
驾驶员 |
5 |
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驾驶证 |
7 |
配送员 |
5 |
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
合计 |
|
21 |
注:以上人员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身份证、健康证、驾驶证(驾驶员)以及评分项中要求的各项资格证书扫描件和社保证明材料。并在合同签订后服务实施前由采购人负责核查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六、采购需求
类别 |
货物名称 |
备注 |
蔬菜 |
叶菜类、根菜类、茎菜类、花菜类、果菜 类、 瓜果类、菇类等当季蔬菜 |
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GB 2763-202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 菜安全要求》(GB 18406.1 -2001)、蔬菜中硝酸盐限量》 (GB 19338-2003)等相关规范和标准 |
肉类 |
前夹、后座、精品五花肉、软排、猪蹄、牛排、羊排、牛肉、羊肉等 |
保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 |
家禽 |
净膛过的鸡、鸭、鹅等常用家禽 |
品》(GB 2707-2016)标准 要求和 GB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 1 部分:片猪肉》(GB/T 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 2 部分:分割鲜、冻猪瘦肉》(GB/T 9959.2-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 3 部分:分部位分割猪肉》(GB/T 9959.3-2019)、《蛋制品卫生标准》(GB2749-2003) 等相关规范和标准 |
蛋类 |
鲜鸭蛋、鲜鸡蛋、皮蛋、咸蛋等 |
|
杂粮 |
红薯、紫芋、玉米、花生、南瓜等 |
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 18406.1 -2001)、蔬菜中硝酸盐限量》 (GB 19338-2003)及相关规范标准 |
副食调料 |
干货类:香菇、黄豆、绿豆、紫菜、八角、 桂皮等; 调味类:加碘盐、生抽、老抽、辣椒酱、 豆瓣酱、牛肉酱、胡椒粉、麻油、豆豉、 料酒、醋、味精、鸡精、虾皮等; 豆制品:豆腐、豆干、豆腐果等。 |
符合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国家标准及质量要求,具有相对应的检验检疫证明,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 |
注:1、以上所有货物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其中肉类、家禽、蛋类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在供货时供采购人查验。 2、所供应食材中,家禽类须为净菜(应放血完全,肉质色泽光润,有弹性),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 95%以上(冬瓜、白菜、青菜等加工后折扣大的菜须考虑折扣率),如达不到该要求则全额扣除当日全部菜金。 3、副食调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SC 编号。 |
详情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