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太原汾河景区,即汾河太原城区段治理美化工程,是太原市委、市政府为改善太原市缺水少绿的状况,提高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而实施的一项环境综合整治的系统工程。汾河景区属于全天候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景区,全年游客累计接待量可达3000万人次以上,景区卫生保洁工作非常重要且及其繁重,因此各投标人为保证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须根据景区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员以及必要的对讲机等便于日常管理的通讯设备,以保证景区卫生保洁工作有序进行。
本项目负责汾河景区上兰漫水桥——北环高速桥段(东岸)约4.5公里范围内的路面、堤顶路(滨河自行车道)、公厕、化粪池清掏、下水管道疏通(非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堵塞)、灯杆、座椅、果皮箱等设施的日常保洁和防汛工作。
二、采购说明
因景区施工等原因影响,公厕的具体数量可能会存在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具体数量的细微变化均包含在招标金额内。
投标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满足汾河景区卫生保洁工作的正常进行。
中标人不得将保洁业务向第三方分包或转包。
三、落实政策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四、报价说明
要求投标人须分别报单价(元/月)和总价(元)。
五、招标服务技术参数
服务范围:
负责汾河景区上兰漫水桥——北环高速桥段东岸约4.5公里范围内的路面、堤顶路(滨河自行车道)、公厕、化粪池清掏、下水管道疏通(非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堵塞)、灯杆、座椅、果皮箱等设施的日常保洁和防汛工作。
服务要求概述:
1、中标人所提供服务的保洁人员,分为两班制,保洁人员数量30人(包括项目经理1名)人员要求18—55周岁、身体健康,中标人须与各类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驾驶、机械操作)签订长期劳务合同(一年以上),人员经费人均实发工资不得低于太原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且中标人须向所聘用的保洁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类保险包括各类社会保险等。
2、中标人入驻后,保洁人员食宿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3、中标人入驻后,中标人对人员安全及文明服务负全责,太原市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与中标人所有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负责中标所有人员病、老、伤、残、亡的善后处理及其各种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劳保、社保、医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亦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扣除保险后,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中标人应加强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提高素质,不得因任何原因在太原市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管理范围内聚众闹事,如发生此情况后,中标人应立即处理。对身体状况欠佳、自身素质低劣、服务态度差、不遵守太原市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各项规定、违纪违法的人员等,太原市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有权拒绝其上岗,中标人应及时劝退此类人员。
4、因太原市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范围广、人员密集,中标人须自行为保洁人员配备对讲机等便于日常管理的通讯设备以及小型垃圾转运车、吸污车、管道疏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型管道疏通机)、洗地机、救生衣、巡逻电动车、各类保洁用具(如芳香球、洗洁净、消毒液、钢叉、草网、铁笊篱、彩色苫布、各种规格的扫帚、簸箕、垃圾袋、抹布等)。
★5、因汾河景区为太原市重要的对外接待窗口,各类突发应急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接待、大型活动、重要节假日等)时有发生,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卫生科要求做好相应的各类应急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紧急抽调人员、设备以及按要求临时增加工作时间等)。
所有保洁工具(除各类打捞船只、船桨等所属配件、两台现有清扫/清雪车外)均包含在各标段经费内。如我方提供的设备因人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操作、维护、管理、看护不当)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则由中标人负责赔偿或更换。
6、该项目人员应由项目经理、保洁员组成,为便于日常管理及工作,保洁员应按实际工作需要分为组长及基层保洁员。
★最低人员、主要设备配置要求如下:
名称 |
要求 |
总人数 |
30人 |
项目经理 |
1名 |
组长 |
按工作实际制定 |
插卡式对讲机 |
确保项目经理、组长一人一台 |
小型垃圾转运车 |
每公里不得少于1台 |
吸污车 |
1台 |
各类型管道疏通设备 |
不得少于2台 |
洗地机 |
2台 |
巡逻电动车 |
确保一人一台,可由保洁人员自备 |
各类除雪设备 |
2台 |
服务标准:
1、保洁人员、各类设备数量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2、做好日常保洁记录及各类应急预案,及时反应,科学行动,保障景区良好的卫生保洁环境;
3、做好日常保洁工作,确保全年每天按工作时间上下岗,不得空岗;
4、认真学习并执行《太原市汾河景区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标准》(附件1);
5、建立健全日常保洁记录,如按时填写《公厕日常检查表》(附件2)等;
6、对人员加强培训,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工作程序规范、准确的专业保洁队伍,文明上岗,对游客友善沟通。
服务参数具体要求:保洁、公厕人员上班时间要求
夏季作息时间
保 洁 队 早6:00至7:00普扫
早班7:00 至13:00
午班13:00 至21:00
公 厕 早6:00 至22:30
二、冬季作息时间
保 洁 队 早7:00至8:00普扫
早班8:00 至13:00
午班14:00 至20:00
公 厕 早6:00 至22:30
汾河景区安全用电责任要求
为保证太原市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长风商务片区)的用电安全,杜绝违规用电事故的发生,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须签订太原市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长风商务片区)安全用电责任书。
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质量认证,严禁使用非标和不合格产品。
保证用电线路无破损,严禁私搭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子及禁止使用的电器等。
用电设备使用期间(如电暖器等)应留人看守,离开时必须确实切断电源。
公厕、工房内未经允许不得留宿他人,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用电地点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有责任定期检查灭火器的使用期限,如发现灭火器失效应立即向卫生科汇报,并要求更换灭火设备。
做好公厕、工房内的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意外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以上规定责任人必须认真遵守,若违规用电一经发现,将对其从严处罚,由此发生事故的,其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公厕保洁制度要求
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卫生管理科目前肩负着对太原市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长风商务片区)公厕的检查、监督、指导等工作,为给游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如厕环境特制订公厕管理制度:
(1)、公厕管理人员(以下称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及卫生管理科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好各项通知且须认真履行好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做到按时到岗,因保洁公司管理不当所造成的设施损坏、人员伤亡等事故须由所属保洁公司自行承担。
(2)、公厕管理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关公厕,严禁晚开门、早关门、擅自关停等现象发生。
(3)、公厕开放期间内严禁管理人员从事任何与公厕保洁服务无关的事宜,管理人员须随时保证公厕的干净与整洁。
(4)、如遇管线设施维护、停水、停电等情况导致公厕不能正常使用时,管理人员须及时悬挂指示牌且须第一时间通知所属管段的专管员。
(5)、公厕开放期间,管理员须统一着工装并保持良好、整洁的形象及言谈举止,不与游客闲聊,不与游客发生争执。
(6)、公厕管理房是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及卫生管理科为方便管理人员休息及存放保洁工具的场所,除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许在管理房留宿。为安全起见,严禁管理人员私接电源插座、私自使用取暖设备等。
(7)、为给游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如厕环境,周末及每日高峰时段,管理人员须加强对公厕的保洁力度,确保公厕的干净与整洁。
(8)、公厕关闭时,管理人员须对公厕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公厕内无人且设施完好后方可关闭公厕。
(9)、公厕关闭期间,管理人员须保证公厕及公厕设施的安全,因管理人员或保洁公司工作不当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所属保洁公司及公厕管理人员承担。
公厕保洁标准要求
为做好太原市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长风商务片区)公厕管理服务工作,为游客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如厕环境,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卫生管理科特制定了长风商务区公厕保洁标准。
一、保洁标准
(1)、卫生间内须保持“六面”的整洁,即地面、四壁、顶棚的整洁,具体要求为:地面无积水、脚印、烟头等杂物、墙面无污迹及各种粘贴物、顶棚无蜘蛛网、污渍等。
(2)、卫生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及照明效果,始终保持无异味且须保证无照明死角。
(3)、洗手池及墩布池须保证无水渍、无污染物且须保证无杂物随意码放于洗手台上。
(4)、大、小便池内须保证无排泄物、坑沿无污迹,小便池内每日须按具体情况及时更换卫生球,纸篓内的杂物须在过半时立即清理干净。
(5)、地面须保证无散落的杂物,门窗、隔板、设备须保证干净、整洁。
(6)、管理房内同样须保持整洁且无杂物堆积。
保洁队工作制度要求
太原市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长风商务片区)是太原市重要的对外窗口,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卫生管理科目前肩负着对长风商务片区路面卫生的检查、监督、指导等工作,为建设一流的“文明景区、文化景区、创新景区、生态景区”,为游人提供一个良好的游园环境,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及卫生管理科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好各项通知要求。
2、在指定的工作区域范围内工作,不得串岗、聚岗、坐岗。
3、保洁公司经理、组长请假须经卫生管理科专管员同意。
4、保洁公司应按照合同条款规定上足保洁人数。
5、保洁公司及保洁员上班时间须统一着装,工作服须干净整洁。
6、保洁公司及保洁员所骑自行车、电动车就近入园,在指定位置停放整齐。
7、在工作中,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及游人活动,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与游客闲聊,不与游客发生争执。
8、保洁员在岗期间不得在工房内进行打牌、下棋、编织毛衣、喝酒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9、要做到“一扫全保”保证卫生责任区的干净整洁即每天全面普扫一次,然后连续保洁。
10、公共设施果皮箱、垃圾桶等损坏要及时上报该段专管员。
11、如有特殊情况及节假日按卫生管理科通知执行。
路面保洁工作标准要求
汾河景区卫生管理科目前承担着太原市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长风商务片区)路面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等工作,为使景区的路面更干净、更整洁,为游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的游园环境,卫生管理科特制定景区路面卫生工作标准。内容如下:
主园路、小园路、次园路、景点、公园出入口、停车场
保洁标准:每天早7点至8点进行普扫,完成后,进行全段保洁。地面的卫生要求是:保洁人员目视地面干净做到“五无”,即无堆积物;无污泥积水、积尘、痰迹;无果皮纸屑烟蒂;无砖头瓦块干草树枝;无塑料垃圾。
2、桌、椅保洁标准:每日至少清洁两次,做到表面无灰尘、无污迹、无广告贴纸、周边环境无瓜果皮、纸屑等杂物。
3、栏杆、灯具标准:栏杆、灯具每日至少清洁两次,要做到无灰尘、无蜘蛛网、无广告贴纸、干净亮丽。
4、果皮箱、垃圾桶保洁标准:每日清掏不少于两次,保持果皮箱不满、垃圾不溢出、果皮箱门关闭严实、外部干净整洁;垃圾桶要盖严,桶内无异味,外部干净整洁、附近地面每天保洁2次,用过氧乙酸每日消毒1-2次。
5、垃圾清运标准:每周清运2次,如遇特殊情况及节假日垃圾量增加,按卫生管理科通知执行。
6、雨、雪天气后的路面卫生标准:要先及时清理景区游人出入口再清理路面积水、淤泥、积雪、积冰等,做到路面无积水、无积冰。
7、路面垃圾清理标准:及时清理路面垃圾,并将其分类收集在垃圾桶内,不乱堆乱放,不在园内焚烧或掩埋。同时,清扫工具应存放在隐蔽位置。
8、草坪距路面一米范围内清理标准:无烟蒂、无瓜果皮壳、无塑料垃圾、严禁将路面垃圾扫入草坪内。
9、宣传栏、警示牌、指示牌玻璃清理标准:干净无灰尘,框架干净无污迹,表面无广告纸,无乱贴乱画。
10、巡回保洁标准:每天巡回保洁不少于2次,卫生死角每三天巡回保洁一次。
11、大清扫保洁标准:每周一次全面清洁(包括卫生死角)。
12、救护设施保洁标准:每日至少清洁两次,要求无灰尘、无污迹、无广告贴纸。
13、景点标准:整个景点内部及外部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所有设施表面清洁无污物;有水面的要保持水面清亮、干净、无杂物,水底要定时清污。硬化路面无泥土、杂物,凳上无尘土、污物、纸屑、瓜果皮等杂物。
防汛要求及注意事项
为保证汛期内河道的畅通并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平稳度过汛期,卫生管理科对各保洁公司制定出了防汛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保洁公司须在每年汛期前向卫生管理科提交一份本年度的防汛预案,防汛预案经卫生科批准后各保洁公司须严格按照此预案及卫生科要求执行。
(2)、在汛期内,各保洁公司项目经理及打捞队员等相关人员须密切关注气象报告,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
(3)、各保洁公司须配备若干名防汛人员进行监控且防汛人员必须配备救生衣并携带所需工具。
(4)、如有汛情发生防汛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上报给所属区段的专管员并且严格按照卫生科要求执行。
(5)、如发生河道堵塞或有堵塞的迹象,防汛人员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疏通。
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服务地点:汾河景区上兰漫水桥—北环高速桥段(东岸)。
七、验收标准:
1、保洁人员、各类设备数量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2、做好日常保洁记录及各类应急预案,及时反应,科学行动,保障景区良好的卫生保洁环境;
3、做好日常保洁工作,确保全年每天按工作时间上下岗,不得空岗;
4、认真学习并执行《太原市汾河景区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标准》;
5、建立健全日常保洁记录,如按时填写《公厕日常检查表》等;
6、对人员加强培训,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工作程序规范、准确的专业保洁队伍,文明上岗,对游客友善沟通。
八、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本项目依据《太原市汾河景区卫生管理制度及工作标准》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按月支付。
九、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注:1.标注“※”项内容为核心产品。
2.标注“★”项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