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根据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福建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民养老〔2023〕56号)、南平市民政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南平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南民〔2023〕45号)和《延平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方案》(延民综〔2023〕59号)精神,制定延平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活动项目招投标方案。
二、技术要求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社会工作组织、社会工作人才,以平等、接纳、尊重的理念,充分整合辖区社会资源,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开展日常关爱、心理辅导、精准帮扶、链接社会资源等活动,2023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排查建档工作并实施探访关爱服务。到2023年底前,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并根据老年人实际开展关爱服务;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失能老年人得到有效帮扶,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购买服务主体
南平市延平区民政局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一)具体服务内容。
1、服务对象:特殊困难老年人包括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7类老年人。
2、建立台帐:以村(社区)为单位,分7类建立辖区内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台账。根据摸排情况,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通过南平市探访关爱小程序填写《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逐人建立电子台账,且每半年动态更新一次。负责登录“金民工程”、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平台,录入、更新和归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基本信息和接受关爱服务的意见。
3、服务频次和基本服务内容。探访关爱服务采取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进行。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服务”的原则,将7类对象中的孤寡、高龄独居以及重(中)度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列为重点对象,每半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等服务;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列为一般对象,每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链接社会资源,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应适当增加探访频次,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应急自救知识、健康知识等,具体探访频次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和评估情况确定。
4、突出服务重点。探访关爱服务应在老年人自愿的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重点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帮助化解安全风险等。同时通过南平市探访关爱小程序详细如实填写服务记录。
一是建立老年人需求档案。主要包括:通过观察和询问,了解老年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健康方面状况;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相关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等生活保障情况;了解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养抚养义务,是否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了解老年人居住环境是否睦邻,居住房屋和水电气设施设备现状,家庭成员是否有不良安全习惯(如吸烟、家中祭祀、常用大功率电器等),并帮助查找安全隐患及时提醒注意安全事项;了解老年人是否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情况等;了解老年人家庭是否发生重大变故,是否因受到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影响造成生活困难,是否落实相应的救济措施等。
二是提供关爱服务。对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请,并视情给予必要协助;对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对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无障碍改造等服务需求的,协助对接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开展健康帮扶服务。协调区卫健局为探访关爱老年人开展网络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签约。
三是处置风险隐患。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遇到突发事件或重大问题时,服务力量应在第一时间拨打紧急求助电话,联系其家庭成员或其他紧急联系人,协助相关方面共同做好风险隐患排除工作,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等事件发生。乡镇(街道)要对风险隐患排除情况、急需困难缓解情况、转介服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动态了解服务落实成效。
(二)其他要求。
1.社工服务队伍。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项目,需建立专业的社工服务队伍,社工组织需配备不少于3名专门从事本项目实施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即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负责全区所有乡镇、街道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项目的管理工作;
2.媒体宣传报道。要积极宣传项目工作,扩大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影响面,在本机构微信公众号发布活动宣传报道每月不少于1次(含1次),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如闽北日报、微南平、美丽延平、大武夷新闻网等)报道不少于3次(含3次)。
3.加强服务监管,建立探访关爱服务“区级督导员、乡镇(街道)指导员、村(居)联络员”制度,每年开展1次乡镇(街道)指导员、村(居)联络员培训。通过理论授课、案例教学、场景演示,把“做什么、怎么做”说明白、讲清楚,增强服务实施的操作性。
4.服务档案管理。开展探访、帮扶等活动要有方案、有过程记录、有总结等文字、图片、音像相关资料。所有服务记录在案。
5.2023年年底,应当对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进行小结,于12月20日前提交1份项目实施情况的小结报告。
6.项目结项时,应当完成提交1份项目实施情况的总结报告。
四、项目承接主体要求。
1.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中应明确社会工作服务宗旨、范围和方式;
2.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延平区有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提供相应购置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4.有项目运营团队。具备相适应的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团队人员中专业社会工作者不少于三分之一。专业社会工作者是指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按时参加年检(年报)(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登记起计算),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五、项目执行周期
项目执行周期:2023年9月1日一2024年8月31日
六、项目资金及支付方式
(一)项目服务资金:项目资金共54.416万元。
(二)支付方式:按月支付,当月探访率达100%时,次月25日前支付上月费用。探访率达不到100%的不支付费用。
七、项目方案编制要求
项目申报书方案内容包含但不局限于项目名称、服务人群、项目简介、项目问题和需求分析、项目目标(总目标、具体目标)、项目理论、项目服务策略、服务内容、项目预算资金情况、项目的应急预案、项目团队人员、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包含亮点)、项目评估等。
八、项目过程管理
项目中标承接单位每个月定期向延平区民政局汇报项目开展情况及提供佐证材料(每月工作简报),同时配合做好项目总结及评估工作。
九、项目招标
由延平区民政局委托招标公司,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由中标单位承接项目的执行实施工作,并签订项目购买服务合同。
十、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或自行组织评估小组对项目实施完成后开展评估验收,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依据,设定评估标准和指标,进行评估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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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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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南平市延平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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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按合同要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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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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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项目完成后,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或自行组织评估小组对项目实施完成后开展评估验收,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依据,设定评估标准和指标,进行评估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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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按月支付,当月探访率达100%时,次月25日前支付上月费用。探访率达不到100%的不支付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其他商务要求:
无
四、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