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
3.1采购项目概况
红星嘉苑二期位于新都区新都街道红星路,为高层住宅小区。规划建筑总面积42281.92㎡,住宅面积38692.78㎡,共5栋(其中2栋社区配套用房),住宅房屋总套数410套,出入口2个,地下停车位498个。预算金额:510745.00元/年,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1个包件,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10,745.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10,745.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红星嘉苑二期物业管理服务 |
1.00 |
510,745.00 |
项 |
物业管理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红星嘉苑二期物业管理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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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项目概况: 为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名合法供应商提供红星嘉苑二期物业管理服务。红星嘉苑二期位于新都区新都街道红星路,为高层住宅小区。规划建筑总面积42281.92㎡,住宅面积38692.78㎡,共5栋(其中2栋社区配套用房),住宅房屋总套数410套,地下停车位498个。预算金额:510745.00元/年,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1个包件,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1、小区各栋楼层及电梯数量
2、变压器数量
3、化粪池数量
4、其他设施设备
二、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要求: ★(一)服务内容(按招标文件6.1中承诺函内容进行承诺) 1.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管理【包含监控的维护保养;消防的维护保养;电梯的维护保养及年检(包含每部电梯2000元以下维修费用)】,对小区围栏、天然气表箱、文体设施等金属类硬件每半年刷一次防锈漆; 2.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管理; 4.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维护管理; 5.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管理; 6.物业管理区域内社区文化建设管理; 7.物业维修和管理的应急措施: (1)本项目范围突然断水、断电的应急措施; (2)业主与使用人自用部位排水设施阻塞的应急措施; (3)雨、污水管及排水管网阻塞的应急措施; (4)消防应急措施; (5)治安应急措施;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 8.化粪池清掏消毒; 9.变压器强检、避雷设施的检测和维护; 10.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能耗费的支付; 11.其他按相关文件及物业管理条例,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其他工作。 ★(二)服务质量要求(按招标文件6.1中承诺函内容进行承诺) 1.综合服务要求 1.1客户服务场所要求 (1)有客户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 (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项目主要服务人员姓名、照片、岗位信息,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标准、报修电话、三级投诉电话等物业服务及收费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应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 (3)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至少8小时值班,其它时间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值班人员。 (4)公示有24小时服务电话。 1.2人员要求 (1)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 (2)综合维修岗位人员具有特种设备操作证。 (3)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规范服务,语言文明,主动、热情。 (4)项目物业服务中心配备有客户服务。 1.3制度 (1)有便民服务指南内容的业主手册、业主台账。 (2)有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有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培训、考核制度;有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1.4档案 (1)有物业服务档案管理制度,有消防等设施设备承接查验、运行、维修、养护档案资料。 (2)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范、齐全、整洁、查阅方便。 (3)有档案资料柜、档案管理人员。 (4)应用物业服务电子软件管理信息、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资料。 1.5标识 (1)重点部位按相关要求设置有安全警示标识、消防标识、导向标识、指示标识及其它标识。 (2)有倡导文明、环保、健康生活的温馨提示标识。 (3)房屋栋号、房号及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标识清晰、明显。 1.6客户服务 (1)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 (2)对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单元门内以书面形式告知。 (3)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对水、电等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处置,有报修、维修记录。 (5)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投诉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回访率不低于80%,并作好记录。 (6)每年组织1次满意度调查,客户满意率不低于75%。 (7)有宠物管理制度与措施,设置宠物管理标识、有小区犬只花名册。 (8)公共卫生间能正常使用,卫生间内的残疾人无障碍设施使用良好,无侵占、损坏现象。 1.7专项委托服务管理 (1)接受委托,提供邮件代收,水电气、网络开通办理手续及费用代缴服务。 (2)重要节日进行节日氛围营造。 (3)签订有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4)专项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5)专业服务企业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应佩戴标志。 (6)对专项委托服务有监督及评价机制,有监督评价记录。 2.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管理要求(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2.1综合管理 (1)有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基础档案。 (2)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属于急修范围内,应在20分钟内组织到场维修。 (3)每年第4季度制订出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4)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测。 (5)雷电、强降水、大风等极端天气前后有检查防范措施。 (6)设备机房每月清洁1次,保持整洁有序,室内无杂物;设有挡鼠板、鼠药盒或粘鼠板;配备有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及专用工具,完好有效。设施设备标识标牌齐全。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记录齐全、完整。 (7)对小区围栏、天然气表箱、文体设施等金属类硬件每半年刷一次防锈漆。 (8)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 (9)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能耗费。 2.2共用部位 (1)建筑部件 1)每季度检查1次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 2)每半月巡查1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3)每年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 (2)附属构筑物 1)每半月巡查1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井、沟渠等。 2)每半月检查1次雨、污水管井等。 3)每半月巡查1次大门、围墙、围栏等。 4)每半月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 5)每年检测1次防雷装置。分包说明:负责本项目避雷设施检测服务的实施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认定证书。中标人如不具备此能力的,则应委托具有专业检测服务的实施单位进行避雷设施检测服务,中标人应与实施单位签订合同,并负责对其进行监督考核。分包比例:预算占比0.08%。 2.3共用设施设备 (1)供水系统:每半年应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1次清洗消毒,水质符合要求。每日巡检1次供水设施,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解决。每日巡视1次水箱间、水泵房,检查设备运行状况。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溢流管口、透气口应安装金属防护网并保持完好。 分包说明:负责本项目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及水质检测服务的实施单位应具有二次供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标人如不具备此能力的,则应委托具有专业清洗消毒及检测服务的实施单位进行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及水质检测服务,中标人应与实施单位签订合同,并负责对其进行监督考核。分包比例:预算占比0.37%。 (2)排水系统:有防汛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提供防汛物资(沙袋、防风胶纸、雨具、照明工具、发电机、抽水泵)。排水设施:每年汛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设施进行检查,组织清理、疏通。每次降雨前后对主要排水口、管井进行检查。污水泵:每周进行1次手动启动测试;每季度养护1次。化粪池: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分包说明:负责本项目化粪池清理维护服务的实施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中标人如不具备此能力的,则应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实施单位进行化粪池清理维护服务,中标人应与实施单位签订合同,并负责对其进行监督考核。分包比例:预算占比1.80%。 (3)楼内照明:楼内照明:每日巡视1次,一般故障1日内修复;其他复杂故障3日内修复。楼外照明:每周巡视3次,一般故障1日内修复;其他复杂故障5日内修复。每半月调整1次时间控制器。应急照明:每日巡视1次,发现故障,30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维修。低压柜:每日巡视1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半年养护1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清扫;每年检查1次电气安全。低压配电箱和线路:每月检查2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1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调试、清扫。控制柜:每半月检查1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1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调试、清扫。发电机:每半月试运行1次,保证运行正常;每年活化1次蓄电池;每周巡视1次充电机和蓄电池。配电室、楼层配电间:有门、孔、洞、窗等处的防鼠措施完备;穿墙线槽周边封堵严密;锁具完好。电缆进出线和开关标识准确。变电站高低压电缆沟无积水。每年组织对高低压母线、配电盘、变压器、电缆进行1次例行试验,根据试验记录对相关设备进行维护。根据采购人时间要求,服务期内对内部核算电能表进行1次检验,路灯、楼道灯完好率应不低于85%。 分包说明:负责本项目变压器强检服务的实施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认定证书。中标人如不具备此能力的,则应委托具有专业检测服务的实施单位进行变压器强检服务,中标人应与实施单位签订合同,并负责对其进行监督考核。分包比例:预算占比2.40%。 (4)安全防范系统: ①物防:外露管道等易攀爬处有防盗设施,如:防盗伞、防爬刺、带钩铁丝或抹黄油等。设置非机动车集中停放点,有序停放,并安装监控设备。应安装单元防盗安全门。物业区域内路灯、楼道灯等夜间照明设施齐全,使用正常。落实专人对各类物防设施每半月开展1次全面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②技防:报警控制管理主机:每日检查1次,保障设备运行正常。红外对射探测器:每周做运行状态测试1次,保障设备运行正常。图像采集设备:每周检查1次监视画面效果、录像、图像保存等功能,保障设备运行正常。摄像头:每月检查1次聚焦、清晰度、红外夜视、遮挡物、镜头清洁等情况,进行相应调校。楼宇对讲设备:每月检查1次按键、显示屏、通话等功能状况,保障设备运行正常。门禁管理设备:每月检查1次,保障设备运行正常。技防设施设备出现运行不正常和损坏等问题,应立即进行维修。 ③消防: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在出入口、防火门等醒目位置有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安全疏散路线指导图。有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每年组织2次有员工、业主或使用人参加的消防演练。对以下消防设施,应每日进行检查:火灾报警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指示灯有无损坏;消防泵房内的阀门、报警阀组、管道压力、供电是否正常;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防火门是否完好,常闭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立即纠正、排除;无法立即纠正、排除的,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消防控制室设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各类报警、故障信息。发生火情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遇险人员,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与有资质的消防维保单位签订消防维保合同。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年对员工进行至少2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年对业主至少有2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可采用宣传栏、横幅、讲座等形式。 分包说明:负责本项目消防系统维保服务的实施单位应具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平台备案的相关资质。中标人如不具备此资质的,则应委托具有此资质的实施单位进行维保,中标人应与实施单位签订合同,并负责对其进行监督考核。分包比例:预算占比3.79%。 (5)电梯:电梯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电梯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检验标志;在电梯轿厢内显著位置张贴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救援、投诉电话。有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随时与值班人员取得有效联系。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排除。与有相应有效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约定维护保养的内容、要求、频次、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每年至少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1次特种设备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有电梯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并每年演练1次。发生电梯困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物业服务人员应按与维保单位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分包说明:负责本项目电梯维保及年检工作,中标人若不具备维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维修)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修理)】资质要求,则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实施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及年检服务工作。中标投标人应与实施单位签订合同,并负责对其进行监督考核。年检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质进行年检。分包比例:预算占比7.46%。 (6)水景及游乐设施:启用前进行防渗漏和防漏电检查,防止渗漏,保证用电安全。使用期间每周巡查1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每月检查1次防漏电设施。有安全警示标识。每日巡查1次游乐设施,确保无安全隐患。 3.装饰装修管理要求: (1)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有装饰装修管理档案。 (3)与业主或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工程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4)装饰装修期每日巡查1次现场,发现业主或使用人未申报登记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劝阻;拒不改正的,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属地村(社区)。 (5)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在一周内清运,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清运。 4.公共秩序维护管理要求: (1)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1次,有巡查记录。 (2)有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对来人来访进行询问登记,并在方案中提供管理制度。 (3)对机动车实行刷卡进出管理,非机动车发牌进出,车辆停放有序。 (4)有大宗物品进出管理制度,实行大宗物品搬运进出登记管理,并在方案中提供管理制度。 (5)安防控制室设专人24小时值守。 (6)每年开展1次专项治安应急预案演练。 (7)每年开展1次突发公共安全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8)每半年组织物管人员和保安人员开展1次安全防范教育培训。 (9)有租户管理制度,租户信息完善,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出租房屋登记工作。登记薄册齐全,有出租房屋公示栏。 5.环境卫生维护管理要求: (1)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有垃圾收集容器。每周至少清洗1次垃圾收集容器(夏季3次/3日)。蝇、蚊孳生季节每5日喷洒1次杀虫药。垃圾收集容器内的垃圾不超过其容量的2/3,周边无散落垃圾。生活垃圾应清运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清运频次不低于3次/日。垃圾中转站保持密闭和外围整洁。垃圾清运车外观整洁。 (2)物业共用部分清洁公共场所每日清扫2次,楼道、楼梯每日清扫1次,无明显垃圾和杂物堆积、乱张贴、乱涂画,并在方案中提供楼道堵塞清理方案。每周擦拭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共用设施。楼外道路及设施:每日清扫1次、巡视保洁2次,楼外道路无积水、无明显垃圾;每月清洁1次楼外公共照明及共用设施;每季度清洁1次雨篷、门头等。水景:根据水质情况进行消毒净化处理。使用期间每周清洁1次水面;每年清洁2次水池池底。有完善的消杀灭害服务方案和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控制。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识;定期进行消杀灭害,有相关记录。 6.绿化养护管理要求: (1)有计划地进行浇灌,灌溉水下渗充足均匀,无明显旱涝情况发生;一般植物确保在萌芽前、4月、5月、秋季、入冬前浇水1次,草坪根据长势和土壤情况适当增加灌溉次数。 (2)根据植物生长情况施肥,乔木每2年施肥1次至2次;灌木每年施肥1次至2次;地被和草坪植物每年施肥2次至3次;花坛植物根据生长情况进行追肥;尽量减少对化肥的依赖。 (3)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植物生长季每月至少检查3次病虫害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防治病虫害,不因病虫害出现提前落叶、死亡现象。 (4)乔木每年冬季修剪1次;灌木每年生长季节和冬季修剪1次;绿篱每年至少修剪4次;草坪夏季每月至少修剪2次,全年至少修剪12次。 (5)每年全面除草3次,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在作业完成后2小时内清理干净。草坪无明显裸土。 7.社区文化建设管理要求: (1)有管务公开栏及其它宣传栏,内容每季度更新1次。 (2)每年至少开展2次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工作,内容包括科学防疫、消防安全、食品卫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环保及法律等知识。 (3)每年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组织社区文化活动,活动充分兼顾老、中、青、幼多层次业主需求。 (4)有关爱空巢老人、残障人士等公益活动,小区有义工组织。 (5)社区文化有活动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相关资料齐全。 8.其它服务要求 (1)协助采购人完成戒毒、防邪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等相关知识,宣传禁毒戒毒政策法规,增强社区居民特别是辖区青少年禁毒意识,提高其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倡导禁毒社会工作理念,以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戒赌工作,努力营造包容、友善的社区氛围。 (2)协助采购人做好小区违建治理工作。做到源头治理,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 (3)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事项及上级单位安排事项,中标供应商也应积极响应,按照相关要求,组织人员保质保量完成 l 人员配置 ★1、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总数不低于9人(按招标文件6.1中承诺函内容进行承诺)。 2、人员配置具体要求:
★说明: 1、所有人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按招标文件6.1中承诺函内容进行承诺)。 2、本项目配备人员男士60周岁以下,女士50周岁以下。 3、供应商中标后持证人员为派驻现场的固定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人员,以便于采购人管理。若需更换人员,须及时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认可方可更换。采购人未认可情况下更换项目经理的罚款20000元/次,更换其他持证人员的罚款10000元/人/次,且采购人有权终止与承包人的服务合同(按招标文件6.1中承诺函内容进行承诺)。 4、为保障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供应商配备所有人员均严格按照上述年龄,进场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采购人审核,本项目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聘用退休人员,签订合同后人员进场前提交配备人员劳动合同由采购人审核(按招标文件6.1中承诺函内容进行承诺)。 ★(四)其他要求(按招标文件6.1中承诺函内容进行承诺) (1)遵守采购人的工作守则,应按招标人要求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到位。因中标人失职而造成招标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对失职、违规或不服从指挥的,中标人应及时加以整改。 (2)按照工作需要,中标人需要做到服务区域全覆盖。 (3)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 (4)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且不限于本项目概况分析及现场描述、环境维护和绿化养护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秩序维护方案、丰富社区文化加强与业主沟通的具体措施、应急措施方案。 (5)投标报价中人员工资不得低于2022年《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按照项目所在地缴纳标准执行。 (6)投标人投标时配备的相关持证人员与中标后实际选派的相关人员一致,除人员因突发意外不能到岗,提供相应情况说明且采购人同意后,可派具有相同证件人员替代。签订合同后人员进场前,若实际选派人员数小于投标文件配备持证人员数的70%,则签订的合同无效。 (7)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选派的持证上岗人员须与合同签订时指派的人员一致,若需出现更换人员,须及时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认可方可更换,采购人未认可情况下更换项目经理的罚款20000元/次,更换其他持证人员的罚款10000元/人/次,且采购人有权终止与承包人的服务合同。 ★(五)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项目服务方案 1、考察分析描述方案应当包括:“项目概况分析”“项目管理重难点分析”2项内容。 2、项目组织机构管理方案应当包括:“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日常管理制度”“考核办法”5项内容。 3、综合服务方案应当包括:“客户服务方案”“档案的管理方案”“装饰装修管理方案”3项内容。 4、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方案应当包括:“共有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方案”“物业共用部位维修养护方案”2项内容。 5、公共秩序维护管理方案应当包括:“公共秩序维护方案”“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方案”2项内容。 6、环境卫生维护方案应当包括:“环境维护的具体措施”“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方案”“垃圾分类服务方案”“消杀灭害管理方案”4项内容。 7、绿化养护方案应当包括:“小区树木、花草日常养护方案”“季节性维护方案”2项内容。 8、社区文化建设方案应当包括:“社区文化服务方案”“特约(便民)服务方案”2项内容。 9、应急措施方案应当包括:“本项目范围突然断水、断电的应急措施”“业主与使用人自用部位排水设施阻塞的应急措施”“雨、污水管及排水管网阻塞的应急措施”“消防应急措施”“治安应急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6项内容。 10、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内容包含:“本项目概况分析及现场描述”“环境维护和绿化养护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秩序维护方案”“丰富社区文化加强与业主沟通的具体措施”“应急措施方案”6项内容。 ★(六)商务要求(按招标文件6.1中承诺函内容进行承诺) 1、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付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合同签订且供应商进场服务后,采购人预付合同金额的40%,甲方于下一季度开始后的15日内,根据上季度平均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上一季服务费;已支付的预付款在季度服务费用中扣回,预付款的扣回方式为分4次按季度同等比例从进度款中扣回。中标供应商须在支付服务费前10日内向采购人递交拨付服务费的票据。 2、物业费不含保修期内的维保费用和保修期满后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及整体更换(2000元以上)。 3、按包干制收费模式,盈亏均由物业公司承担,员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4、履约方式及履约时间:服务期限共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承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内,自带机具、办公用品及人员服装等工作必备物品、人员进场,物业用房的装饰装修符合正常办公需求,并履行应尽合同义务。 5、验收办法及标准 (1)验收办法:中标人与采购人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以及新都街道办事处《关于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服务管理的考核办法》进行验收。 (2)验收时间:每月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定期和不定期考核。 (3)验收标准: 技术履约内容及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答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内容及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文件的商务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答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七)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6.1中承诺函内容进行承诺) 1、中标供应商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标供应商因不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而引起的纠纷或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赔偿责任,并向采购人赔偿因此对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2、若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进行罚款或扣除相应物业服务费;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应给予采购人经济赔偿。 3、中标供应商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或在管理和服务中有徇私舞弊、渎职行为、平时擅自收费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督促和要求中标供应商清退所收费用,并向中标供应商按发生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双倍处罚和索赔,亦有权终止本合同。 4、因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所有经济损失;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5、在项目本合同签订后,履行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发生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形,中标供应商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移交由采购人提供的全部物业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相关档案资料,不得有毁损、擅自涂改和遗失情况;否则中标供应商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若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的所有经济损失。 ★(八)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510745元/年;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此包的最高限价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其他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应当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签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无效。如因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系统无法使用的,由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报价包含员工工资、社保、加班费;员工工作服费用、工具耗材费(含绿篱机、剪草机、高枝剪、割灌机、绿化用油);综合维修日常维护费(含电梯维保及年检费、二次供水检测及清洗消毒费用、化粪池清理维护费用、消防系统维保费、避雷系统检测费等);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能耗费(含公共照明及其他设施能耗电费、电梯电费、保洁绿化用水费用);招标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2.1)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新都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月)。 (2.2)社保:按法定要求为员工购买城镇职工保险(城镇职工保险缴纳应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大病)、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且按全员缴纳计算,人员社会保险不得低于成都市项目所在地最新企业员工最低社保标准; (2.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保洁员加班费按照50%人员轮岗计算、秩序维护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照3人计算,综合维修人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照100%人员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规定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11天计算并予以支付;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三)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4)服装费:服装按冬季1套、夏季2套的标准配置,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明细中列明每套服装的单价价格,并计入投标总价中。 (2.5)物资耗材工具:由供应商按自身经验结合本项目情况计算物资耗材工具。 (2.6)综合维修日常维护费: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本项目情况逐一分项列明电梯维保及年检费、二次供水检测及清洗消毒费用、化粪池清理维护费用、消防系统维保费、避雷系统检测费。 (2.7)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能耗费: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本项目情况逐一分项列明公共照明及其他设施能耗电费、电梯电费、保洁绿化用水费用。 (2.8)管理费:由供应商按自身经验结合本项目情况计算。 (2.9)利润:由供应商按自身经验结合本项目情况计算。 (2.10)税金:以上述费用之和按增值税比例,增值税率按各投标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比例计算,投标人应明确各自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说明:明确投标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 (2.11)客户服务中心物资应提供办公桌2张、办公椅4把、电脑2台、电话1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不包含已有耗材或设施设备库存的情形,按三年折旧计算年度、月度报价)。防汛物资应提供(沙袋200袋、防风胶纸50米、雨具15件、照明工具3台、5KW发电机1台、1.5KW抽水泵1台),并计入投标报价中(不包含已有耗材或设施设备库存的情形,按三年折旧计算年度、月度报价)。 附:分项报价明细表 一、员工工资、福利待遇
二、物资、耗材及工具及其他
三、综合维修日常维护费
四、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能耗费
五、管理费、合理利润、税金
★(九)考核内容及标准(按招标文件6.1中承诺函内容进行承诺) 1、考核办法物业管理服务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工作由街道办事处或小区临时管委会负责,按照考核标准实施定期或不定期考核计分,月末统计考核成绩。 2、奖惩细则 根据《关于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服务管理的考核办法》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验收考核,对供应商企业考核最终月考核在1年内连续2个月扣分均在15分以上或1年内累计3个月扣分均在15分以上,街办可终止执行合同。 1. 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包括: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内容与服务质量标准细化分值,涉及综合服务(15分),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30分),装饰装修管理(10分),公共秩序维护(15分),环境卫生维护(10分),绿化养护(10分),社区文化建设(5分),居民满意度(5分);重大安全隐患(专项100分)。对于合同中约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中按月(包括小于月周期的)工作的内容根据考核指标按月进行考核;对于考核指标体系中大于月度周期的工作内容、物业管理相关制度、预案、流程等内容,以及满意度调查等按季度进行考核;对于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内容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专项考核。按月考核的扣分记在当月考核结果中,按季考核的扣分和专项考核的扣分平均分摊到该季度各月考核结果中。 2. 对于考核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第三方组织建立台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牵头管理责任的村(社区)限期整改以及协调相关部门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牵头管理责任的村(社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第三方组织按考核指标进行加倍扣分,直至该考核项目分值扣完,若该考核项目分值扣完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 3. 第三方组织按照《新都街道农集区物业管理服务月度考核评分表(物业服务企业)》《新都街道农集区物业管理服务季度考核评分表(物业服务企业)》《新都街道农集区安全隐患考核评分表(物业服务企业)》《新都街道农集区物业服务管理考核评分表(村(社区))》进行考核打分,并按照考核周期,及时将考核表签章后上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4. 街办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结果运用: 5. (1)街办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按月进行考核,分值为100分,分两部分实行扣分扣款制。 第一部分为第三方组织考核扣分扣款。以月总考核扣分结果计算当月物业费的扣款金额,具体采取以下方式计算: ①总考核扣分不大于5分时,每扣1分扣除当月物业费的0.25%; ②总考核扣分大于5分,小于等于10分时,在办法(1)的基础上,对考核扣分大于5分的部分,每扣1分扣除当月物业费的0.8%; ③总考核扣分大于10分,小于等于15分时,在办法(2)的基础上,对考核扣分大于10分的部分,每扣1分扣除当月物业费的1.5%; ④总考核扣分大于15分,小于等于20分时,在办法(3)的基础上,对考核扣分大于15分的部分,每扣1分扣除当月物业费的2%。 第二部分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扣分扣款。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中,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履约、造成负面影响等情况被通报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每次扣5分;区级部门通报、媒体曝光每次扣10分;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媒体曝光每次扣20分。每月通报扣减分按1000元/分标准,在当月物业费中进行扣除。 (2)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最终月考核扣分为第一部分第三方组织扣分与第二部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扣分之和,若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最终月考核在1年内连续2个月扣分均在15分以上或1年内累计3个月扣分均在15分以上,街办可终止执行合同。 示例:若某月第三方组织考核扣11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扣5分,则该月最终考核扣分为16分。 附件1.《关于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服务管理的考核办法》 附件2.新都街道农集区物业管理服务月度考核评分表(物业服务企业) 附件3.新都街道农集区物业管理服务季度考核评分表(物业服务企业) 附件4.新都街道农集区安全隐患考核评分表(物业服务企业)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 关于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服务管理的考核 办法 各村(社区)、小区物业: 为切实提升街道辖区农民集中居住区(以下简称农集区)物业服务质量,提高小区居民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现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物业服务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新都街道辖区内农集区(含公租房)物业服务管理的考核。考核对象包括农集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与具有牵头管理责任的村(社区)。 第二条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街道社区服务科、党群办、综合办、综协办、社区治理办等职能科室、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成立新都街办农集区物业服务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物业服务管理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与社区服务科合署办公,由社区服务科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由社区服务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农集区物业服务管理考核相关事宜。 第三条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街办委托第三方组织对辖区内的农集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具有牵头管理责任的村(社区)进行考核。 第四条在党建引领下,农集区具有牵头管理责任的村(社区)承担以下主要管理职责: 依托街办安全专家、三方机构对农集区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开展辖区农集区常态化巡查,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服务合同,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以及协调相关部门处理;负责落实上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应急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相关应对工作,牵头建立应急队伍;搭建平台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社区”;定期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对村(居)民进行普法、禁毒等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开展心理辅导试点,做好出租房屋管理。 第五条考核方法 (一)街办农集区物业服务管理考核工作,分为第三方组织执行的考核和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不定期检查。第三方组织采用定期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具有牵头管理责任的村(社区)在农集区物业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不定期检查主要对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牵头管理责任的村(社区)在农集区物业服务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并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二)第三方组织对物业服务内容采用按月和按季度周期考核,对涉及到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内容采用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第三方组织对具有牵头管理责任的村(社区)的物业服务管理等工作按年度周期考核,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 (三)街办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内容: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内容与服务质量标准细化分值,涉及综合服务(15分),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30分),装饰装修管理(10分),公共秩序维护(15分),环境卫生维护(10分),绿化养护(10分),社区文化建设(5分),居民满意度(5分);重大安全隐患(专项100分)。对于合同中约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中按月(包括小于月周期的)工作的内容根据考核指标按月进行考核;对于考核指标体系中大于月度周期的工作内容、物业管理相关制度、预案、流程等内容,以及满意度调查等按季度进行考核;对于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内容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专项考核。按月考核的扣分记在当月考核结果中,按季考核的扣分和专项考核的扣分平均分摊到该季度各月考核结果中。 (四)街办对具有牵头管理责任的村(社区)考核内容:常态化巡查与监督(30分),党建引领、居民自治(20分),矛盾纠纷调处(30分),宣传文化活动(20分)。 第六条对于考核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第三方组织建立台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牵头管理责任的村(社区)限期整改以及协调相关部门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牵头管理责任的村(社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第三方组织按考核指标进行逐次加倍扣分,直至该考核项目分值扣完,若该考核项目分值扣完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 第七条第三方组织按照《新都街道农集区物业管理服务月度考核评分表(物业服务企业)》《新都街道农集区物业管理服务季度考核评分表(物业服务企业)》《新都街道农集区安全隐患考核评分表(物业服务企业)》《新都街道农集区物业服务管理考核评分表(村(社区))》进行考核打分,并按照考核周期,及时将考核表签章后上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街办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结果运用 (一)街办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按月进行考核,分值为100分,分两部分实行扣分扣款制。 第一部分为第三方组织考核扣分扣款。以月总考核扣分结果计算当月物业费的扣款金额,具体采取以下方式计算: (1)总考核扣分不大于5分时,每扣1分扣除当月物业费的0.25%; (2)总考核扣分大于5分,小于等于10分时,在办法(1)的基础上,对考核扣分大于5分的部分,每扣1分扣除当月物业费的0.8%; (3)总考核扣分大于10分,小于等于15分时,在办法(2)的基础上,对考核扣分大于10分的部分,每扣1分扣除当月物业费的1.5%; (4)总考核扣分大于15分,小于等于20分时,在办法(3)的基础上,对考核扣分大于15分的部分,每扣1分扣除当月物业费的2%。 第二部分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扣分扣款。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中,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履约、造成负面影响等情况被通报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每次扣5分;区级部门通报、媒体曝光每次扣10分;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媒体曝光每次扣20分。每月通报扣减分按1000元/分标准,在当月物业费中进行扣除。 (二)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最终月考核扣分为第一部分第三方组织扣分与第二部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扣分之和,若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最终月考核在1年内连续2个月扣分均在15分以上或1年内累计3个月扣分均在15分以上,街办可终止执行合同。 示例:若某月第三方组织考核扣11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扣5分,则该月最终考核扣分为16分。 第九条对具有牵头管理责任的村(社区)考核结果的运用 综合具有牵头管理责任的村(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履职情况以及考核结果,给予村(社区)一定工作经费。根据第三方组织对村(社区)的考核结果,将村(社区)分为三等,一等2个名额,二等4个名额,三等7个名额。根据村(社区)在物业服务管理中的考核等级,结合村(社区)物业服务管理面积对其拨付社区治理专项工作经费。 专项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村(社区)治理业务以外的范围。 备注:对于受到市级、区级部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表扬的具有牵头管理责任的村(社区)实施专项工作经费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领导小组商讨决定。对受到市级、区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具有牵头管理责任的村(社区),取消其该周期获得专项工作经费的资格。对于受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批评的具有牵头管理责任的村(社区),如第三方对其评价等级为一等、二等,则按第三等拨付专项工作经费;如第三方对其评价等级为三等,则取消其该周期获得专项工作经费的资格。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都街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服务管理实施意见》(新都街办发〔2020〕2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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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按3.2.2服务要求执行。
3.2.4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采购包1:
按3.2.2服务要求执行。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按3.2.2服务要求执行。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红星嘉苑二期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1、验收办法:中标人与采购人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以及新都街道办事处《关于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服务管理的考核办法》进行验收。2、验收时间:每月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定期和不定期考核。3、验收标准:技术履约内容及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答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商务履约内容及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文件的商务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答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且供应商进场服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甲方于下一季度开始后的15日内,根据上季度平均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上一季服务费;已支付的预付款在季度服务费用中扣回,预付款的扣回方式为分4次按季度同等比例从进度款中扣回。,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甲方于下一季度开始后的15日内,根据上季度平均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上一季服务费;已支付的预付款在季度服务费用中扣回,预付款的扣回方式为分4次按季度同等比例从进度款中扣回。,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甲方于下一季度开始后的15日内,根据上季度平均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上一季服务费;已支付的预付款在季度服务费用中扣回,预付款的扣回方式为分4次按季度同等比例从进度款中扣回。,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甲方于下一季度开始后的15日内,根据上季度平均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上一季服务费;已支付的预付款在季度服务费用中扣回,预付款的扣回方式为分4次按季度同等比例从进度款中扣回。,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
3.3.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1、中标供应商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标供应商因不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而引起的纠纷或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赔偿责任,并向采购人赔偿因此对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2、若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进行罚款或扣除相应物业服务费;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应给予采购人经济赔偿。3、中标供应商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或在管理和服务中有徇私舞弊、渎职行为、平时擅自收费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督促和要求中标供应商清退所收费用,并向中标供应商按发生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双倍处罚和索赔,亦有权终止本合同。4、因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所有经济损失;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5、在项目本合同签订后,履行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发生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形,中标供应商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移交由采购人提供的全部物业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相关档案资料,不得有毁损、擅自涂改和遗失情况;否则中标供应商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若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的所有经济损失。
3.4其他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