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扩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二)工程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为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火炬开发区逸仙路123号。总建筑面积约153080.80平方米,其中综合楼(含住院楼、医技楼与健康管理综合楼)92103.70平方米,连廊及地面附属用房7944.3平方米,地下室(含核医学与车库及设备用房)36000平方米。地面附属用房包括设置放疗诊疗区、高压氧治疗区、员工活动中心,以及污水处理、垃圾站等。项目总投资额为168218.4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140909.77万元。
(三)服务周期及范围:
为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扩建项目提供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其中,中介预算编制时间为采购人提供施工图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除采购人有特别约定外,需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作)。
(四)工作内容
1.工作内容:
1.1 施工阶段,提供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和管理服务,并对项目工程建设相关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发承包阶段的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如施工阶段工程计量与支付的确定与审核、出现设计变更以及签证等合同变动事项时合同价款调整的确认与审核、索赔以及反索赔事项的及时处理等咨询)、竣工阶段的结算复核、撰写工程造价预算与结算对比总结报告,并提供各项技术经济分析情况和原因及其他配合工作。
1.1.1 施工阶段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要求编制整体工程和有需要的各专业分项预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核,如发现施工图有缺陷或设计深度不够或不符常规设计时,应及时地向采购人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招标控制价,预算超概算时,对施工图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完成工程预算控制在概算范围之内,或协助采购人调整工程概算。针对招标答疑及时回复并修改等。必要时应进行造价分析。
提供项目施工全过程的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月度、季度计量计价;签发支付证书;审核或编制施工期间因设计变更、签证等而产生的预算,审核或编制施工期间因设计变更、签证等而产生的预算,参加相关工程造价会议,建立工程计量审核台账。本项目要求派专人驻场跟踪服务,场地自行解决,并配置相应办公设备和计价软件;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的事宜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预算编制及结算复核。
1.2 定期对项目工程建设方面履约、造价、进度等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进行监测,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并适时制定应对措施,并编制季报、年报和不定期报告,如必要应报采购人和财政部门备案;
1.3 根据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对项目相关签证、变更、合同支付行为进行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监督审查,并负责按照档案管理和审计相关要求完成监督审查资料、现场图片、图纸等档案编制和存档工作;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施工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审核书中应附有现场进度照片及说明。在收到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变更文件3个日历天内审核完毕,并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
1.4 按照项目相关规定,以及项目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对项目合同修订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1.5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合同工程建设相关条款约定,为采购人提供咨询意见,配合采购人就发生争议进行协商,如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配合采购人处理仲裁或诉讼相关工作,并负责提供一切可能的佐证资料;
1.6 参与和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1.7 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月进度产值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提供审核建议书;
1.8 如有必要,应依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并提供完整结算审核报告;
1.9 编制变更、工程结算台账,每月末向采购人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1.10 会同采购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审核报告书;
1.11 对项目重大变更提出经济技术分析,为采购人决策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建立项目造价控制服务专用邮箱;
1.12 每月对施工项目进行现场进度审核,在编制的月度产值审核书中,附有现场进度照片及说明;
1.13 中标供应商应加强与采购人、财政局审核单位、各参建单位沟通协调工作,采用QQ群、讨论组、定期例会等形式。
1.14 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如配合审计等工作。
1.15 对相关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及第三方服务等市场价进行调研、询价的工作要求,按《中山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材料信息价套价问题的通知》(中财投审〔2013〕1号),并结合《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试行)>的通知》(粤标定函〔2022〕164号)等相关指导文件执行。
2.完成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施工阶段全过程中现场跟踪、全程参与,参加与造价有关工程例会、参与工程量变更审核、中间计量审核等及无条件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分阶段提交阶段性清单、控制价编制等文件。中标供应商工作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公平、公正。
(五)造价工程师的职能和责任
1、造价工程师职权:造价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职权,代表采购人负责工程计量和计价,工程进度款的调整和核实,结算价款的编制、调整和复核,签发支付证书,及时向参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单位及代建办委托的本项目其他服务单位等)提供合同价款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规定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2、造价工程师指令:造价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参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单位及代建办委托的本项目其他服务单位等)提供实施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工作所需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提供的指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紧急情况下,造价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3、造价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造价工程师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现失误,导致费用的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本项目的主要造价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均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应配套,能满足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的需要,且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保证在服务期内配合和满足采购人的各项要求。
5、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造价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非特殊情况不得擅自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视为严重违约,因此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如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主要造价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且新派同等或更高业绩和资历的造价工程师。
6、中标人人员管理
(1)在项目实施阶段,中标人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组人员。
中标人保证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人员投入到本项目施工现场。遇特殊情况确认需要变更人员的,拟变更人员资格、职称等条件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拟派人员,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如变更是除死亡、重病(伤)等其他不可抗原因以外的主观因素(如人员离职、调任或技术水平不符合要求等)造成的人员变更,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①中标人项目负责人每发生一次变更的,按2万元/次的标准扣取违约金。
②专业造价工程师每发生一次变更的,按1万元/次的标准扣取违约金。
③其他人员每发生一次变更的,按5000元/次的标准扣取违约金。
④如变更人员为现场驻点人员的,违约金加倍,违约金从中标人的下一阶段请款中扣取。
(2)在工作过程中,采购人认为中标人提供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在5个日历天内更换,中标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增加费用。
(3)施工期间,中标人的常驻人员现场驻点时间不得少于20天/月,驻场人员未经采购人项目负责人同意擅自离开岗位,出现离岗、脱岗情形的,按照造价工程师10000元/人次/天,其他人员5000元/人次/天的标准扣取违约金。
(4)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咨询或处理的造价问题,中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派专业的造价人员进行跟踪处理。中标人不准时或没有进行跟踪处理的,经采购人书面提醒2次后,第3次起仍出现此情形的按5000元/次扣取违约金。
(5)中标人实际工作人员与投标所列人员不一致时(采购人同意更换的人员除外),按不一致人数每人扣总咨询费的10%。
(六)工程计量和计价
1、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工程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准,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没有规定的,以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为准;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没有规定的,可参照专业部门颁发的工程计价依据。中标人负责工程计量和计价的核实工作。
2、已完工程款额报告的提交和核实:参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单位及代建办委托的本项目其他服务单位等)按照规定向中标人提交已完工程款额报告,中标人应在收到报告的14天内核实工程量,并将核实结果通知参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单位及代建办委托的本项目其他服务单位等),抄报采购人,作为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3、现场计量:当中标人进行现场计量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参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单位及代建办委托的本项目其他服务单位等)。
4、收到已完工程款额报告:中标人收到参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单位及代建办委托的本项目其他服务单位等)按照规定提交的已完的工程款报告后14天内必须进行计量并向参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单位及代建办委托的本项目其他服务单位等)通知计量结果,作为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5、计量结果:中标人收到参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单位及代建办委托的本项目其他服务单位等)计量结果有误的书面意见后,应立即会同参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单位及代建办委托的本项目其他服务单位等)就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前确定计量结果,同时通知参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单位及代建办委托的本项目其他服务单位等),抄报采购人。
6、中标人造价成果报告(预算报告、结算报告等)的复核误差率要求控制在5%以内,如在财政局复核过程中出现超出上述误差率时,每超出1%(不足1%的按1%计算),扣罚本合同咨询费的2%,扣罚总额不超过本合同咨询费结算总额的10%。
7、中标人应积极响应工作需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采购人遇到本项目的造价问题,项目中标人或投入本项目的造价工程师必须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到场处理,否则每次罚款5000元。
8、没有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且无正当理由的,每拖延一天扣罚5000元。
9、在实施过程中,如中标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采购人保留向监管部门报送,对中标人进行诚信平台扣分的处罚权利。
10、如中标人因重大工作失误影响项目招标或项目推进的,扣罚咨询服务费金额的10%。
11、如中标后发现中介预算出现重大漏项,单项漏项金额超过200万元(经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复核单位审核确认),则每次扣罚咨询服务费金额的5%,扣罚总额不超过本合同咨询费结算总额的30%。
12、上述扣罚金额在相应阶段进度咨询费用中扣除。
(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及进度款付款方式: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依据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2021年9月1日发布的《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清单及计费指引表》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按差额定率累进计法进行计算;
★本项目的建安费为140909.77万元,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预算金额为12412601.14元,上限值为12412601.14元×(1-20%)=9930100.00元,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上限值为有效报价。
2、付款方式: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最终结算时,按财政局审定的工程费用结算审核报告书中的结算审定价作为计费基价,参照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2021年9月1日发布的《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清单及计费指引表》: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按差额定率累进计法进行计算所得咨询费用×(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如果最终结算超过993.01万元时,按993.01万元进行结算。
第一阶段:预算编制费的支付:中标人的预算编制报告,经招标人的上级财政部门审定并出具审核报告后,招标人按下列公式一次性向中标人支付预算编制费:建安工程预算审定价×2.6‰×(1-中标下浮率);
第二阶段:进度款:扣除预算编制费用后,按每个季度完成的工程进度支付相应服务费的70%。当工程进度完成工程费用金额大于审定的概算建安费时,超出部分不再进行计费。
第三阶段:竣工结算经财政部门审定定案后,支付至相应服务费的97%,剩余3%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如果最终结算超过993.01万元时,按993.01万元进行结算。
注:(1)中标人每次拟收取费用前,应向招标人提出请款计划,请款时应按招标人要求出具等额的相关税务机构的税务发票及准备有关请款材料及佐证文件。招标人收到中标人请款的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付款。中标下浮率=|中标价-预算金额|÷预算金额×100%;
(2)本项目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价以中介预算、工程费用结算价为计费基数,不涉及建设工程项目的其他费用(如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预备费等),因此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价不将其他费用列入计费内容。
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造价编制文件、法规及程序开展造价咨询编制服务工作,认真仔细计算工程量、有依有据合理询查设备、材料价格。中标供应商必须以直属企业参加造价咨询编制服务工作,不得转包或使用挂靠队伍提供服务,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采购人或第三方的原因使中标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中标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但采购人不增加额外的酬金。
若因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性变化,造成本项目停建或缓建时,采购人仅就已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负责,不另外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说明:
1、每月完成工程量预算一式两份;
2、每月完成投资及概算控制情况的分析报告一式两份;
3、施工过程中每次工程变更造价文件一式五份;
4、各专业中介预算造价文件要求提供材料、设备询价文件或资料作为造价文件附件;
5、中标供应商按要求收集整理工程量计算资料备查;
6、本次招标服务费用包含中标供应商编制预算过程中图纸的修改调整所发生的费用,即在预算报告送财政局审核前的预算调整不另外增加费用。
7、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中介预算正本一式陆份、易达版(XML2.0)、导出EXCEL版、工程量清单、计算稿、询价单、编制说明、汇总表、结算报告。
(九)项目服务机构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在中山市有办公服务机构场所或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天内在中山市设立固定的服务机构场所(签订合同时需提供证明材料)。
★2、中标供应商保证按文件承诺的项目人员投入到本项目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咨询或处理的造价问题,须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派专业的造价人员进行跟踪处理。发现有人员不在岗视情况进行诚信处罚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严重者作终止合同处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
(十)投入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需同时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土建(土木建筑)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及建筑工程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技术负责人1人,需同时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土建(土木建筑)专业或安装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及建筑工程造价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驻场负责人1人,需同时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土建(土木建筑)专业或安装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及建筑工程造价类或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拟投入其他人员: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驻场负责人)不少于5人:其中同时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建筑工程造价类或建筑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2人(1人为安装专业的一级注册造价师,1人为土建或土木建筑专业的一级注册造价师);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建筑工程造价类或建筑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3人。
5、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职称证、注册证(须包含注册单位页面)复印件,且证企一致,若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上面未显示注册专业,需提供能证明其注册专业的相关证明资料(如职(执)业资格证书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6、投标文件提供以上人员由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为其购买社保证明(2023年1月至7月期间任意连续3个月)或提供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投入符合要求的人员的承诺函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若我单位中标,保证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人员全部到位,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按投标文件中所承诺投入人员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提交采购人核查,否则视为我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7、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增加人员配置。若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中标人的人员不能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收取合同违约金或提前终止合同。
采购包1(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扩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其中,中介预算编制时间为采购人提供施工图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除采购人有特别约定外,需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作)。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依据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2021年9月1日发布的《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清单及计费指引表》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按差额定率累进计法进行计算;本项目的建安费为140909.77万元,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预算金额为12412601.14元,上限值为12412601.14元×(1-20%)=9930100.00元,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上限值为有效报价。 2、结算方式: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最终结算时,按财政局审定的工程费用结算审核报告书中的结算审定价作为计费基价,参照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2021年9月1日发布的《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清单及计费指引表》: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按差额定率累进计法进行计算所得咨询费用×(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如果最终结算超过993.01万元时,按993.01万元进行结算。 第一阶段:预算编制费的支付:中标人的预算编制报告,经招标人的上级财政部门审定并出具审核报告后,招标人按下列公式一次性向中标人支付预算编制费:建安工程预算审定价×2.6‰×(1-中标下浮率); 第二阶段:进度款:扣除预算编制费用后,按每个季度完成的工程进度支付相应服务费的70%。当工程进度完成工程费用金额大于审定的概算建安费时,超出部分不再进行计费。 第三阶段:竣工结算经财政部门审定定案后,支付至相应服务费的97%,剩余3%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如果最终结算超过993.01万元时,按993.01万元进行结算。 注:(1) 中标人每次拟收取费用前,应向招标人提出请款计划,请款时应按招标人要求出具等额的相关税务机构的税务发票及准备有关请款材料及佐证文件。招标人收到中标人请款的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付款。中标下浮率=|中标价-预算金额|÷预算金额×100%; (2)本项目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价以中介预算、工程费用结算价为计费基数,不涉及建设工程项目的其他费用(如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预备费等),因此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价不将其他费用列入计费内容。 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造价编制文件、法规及程序开展造价咨询编制服务工作,认真仔细计算工程量、有依有据合理询查设备、材料价格。中标供应商必须以直属企业参加造价咨询编制服务工作,不得转包或使用挂靠队伍提供服务,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采购人或第三方的原因使中标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中标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但采购人不增加额外的酬金。 若因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性变化,造成本项目停建或缓建时,采购人仅就已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负责,不另外承担违约责任。 |
验收要求 |
1期:由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中标供应该商的投标文件、合同、相关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项目 |
项 |
1.00 |
12,412,601.14 |
12,412,601.14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中标供应商须在中山市有办公服务机构场所或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天内在中山市设立固定的服务机构场所(签订合同时需提供证明材料)。 |
★ |
2 |
中标供应商保证按文件承诺的项目人员投入到本项目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咨询或处理的造价问题,须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派专业的造价人员进行跟踪处理。发现有人员不在岗视情况进行诚信处罚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严重者作终止合同处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 |
★ |
3 |
项目负责人1人,需同时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土建(土木建筑)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及建筑工程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 |
4 |
技术负责人1人,需同时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土建(土木建筑)专业或安装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及建筑工程造价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 |
5 |
驻场负责人1人,需同时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土建(土木建筑)专业或安装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及建筑工程造价类或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 |
6 |
拟投入其他人员: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驻场负责人)不少于5人:其中同时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建筑工程造价类或建筑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2人(1人为安装专业的一级注册造价师,1人为土建或土木建筑专业的一级注册造价师);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建筑工程造价类或建筑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3人。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