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趋严重,居家养老服务成为了养老服务产业的迫切需要。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老年人能力的评估,继而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旨在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繁荣养老服务产业,营造更加充满活力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在更高层次上贴近老年人实际需要,解决老年人最迫切、最期盼的养老问题和生活问题。
为落实上级部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多样化定制服务需求,按照“政府主导、社区参与、实体服务、机构运作”的工作思路,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结合瓶窑镇现有实际情况,对本次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组织政府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项名称 |
范围 |
预算总价 |
备注 |
瓶窑镇2023—2024年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采购项目-塘埠村、彭公村、奇鹤村 |
塘埠村、彭公村、奇鹤村 |
647700 |
本项目预算为采购人预估金额,最终结算根据具体根据实际服务进行结算,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风险。 |
瓶窑镇2023—2024年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采购项目-崇化村、长命村、凤都村、瓶窑社区 |
崇化村、长命村、凤都村、瓶窑社区 |
75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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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窑镇2023—2024年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采购项目-石濑村、张堰村、窑北村、西安寺村 |
石濑村、张堰村、窑北村、西安寺村 |
72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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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窑镇2023—2024年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采购项目-里窑社区、南山村、大观山村、外窑村 |
里窑社区、南山村、大观山村、外窑村 |
615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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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窑镇2023—2024年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采购项目-羊山社区、学府社区、杨梅坞社区、华兴社区、新窑社区、溪东社区 |
羊山社区、学府社区、杨梅坞社区、华兴社区、新窑社区、溪东社区 |
82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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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568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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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内容
(一)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符合《杭州市余杭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实施办法(试行)》(余民〔2022〕7号)的具有瓶窑镇本地户籍并居住在本市,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纳入政府居家养老服务范围。
(二)基本要求
1、应有老年人的服务预案,明确服务内容;
2、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包含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
3、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100%,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率≧95%。
(三)报价特别说明及结算方式
1、报价特别说明: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余民[2022]7号)文件精神(详见附件7),本项目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中标人最终执行价格按《杭州市余杭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余民[2022]7号)文件按实际服务进行结算,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填报投标价格时请统一填写总预算价格,如投标人填写的报价与预算不符,由评标委员会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做无效标处理。
2、结算方式:按实际服务时间结算,但总支付金额不超过预算。
合同支付总额在预算框架范围内予以支付,中标方有义务提醒采购方合同费用总额不应超过项目预算。
(四)服务内容
1.基本生活照料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上门服务照料时间上午6点—晚上6点,具体服务时间不能影响老人正常休息。
1.1日间照料
1.1.1家务整理:日常物品整理、除尘、拖洗地面;
1.1.2床铺整理:翻晒、更换床上用品。
1.2助餐服务
1.2.1上门做饭:包含代为买菜;
1.2.2上门送餐:餐费自理、含快餐和社区配餐。
1.3助洁服务
1.3.1上门理发,含修面;洗脚剪指甲;打扫居室卫生;清洁物具;衣物洗涤。
1.4助浴服务
1.4.1上门助浴;
1.4.2外出助浴:按实际出行时间结算。
1.5助行服务
1.5.1代办服务:代办各类手续、代缴费用;
1.5.2陪同外出:按实际出行时间结算。
1.6助购服务
1.6.1 陪同购物:按实际出行时间结算;
1.6.2代购物品:代购日常生活用品。
2.康复护理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康复保健、医护协助、健康咨询服务,同时提倡“医养结合”,为互联网+养老系统等相关专业相融合做准备。
2.1起居照顾:协助穿衣、洗漱、饮食、如厕,定时为卧床老年人翻身,无褥疮。
2.2代购药品:代购非处方药。
2.3医疗协助服务:遵照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老年人按时服药,或就近陪同就医;协助开展医疗协助性工作,应能正确测量血压、体温等。
2.4健康咨询服务:通过电话、网络及会议报告或老年学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老年期营养、心理健康等知识教育。
2.5康复理疗指导:现场理疗,及指导老年人正确执行医嘱。指导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仪器。
2.6预防保健服务:掌握预防老年病的基本知识并进行基础性的预防;
2.7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服务对象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老年病养生指导,掌握预防老年病的基本知识并进行基础性的预防。
2.8“医养结合”,把专业的医疗技术检查和先进设备与康复训练、日常学习、日常饮食、生活养老等专业相融合。以医疗为保障,以康复为支撑,边医边养、综合治疗。
3.精神慰藉服务:通过谈心、咨询、专业的心理干预,为老年人提供相关服务。
3.1精神支持服务:读报,耐心倾听,能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
3.2心理疏导服务:掌握老年人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能够观察老年人的情绪变化,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3.3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
4.其他要求
4 4.2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文本。
四、服务要求
1、中标人需根据互联网+养老系统配备履行合同相对应的管理与服务能力的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或呼叫中心),并依照评估结果与老年人约定具体的服务内容,选派符合条件的服务员,对提出需求申请的老年人进行上门专业服务,并对服务结果进行跟踪反馈。同时对服务项目实行明码标价,实施公开承诺服务。
2、拟派驻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有养老服务或医疗康复管理经验,并在瓶窑镇服务区域范围内自行落实办公场地,便于更好的开展相关工作,并应按规定配备好相应资质的管理护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工作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并接受采购单位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3、中标人在提供服务中要做好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服务项目等记录。中标单位应组织人员向服务对象宣传服务内容、服务方法以及维权方式。中标单位服务人员服务开始和结束,向服务对象解释服务全过程,便于服务对象及时了解,并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同时应保证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落实到位,并接受相应监督管理。
4、中标单位的服务人员需经专业培训,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积极组织培训与考证工作,服务员持证率100%。
5、中标单位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时必须穿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能在约定服务时间前5分钟到达服务岗位。
6、中标单位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时,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离开后不得给服务对象家中遗留任何安全隐患。
7、禁止服务人员接受或向服务对象索取任何形式的馈赠(金钱或物品)。
8、中标单位违反约定,未能达到服务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进行整改,并扣取相应的服务费用;由于中标单位造成服务对象经济损失或政府形象受损的,采购人应扣取相关服务费用,视情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单位相关法律责任。
9、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由中标单位进行处理,处理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备案。
10、采购人或用人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服务人员上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为确保项目正常运营管理,中标方必须明确内部管理职能,项目负责人每月在该项目指导运营服务工作不得少于20天。在服务期限内,管理团队负责人除培训、会议、休假外,必须常驻该项目地。如确因患病、辞职等原因需更换负责人,需提前2个月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否则将处罚罚款1万元/次。
12、在服务期间,中标单位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规定要求,健全组织,狠抓服务质量,按省市下达的文件精神配足相关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养老护理职业资格培训、职称评定,达到100%持证上岗的要求,切实维护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贴心服务。
13.若遇街道、上级政策文件调整,以政策文件进行相应工作调整。
五、其它要求:
1、中标人中标后不得将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给他人经营。中标方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经济、安全、法律等责任,接受招标人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
2、中标人受托服务后,服务内容应当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老年人推销各类保健品和相关药品。
3、中标人应当及时向监管方、委托方报告重大情况。年底服务结束期内,向合同委托方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经营收支等有关情况)。
六、服务考核( 最终考核办法以双方协商为准。)
采购人通过回访测评、投诉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考核细则评分等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考核。采购人每年组织开展第三方测评,每次从享受服务的对象中抽取25%的比例进行满意度测评,根据平时有效投诉情况进行一季度汇总,服务对象对服务机构的满意度需达到95%以上,有效投拆需控制在3次以内。服务机构达到考核要求(满意度和投诉率需同时达到),则服务费足额发放。如测评满意率未达到95%的,服务机构需在十日内进行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扣除本季度3-5%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满意率未达90%,甲方有权中止服务协议,并扣除当年5-7%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如有效投诉超过3次,甲方应及时反馈给服务机构,督促其在次月整改到位;连续3次有效投诉,甲方有权中止服务协议,并扣除当年1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服务期间,采购人及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养老服务的管理、经费投入、收费标准、工作人员待遇、养老服务质量、公众评议等内容开展考核,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考核并积极配合,并适时根据各级政府、部门新出台的文件和规范进行完善。
七、其他事项
1、中标单位发放的人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且需为其缴纳社保障和发放政府规定的其他福利(如高温费等)。
2、监管措施
(1)由采购人组织的考核机构进行电话回访调查服务情况及满意度情况考核。
(2)由各服务区内的各社区组织,采取察看服务记录、询访服务对象、跟踪抽查等形式,对工作人员服务项目落实情况、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认可度等方面进行评估考核,确定是否胜任服务工作,也将作为考核依据。
(3)中标人接受主管部门监管和全社会监督。
4、人员配置需求(适用于每个标段)
序号 |
名称 |
数量(人)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总负责全面日常协调、管理; |
2 |
管理人员 |
2 |
负责日常协调、管理; |
3 |
护理人员 |
15 |
根据实际情况配置; |
4 |
人员配置数量合计 |
≧18 |
包括项目负责人。 |
说明 |
1、以上人员数量为服务过程中最低人数,如投标人中标前相关人员人数不足,则需承诺中标后10个工作内补齐不足人员(承诺书格式后附,内容自拟)。 2、服务社区的项目管理及服务人员根据投标方案自行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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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表所需人员均由中标人负责招聘、落实,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禁招聘超龄人员或未成年人员或无自主劳动能力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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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标人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依法办理社会保险(除必须的养老保险外,还应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和员工人身意外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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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标人应严格执行轮休、加班及高温补贴政策,按相关规定标准补贴; |
八、服务期限
一年。
九、服务费结算方式
杭州市民卡统一结算。
十、结算流程
服务费为小时结算,每月月初服务商经杭州市“互联网+养老”工作平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上月老人实际服务情况,根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承担比例,区民政局和相关镇街分别将资金充入杭州市民卡公司指定帐户(开具发票),最终由杭州市民卡公司与服务商进行资金结算。(如上级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采购人认为必须说明的其他内容
其他按采购人相关要求及政策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