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本次采购标的:湖头镇2024-2026年度松枯死木清理及巡查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2、最高预算价:捌拾伍万贰仟陆佰元整(小写:¥ 852600元),采购人预算价为最高控制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技术要求
(一)、实施内容
以保护松林为原则,对安溪县湖头镇松材线虫病疫情全面开展巡查监测,全面清理松枯死木(枝桠)并现场除害处理,把项目实施区内的松枯死木数量和发生面积持续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切实保护好我镇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因林分改造面积需要省林业局、市林业局逐年确定,改造地点根据每年度防控需要再现场确定,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有关工作包括面积与地点也需要逐年确定,因此本次实施内容仅包括安溪县湖头镇2024-2026年度(2023年9月至2026年8月)松枯死木清理及巡查监测,三年林分改造以及综合防治任务逐年下达实施。
(二)、实施目标
采用疫情巡查监测和清理松枯死木(枝桠),采取“见一株,拔一株”现场除害处理方式。
1.加强对安溪县湖头镇内2.9728万亩松林小班的松材线虫病疫情调查监测,监测覆盖率100%,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疫情并加以及时控制。
2.松枯死木除害处理率和除害处理合格率100%。
3.力争疫情发生面积、松枯死木数量逐年双下降。
4.加强疫木监管,防止疫木流失。
(三)、实施规模
安溪县湖头镇内2.9728万亩松林全部列为松枯死木清理及巡查监测项目实施区,实施区为重点防控区。
(四)、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三年,2023年9月-2026年8月。第一年2023年9月-2024年8月,第二年2024年9月-2025年8月,第三年2025年9月-2026年8月。
(五)、项目技术方案
根据落实“分类指导、分区施策、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松材线虫病治理指导思想,认真开展松材线虫病春、秋季普查和枯死木季度巡查工作,实时监测本项目区松枯死木发生情况。对新发现枯死木及时按技术规程取样、送检,及时组织专业队进行清理除害,做到常态化清理枯死木。尤其是重点预防区,及时调查松枯死木发生动态,清理松枯死树。全面开展“清除松枯死木、清除松墨天牛的滋生材料、现场除害处理”的不间断、循环持续控制,对一般预防区要全面巡查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及时清理新发生枯死木。
主要技术措施如下:
(一)、疫情监测普查
1.日常检测
主要任务是及时发现、准确鉴定、及时报告疫情。
(1)监测范围
辖区内所有松林。重点是电网和通信线路沿线,通信基站、公路、铁路、水电等建设工程施工区域附近,木材集散地周边,景区,自然保护地,以及疫区毗邻地区的松树。
(2)监测时间
定期巡查监测辖区内的松树,一般每月至少巡查2遍。重点区域重点时间段应加大巡查监测频次,即:重点时段巡查监测(3月至4月、9月至10月)每周不少于1次、其他时段每月不少于2次。
(3)监测内容
调查是否出现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取样鉴定是否发生松材线虫病,对确认新发疫情松林小班及周边地区进行详查。
(4)监测方法
a.踏查。根据当地松林分布状况,设计可观察全部林分的踏查路线。采取目测或者使用望远镜等方法观测,沿踏查路线调查有无枯死松树,或者出现针叶褪色、黄化、枯萎以及呈红褐色等松针变色症状的松树。一旦发现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按照本方案中有关要求进行取样鉴定,确认是否感染松材线虫病。一旦确认感染松材线虫病,应当立即进行详查。
b.详查。详细调查疫情发生地点、寄主种类、发生面积(以小班为单位统计,不能以小班统计发生面积的以实际发生面积统计,四旁松树的发生面积以折算方式统计)、病死松树数量、林分状况,以及传入途径和方式等情况,并对病死松树进行精准定位,绘制疫情分布示意图和疫情小班详图。调查病死树数量时,需将疫情发生小班内的枯死松树、濒死松树一并纳入病死松树进行调查和统计。
(5)取样
在巡查监测过程中,若有发现松枯死树的应进行取样送检。(取样的技术要求详见专项普查取样技术规定)
2.专项普查
(1)普查范围
辖区内所有松树。
(2)普查时间
每年2次。一般于每年3-6月进行春季普查,于每年8-11月进行秋季普查。
(3)普查内容
调查本辖区内所有松树是否出现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
(4)普查方法
同日常监测方法。其中,对已确认发生疫情的小班,直接进行详查。
3.取样
(1)取样对象
抽取尚未完全枯死或者刚枯死的松树,不要选择针叶已全部脱落、材质已腐朽的枯死树。可参照以下特征选择取样松树:
――针叶呈现红褐色、黄褐色的松树;
――整株萎蔫、枯死或者部分枝条萎蔫、枯死,但针叶下垂、不脱落的松树;
――树干部有松褐天牛等媒介昆虫的产卵刻糟、侵入孔的松树;
――树干部松脂渗出少或者无松脂渗出的松树。
(2)取样部位
一般在树干下部(胸高处)、上部(主干与主侧枝交界处)、中部(上、下部之间)3个部位取样。其中,对于仅部分枝条表现症状的,在树干上部和死亡枝条上取样。对于树干内发现媒介昆虫虫蛹的,优先在蛹室周围取样。
(3)取样方法
在取样部位剥净树皮,用砍刀或者斧头直接砍取100-200克木片;或者剥净树皮,从木质部表面至髓心钻取100-200克木屑;或者将枯死松树伐倒,在取样部位分别截取2厘米厚的圆盘。所取样品应当及时贴上标签,标明样品号、取样地点(需标明地理坐标)、树种、树龄、取样部位、取样时间和取样人等信息。
(4)取样数量
日常监测发现有异常死亡松树的小班,死亡松树数量小于100株的,先取样10株进行检测,如检测到松材线虫,可不再取样;如没有检测到松材线虫,应当继续取样检测,直至死亡松树全部取样检测为止;死亡松树数量大于100株的,如取样100株仍未检测到松材线虫,对超出部分按5%的比例进行抽样检测。如仍未检测出松材线虫,但在日常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死亡松树数量增加的,应继续取样检测。重点预防区可视情况增加取样数量。
对已经确认的乡镇,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取样。
(5)样品的保存与处理
采集的样品应当及时分离鉴定,样品分离鉴定后须及时销毁。样品若需短期保存,可将样品装入塑料袋内,扎紧袋口,在袋上扎若干小孔(若为木段或者圆盘无需装入塑料袋)放入4℃冰箱。若需较长时间保存,要定期在样品上喷水保湿。
4.分离鉴定
(1)分离
采用贝尔曼漏斗法或者浅盘法分离松材线虫,分离时间一般需12小时以上。将分离液体收集到试管或者烧杯中通过自然沉淀或者使用离心机处理后进行鉴定。
(2)鉴定
常规显微镜形态鉴定。仅适用于雌雄成虫,以雌成虫为主。将制作好的玻片置于显微镜下观察其形态,判别是否为松材线虫。若分离的线虫为幼虫,需培养至成虫后进行鉴定。
(二)、松枯死木(枯枝)清理及除害处理
1.病、枯死松树伐除
为防止疫情迅速传播,9月~12月的所有病、枯死松树(包括濒死松树,下同)必须在12月底前全面伐除完成;1月~3月的所有病、枯死松树(包括濒死松树,下同)必须在3月底前全面伐除完成;4-8月新发现的所有病、枯死松树应做到“见一株、拔一株、除害处理一株”。所有的病、枯死松树必须严格实施就地除害处理。
2.伐桩除害处理方法
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伐桩必须去皮,去皮后用磷化铝片剂熏蒸(或同效果药剂),然后用塑料袋包着伐桩,用绳子捆扎,再用土覆盖。
3.树干、枝桠除害处理方法
根据国家林草局的要求,原则上不再采用套袋薰蒸方式除害处理疫木,各乡镇、国有林场可根据“因地制宜,就地处理,合理高效”的原则,在不同的区域采用适宜的除害方法。
(1)烧毁处理
将枯死木的树干及直径1cm以上的树枝桠,就近选取用火安全的空地进行焚烧除害处理,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管,确保用火安全。
(2)粉碎(削片)处理
将粉碎(削片)机械运到除害山场,在山场就地就近使用粉碎(削片)机,对疫木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进行粉碎(削片),粉碎物短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
(六)年度松枯死木清理数量测算依据
本案编制年度松枯死木清理数量,主要依据安溪县湖头镇前三年松枯死木的发生数量及清理情况结合实地调查,估算出每亩平均松枯死数量,从而推算出我乡松枯死树总量,在此基础上,逐年按一定的比例下降。
(七)、项目验收
1.组织形式。采取乡镇组织验收,县级组织抽查。
2.检查验收时间及要求。每年应组织开展两次的检查验收,第一次为每年的4月份组织对集中清理阶段(上一年的9月至当年3月)清理的松枯死木进行检查验收,第二次为每年的9月份对4月至8月清理的松枯死木进行检查验收。乡镇每次检查验收结束后应将检查验收结果报送县防控指挥部,县防控指挥部组织人员开展随机抽查。
3.验收依据:按照本项目实施方案及各年度防控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等要求进行检查。
4.根据文件规定、合同约定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承诺约定具体事项和考核办法,检查松材线虫病巡查监测清理等开展情况,现场查看疫情发生小班周边松枯死木分布情况,松枯死木取样、鉴定(送检)情况。
5.松枯死木清理数量、质量。查阅松材线虫病防控进度表,登记台账,现场检查松枯死木清理完成情况和松枯死木定位标记、标签、伐桩、枝条处理等除害处理质量。
6.防治结果确认。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2〕94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执行。参考乡镇日常监管、县检查通报及上级督查情况等,综合评价确认。
7.项目资金拨付。经乡镇检查验收及县级抽查合格后,兑付资金。
(八)项目进度和质量
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及时开展防控工作,保质、保量做好防控任务。
(九)项目实施安全责任
1.中标单位应抓好防控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凡松枯死木清理及除害处理需要焚烧疫木及枝桠条的,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野外用火审批制度的通知》(安政办〔2014〕8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野外用火审批手续,备足充分的人员及扑火工具,开辟隔离带,上足防范措施,严格按照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执行,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2.中标单位要加大对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和疫木处理现场监管,确保用药安全,杜绝疫木流失。
(十)人员配备要求
1、作业人员应是具有资质的防治专业机构人员;或经过培训合格,能够熟练地使用和维护森保机械,掌握安全施药和松材线虫病防控基本常识的人员。巡查监测人员必须是具备基本专业知识的人员。
2、防治管理人员应是各级林业管理人员;或具有资质的监理机构人员;或经过培训,掌握松材线虫病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
3.团队响应要求
3.1供应商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班子、相关专业人员名单,并附人员的从业经历、职称证书、资质等相关证明的有效复印件以及人员排班计划、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配备工具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3.2供应商必须保证有足够数量的高素质专业人员参与本项目的清理及巡查监测工作,项目总负责人、监测管理关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以及熟悉病虫害防治工艺,规范操作并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同时定时反馈给甲方。
3.3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方案说明及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安排方案和进度计划,并对本方案中有不完善的地方进行补充和完善,保证防治工作的有序性与科学性。
3.4供应商提供的防治工艺、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技术指标要求不得低于本招标项目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求。
3.5供应商应自行对服务现场进行考察,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则视为对现场和周围环境以及可得到相关资料已进行详细察看,且视为对现状和可能发生的风险意外,有充分考虑并已在投标报价中体现。一旦中标,不得再向采购人提出增加服务措施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3.6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所引发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响应的风险。
3.7供应商应自行勘察现场,根据现场勘察情况测算各项工程量、并包干、包料报价。
(十一)工程质量、安全
1、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本磋商文件的工程作业依据。
2、质量等级必须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所造成的返工,整改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所遭受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4、供应商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5、供应商应抓好防控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森林防火安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施工,一切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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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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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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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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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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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验收合格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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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第一年度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达到年度考核指标要求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3.33% 2、第二年度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达到年度考核指标要求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3.33% 3、第三年度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达到年度考核指标要求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3.34%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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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上述表格为系统固定格式,其中1、“交货时间”以采购需求为准。2、“合同支付方式”为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及县级抽查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按年度支付)。 |
其他商务要求:
(一)违约责任
1、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因供应商原因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清理任务或清理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处予每次扣罚服务费5000元;省、市、县督查检查发现供应商存在履约问题未能符合规范要求的,每次予以扣罚服务费5000元;出现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清理任务或清理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或省、市、县督查存在问题累计达三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给予合同金额5%的赔偿;未按合同要求开展巡查监测的,每次扣罚服务费500元。
3、因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四、其他事项
(1)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明确属于大、中、小、微四个企业类型中的哪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