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病媒生物防制项目,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及病媒生物的生态习性、繁殖生息条件和季节消长之特点,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 二、服务要求
- 1、防制目标。通过综合防制,本项目在规定的病媒生物防制区域内四害密度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GB/T27770-2011、27771-2011、27772-2011、27773-2011)》C级以上。
- 2、治理措施。病媒生物孳生地要得到有效治理。对病媒生物孳生地进行全民调查,且分类制定有效治理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垃圾处理、公厕与河道改造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病媒生物孳生地处理率要达到95%以上,治理后合格率达80%以上。
- 3、设施完善。各类场所的环境治理设施要完善,防护设施的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
本项目为病媒生物防制项目,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和病媒生物防制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建成区病媒生物孳生的实际情况,对我县建成区10平方公里范围内需要进行消杀。
(一)、防制区域:平定县建成区,包括城中区、城乡结合部成区区域
(二)、重点范围:
- 1、农贸市场、便民市场、食品“三小”、重点场所“四小”、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场、超市、酒店、粮店、屠宰场、中小餐饮及食品加工部、六小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食堂、地下通道、广场、公园、游园;
- 2、外环境孳生地:沟渠、水体、地下通道、加油站、汽车站、河流沿岸、河道、污水接触口、下水井、水、电、煤气、热力、通讯电缆管网检查口、雨水进口、汽车修理、汽车修理场站积水、洗车场、宠物市场;
- 3、废品收购站、洗车行、建筑工地、垃圾中转站、垃圾桶、果皮箱、农贸市场垃圾点、外环境散在垃圾点、垃圾收集点。
- 4、新旧小区、楼院的绿篱、树林、行林、阴沟、垃圾点、水池、低洼积水处。
- 5、公共厕所、化粪池入口、环保厕所周边
(三)、防制标靶物:老鼠、蟑螂、苍蝇、蚊子
顺利通过国家、省爱卫会(爱卫办)对建成区“四害”密度的监测检查验收。“鼠、蟑、蚊、蝇”密度以全国爱卫会《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及《灭鼠、蚊、蝇、蟑螂考核鉴定方法》和《灭鼠、蚊、蝇、蟑螂现场考核办法》最新修订版本文件规定为准。
- (二)具体标准:
- 1. 灭鼠达标要求:
- (1)粉块法:阳性粉块不超过3%。
- (2)目测法:有鼠迹(鼠洞、鼠粪、鼠咬痕)房间不超过2%。
- (3)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厂、粮库、医院、学校食堂和汽车站)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
- (4)外环境: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有鼠迹之处不超过5处。
- 2. 灭蚊达标要求:
- (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不超过3%。
- (2)用500m1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 (3)特殊场所(废品、轮胎、缸罐存放处、建筑工地等)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 3. 灭蝇达标要求
- (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3%,平均阳性房间蝇的数量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 4. 灭蟑标准要求:
- (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幼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 (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 (3)有蟑螂痕迹,蜕壳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 五、售后服务要求:按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 尽职尽责,科学操作;讲求实效,保证项目达到标准要求。
2. 科学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或伪劣的灭鼠、杀虫剂,所使用的药械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其相关三证或检测报告书。安全操作,药物投放不裸露在外面,不污染环境,确保人畜安全,如投药不当人畜误食引起的安全事故则由中标人负责。
3. 需做好密度监测,做好各种规范的监测记录,制定科学合理有实效的技术方案、工作计划、用药计划等。
4. 做好工作记录,建立施药服务卡,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5. 接受爱卫部门和采购人的监督指导,不断改进工作。
6. 发生相关疫情或上级检查需要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开展应急消杀时,应无条件提供人力、药物、器械参与消杀,服从指挥。非本辖区需要支援开展应急消杀时,要服从发包方部门安排,抽调一定数量人员、药物、器械参加。
7. 及时处理群众投诉,接受采购人的指导性意见。
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8. 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 (1)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实施方案、阶段性小结或总结;
- (2)完成消杀工作的统计数据汇总;
- (3)灭蚊蝇鼠蟑的综合防制资料,包括孳生地调查表和汇总情况
- (4)药物使用详细计划和实际消杀登记明细(被消杀单位签字确认);
- (5)提供消杀现场工作记录、照片及影像资料。
- 六、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七、履约验收方案: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购〔2018〕1 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防制效果:
病媒生物防制效果要达到国家、省爱卫会(爱卫办)对建成区消杀区域“四害”密度的监测检查验收。
签订合同并完成第一次集中消杀任务后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服务工作量达到总服务量的90%并完成第二次集中消杀任务后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进度款,项目验收合格并取得当年病媒生物鉴定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10%的尾款。
九、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