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内容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 |
1 |
金华市永康市信用信息管理及应用服务项目 |
一年 |
30万元 |
二、项目背景
根据金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要求,永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须依托市平台展开,避免数据孤岛。企业主体信息、自然人信息、双公示信息、黑红名单信息等由市平台统一归集,信用办仅归集本辖范围内市平台没有掌握的信息。全市统一信用档案、全市统一信用评价、全市统一业务协同,构建全市范围内的联合奖惩大格局。
市级平台统一提供的服务器网络环境及软件系统主要有:
1.提供市政务云平台服务器、网络以及安全等基础设施。
2.提供一体化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主要功能包括成员单位管理、用户管理、信用数据管理、信用应用管理、信用网址管理、日志管理、查询统计以及系统设置等。
3.提供一体化版部门信用平台(给成员单位用),主要功能包括数据上报、信用档案、信用核查和奖惩反馈、应用成效统计等。
4.其它功能由市信用办根据工作需要统一提供。
在此基础上,我市本次采购的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平台技术支撑服务;二是驻场业务支撑服务。
三、平台技术支撑服务需求
1.信用数据归集
按照“1+9+X”范围,协助成员单位进行信用数据归集,包括五类主体的基础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红名单、黑名单、双随机抽查、证照信息、信用承诺、荣誉表彰、行业信用评价以及能够反应主体信用状况或有特定用途的其他数据,如欠税信息、无偿献血信息、志愿者服务信息等。
根据上述信用目录范围,结合各成员单位业务层级条线、数据存储方式和管理权限等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性的数据归集解决方案。
2.数据质量控制
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匹配、身份证、地址等敏感数据内容处理、数据逻辑校验、数据缺失智能补足、重复数据处理、错误数据处理等工作,提升本地数据质量控制的自动化、程序化水平。同时,针对关键字段完整性、数据可用性进行定期分析处理,并将问题分解反馈到信用办和各成员单位督促整改。
3.数据入库和发布
针对质量校验通过的数据,实时汇入市公共信用数据库,要求在逻辑层面对本市数据进行独立标示,能够监控本地数据总量、更新、使用等情况。
4.信用应用推进
根据浙江省信用应用业务协同的工作要求,推进信用产品在审批服务、执法监管、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其他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配合市权力运行系统、一窗受理系统、社保一体化平台等行业进行嵌入式信用服务接口。
5.应用成效反馈
定期跟进本地信用应用情况,包括各维度下的信用核查次数、实施惩戒、激励次数和措施情况等,并按照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要求进行反馈和报送,确保信用建设工作取得实际应用成效。
6.信用业务技术标准制定
根据本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现状和需求,制定针对性的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框架、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项规范、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方式及接口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公示规范以及信用应用业务协同事项清单、联合奖惩措施清单等八大信用业务技术标准规范。
7.技术业务培训
一次全市集中培训,以及根据部门功能需求提供相关培训服务。包括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培训课件、培训材料、资深教师、培训效果评估等工作。
8.日常技术运维
每天进行平台运行情况巡检并记录巡检日志、日常故障和疑问处理、性能调优、5X8技术支持、后台数据核实以及统计查询等工作。
四、驻场业务支撑服务需求
1.提供2名驻场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和采购人一致,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
2.2名驻场工作人员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好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功底。
3.协助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包括信用永康门户网站采编维护、政策制度建设、信用宣教、失信专项治理、城市信用监测改善、信用异议和信用修复业务办理、部门信用工作协调以及市信用办其他日常工作等。
序号 |
项目类别 |
工作说明 |
1 |
信用平台服务支撑 |
信用数据归集、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入库和发布、信用应用推进、应用成效反馈、信用业务技术标准制定、技术业务培训、日常技术运维。 |
2 |
驻场服务 |
(1)提供2名驻场工作人员; (2)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较好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功底; (3)协助市信用办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包括政策制度建设、信用宣教、失信专项治理、城市信用监测改善、信用异议和信用修复业务办理、部门信用工作协调以及市信用办其他日常工作等。 |
五、其他服务承诺: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服务计划书中的承诺标准低于国家新颁布的技术标准及要求时,则供应商应该按照新颁布的标准执行。以上为本项目最低服务要求,响应供应商必须满足,在此基础上各响应供应商可提供其他更多的服务承诺,并提供详细的服务计划书。
六、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永康市信用信息管理及应用服务项目上一年度合同期到2023年8月4日已结束,2023年8月4日至本次招标完成期间的服务仍由本次单一来源谈判单位进行,此期间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本次采购预算中,本次招标服务期限自2023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4日止一年。
2、服务要求:按照采购需求完成。
3、要求投标人提供成本费用测算标准依据。
4、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70%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预付款比例的规定);
(2)项目完成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5、验收方式及标准:
验收标准:根据本项目采购合同的规定对采购服务成果进行核查,出具的核查报告将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验收方式:由采购人根据验收标准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