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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购买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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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8210000729640 发布时间:2023-08-21 文档页数:56页 所需下载券:10
台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购买服务项目

招标需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本次招标共  个标项,具体内容如下表:

标段号

标项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单位

预算(万元)

台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购买服务项目

详见

技术需求

1年

67.00

二、技术需求

(一)项目概况

台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购买服务项目主要围绕“救助、保护、支持、赋能、成长”的工作定位,深化“益童护”未成年人服务品牌,组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智库,开展强基计划、种子计划、养护计划、心苗计划、光合计划、成长计划等六大行动,孵化培育未成年人服务类社会组织,为全市未成年人尤其是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精准的关爱保护服务。

(二)实施范围

台州市范围内

(三)服务对象

1、台州市困境未成年人及家庭。

2、台州市未成年人服务组织及工作人员。

(四)具体技术要求

1、子项目:强基计划

1.1目标定位

强基计划旨在为台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困境儿童服务社会组织以及相关从业者搭建智库。汇集专家智慧、整合专家力量,围绕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设置“省级-市级-县域级”的智库服务输送场景,为各类未成年人服务阵地提供指导服务,回应当前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的需求,提供需求调研、服务评估、框架搭建等专业支持。

1.2服务指标

1.2.1“护苗”智库搭建。按地域结构梳理浙江省内外、台州市、各县市区的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专家智库成员,要求累计有不少于20名智库成员,包含儿童福利、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困境儿童服务、公益慈善等优秀人才。

1.2.2“护苗”指导输出。依托专家智库设置“省级-市级-县域级”的智库服务输送场景。拟定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和方案,开设“流动护苗基站”,制定、推送各级专家智库服务输送计划并落实,要求在项目运营周期内开展能向平台外输出智库支持服务(督导、培训等)落地在县(市、区),面向县(市、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开展督导或培训不少于4次。撰写台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年度工作报告和专家库运行年终报告,呈现服务成效。

1.2.3示范型未保站预验收。依据省级验收标准,对10家上报省示范型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工作,考核运营情况,进行工作指导并出具预验收评估报告。

2、子项目:种子计划

2.1目标定位

种子计划是指面向台州市困境儿童服务项目及未成年人服务类社会组织,筛选一批有潜力、有创意、有前景的“种子选手”,以培育、扶持、服务和发展困境儿童服务项目,支持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成长。选好种子,用心播种,以“试验-打磨-输送-督导-迭代-再落地”的服务模式,将困境儿童关爱的种子撒向台州各个角落。

2.2服务指标

2.2.1“种子选手”遴选。开展1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项目的征集培育工作,从征集的20个项目中筛选4个优秀服务项目入驻孵化空间,提供共享办公区;协助项目实施方聚焦困境儿童进行项目需求分析,参与设计困境儿童服务项目计划或活动方案,要求至少协助2个项目面向县(市、区)进行试验、落地、推广。

2.2.2“种子”孵化培育。评估2022年入驻儿童服务类组织的发展情况,为满足出壳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出壳跟踪服务,完成2022年入驻孵化组织出壳评估工作;开展1轮孵化入驻,对申请入驻组织进行入驻考察评估,完成23年新一轮入驻工作;结合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项目,为我市困境儿童服务社会工作者、儿童主任等提供赋能培训(培训场地不局限在台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内),要求不少于5个主题的课程,总课时不少于10小时。

2.2.3“种子”图鉴描绘。针对入驻的项目或组织,每年开展2次针对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的服务方联席沙龙,讨论困境儿童服务开展情况,分享成功案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者或有能力申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类创投项目的组织提供项目设计管理、财务规范、政策解析、实务指导等方面的督导咨询支持工作,要求每季度提供的咨询服务不少于15次。

3、子项目:养护计划

3.1目标定位

养护计划是指以家庭关系为重心,链接和整合资源,撬动社会力量,汇聚融合服务,形成交织的藤蔓力量,为我市困境儿童及家庭提供各类融合支持,关护服务,坚持“互通互联,多元联动”,形成家庭、政府、社会的合力,共同养护困境儿童成长。

3.2服务指标

3.2.1融合服务“嫁接”。撬动社会资源,每年开展4次家庭亲子月活动,要求其中针对困境儿童家庭的活动不少于2次;打造1个困境儿童服务品牌项目,结合项目服务联动社区、街道、乡镇社工站、儿童之家以及培智学校等未成年人服务阵地,为困境儿童、流动儿童等群体输出不少于4次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关爱服务。

3.2.2困境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提供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服务,联动政府、社会力量,在项目周期内能够至少为20位困境儿童家庭提供监护能力评估,出具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报告。

3.2.3政策咨询服务。要求在岗人员熟悉儿童救护保护政策,及时回应市民针对孤弃儿童收留抚养、领养、困境儿童补贴领取等相关议题的咨询需求;关注政策变化,定期推送相关政策解答资讯;帮助有需要的困境儿童家庭提供办事指引,协助保障好儿童权益。

4、子项目:心苗计划

4.1目标定位

心苗计划旨在依托个案咨询辅导室、宣泄室,提供个案、心理咨询等服务,帮助未成年人特别是困境儿童了解各类心理现象的发生发展规律,探索自我的心理发展水平,舒缓儿童情绪,释放压力,树立心理健康的意识和理念,掌握应对各类压力的方法和途径。

4.2服务指标

4.2.1童心守护联盟。搭建困境儿童的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与干预的工作机制,链接专业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咨询医疗团队等资源,建立一支“童心守护联盟”,由社工整体统筹管理,招募至少5名持证社工师、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共同建立起评估、介入、转介及个案管理的困境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机制。

4.2.2咨询开放日。每周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设立固定的公益心理咨询日服务,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及困境儿童提供支持。分析、总结案例经验,至少撰写1个案例故事参与相关赛事的评选。

4.2.3舒缓体验营。联动社区、学校,以游戏团辅、情绪剧本、人机互动等形式协助未成年人特别是困境儿童(无智力障碍的)探索心理认知,满足未成年人对情绪舒缓、压力释放、身心放松的需求,缓解精神的紧绷感。要求每年开展不少于3 次的未成年人舒缓体验营活动,其中有1次为困境儿童舒缓体验营。

4.2.4困境儿童家庭能量加油站。每季度开设1次儿童家庭照护养育赋能课程,为有儿童养育照护监护困难的家庭特别是困境儿童家庭提供家庭照护指导,每月与参与服务的家庭进行需求信息摸排,了解家庭情况,掌握服务需求,为建立深入的服务关系提供基础。

5、子项目:光合计划

5.1目标定位

光合计划旨在帮助困境儿童赋能成长,增长未成年人的见识,增强未成年人向善助人的意识,如同植物进行光合作用一般,将知识纳为己用,凝练成长的智慧,促进未成年人更好地实现社会融入。依托平台,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队伍的服务能力。

5.2服务指标

5.2.1“阅见未来”读书会。利用场地内丰厚的图书资源,组建困境儿童阅读小组,以书为媒介,增长儿童的见识和眼界,每季度开展不少于2次。

5.2.2“益童护”夏令营。在暑假期间设立“益童护”夏令营,链接各类教育、兴趣、学业辅导等社会资源,为有照护需求的困境、留守儿童提供暑期照护服务,要求照护服务周期不少于12天,参与人数15-20人(不含食宿)。其中至少有2次户外体验营活动,发展未成年人社会交往能力、培养独立性和意志品质。

5.2.3“阳益护航”儿童督导员队伍赋能培训。面向全市,开展2天1夜的儿童督导员半封闭式培训,要求包含食宿、会场、培训资料袋、讲师费用等,课程主题不少于4个专题,总课时不少于12个(45分钟/课时)。

6、子项目:成长计划

6.1目标定位

成长计划是指汇聚台州优秀儿童服务项目,开展宣传展示推广,通过对困境儿童共创作品、困境儿童参与、困境儿童成长过程的呈现,直观展示困境儿童的成长过程和服务成效,创建台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特色服务品牌。

6.2服务指标

6.2.1宣传推广。利用场地展厅、微信公众号等各媒体对我市困境儿童服务等进行宣传展示推广,要求每年至少开展1次大中型的困境儿童服务推广交流活动,聚焦困境儿童救助与保护等相关议题,以论坛或展会或研讨会等形式,扩大台州市困境儿童服务的传播范围,构建台州市儿童权利友好支持网络。每季度对台州市困境儿童服务案例项目进行1次线下宣传展示,按月推送入驻项目或机构的困境儿童服务动态情况。

6.2.2示范点宣传创建。协助示范点宣传上墙,定期更新示范点活动宣传展示内容,争创示范点规范化建设。

7、子项目:日常运营管理

7.1目标定位

落实场地日常维护运行、绿植养护等。

7.2服务指标

统筹管理场地内绿植养护,并承担场地全年日常运营产生的水、电、保洁等相关费用,按需及时缴纳;保障台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正常运行。

(五)执行团队要求

1、执行团队至少有5名以上社会工作者,至少配备2名专职社工全职入驻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专职社工需具备社会工作、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以上职称,其中不少于1名专职社工具备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配备项目运营督导1名,每月至少开展1次服务督导工作,取得中级社工师证书后从事行业服务工作不少于5年或具有社会工作硕士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社工师证书后从事行业服务工作不少于3年。

(六)服务方式

供应商技术团队成员必须具备专业化、多元化、跨领域合作等特征,并且保证能够回应需求。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方案和监督实施。在服务过程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技术团队全程驻点服务,并有专人开展服务。

(七)其他服务要求

1、供应商根据项目需要,制定工作计划、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落实保障措施,接受并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

2、供应商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本项目要求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提供各个项目的专业技术指导和跟进。

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民政部有关规定,供应商对本项目内容事项涉及服务对象私人信息的需做保密处理,除非征得采购人、服务对象双方同意,否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

(八)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按采购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规范,由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要求,组织验收。

三、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四)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并在供应商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5%作为预付款;项目实施满半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5%作为剩余半年的服务经费;剩余30%待终期评估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相关说明

现场勘察:领取采购文件后,供应商自行到现场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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