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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蕾行动计划”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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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8230000733278 发布时间:2023-08-23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福蕾行动计划”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福蕾行动计划”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福州市台江区民政局,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2、成交供 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各项供货合同后,必须自觉履行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其响应文件中的各项承诺。

3、为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53号)、《福建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民童[2019]128号)等精神,进一步完善孤弃儿童、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关爱服务能力水平,特制定“福蕾行动计划”。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服务范围

福州市台江区

(二)项目服务对象

台江户籍的困境儿童

(三)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后1年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主要工作内容要求

1、关爱网络建设工程。建立儿童关爱服务室(站),要求服务场所面积累计不低于120平方米,内设儿童学堂、活动室、图书室、亲情关爱室、心理疏导室等。设置“福蕾行动计划”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标识牌。在显眼位置上墙工作制度、任务进度。并建立有项目相关方(包括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在内的福蕾行动计划项目微信工作群。配备2名专职一线社工,要求至少1名常驻服务室(站),至少1人具备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证明。提供考勤表、社工证。

2.日常关爱工程。协助当地民政部门,协同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队伍,通过入户走访的方式,对全区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独症儿童进行全面摸查,了解我区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独症儿童的家庭情况,开展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独症儿童家庭监护、生活环境、生存状况等情况调查、定期巡访、动态监测、风险评估等工作,建立一人一档专项记录、服务记录跟进表、入户图片等资料,健全完善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独症儿童信息档案,及时掌握其家庭变化情况,有针对性的实施帮扶救助。

3、假期关爱工程。利用暑寒假、周末等节假日,每年举办2期夏令营、冬令营活动(每期不少于10天),开办周末“兴趣班”,有针对性地开展留守困境儿童安全常识培训、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文化及身心健康教育、亲情培育等,丰富儿童假日生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提供签到表、活动计划、过程记录、总结反思等材料,体现该项服务成效。

4、结对帮扶工程。广泛链接社会资源,充分利用社会爱心人士等各方力量,与困境儿童开展结对帮扶,建立留守(困境)儿童档案资料,形成一人一档专项记录,并对留守(困境)儿童档案进行分级管理,区分一般关爱儿童和重点关爱儿童;建立困难帮扶联系卡,根据困境儿童本人及家庭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精准帮扶。对困境儿童重点进行身心健康关爱服务和生活、教育帮扶,将其培养成为身心健康和有一技之长或高学识的人才,实现“资源——需求——帮扶”的精准链接与帮扶。(留守(困境)儿童档案资料应包含但不限于:家庭监护情况和就学情况、儿童身心健康基本情况、儿童困境类型及原因、困境儿童需求评估、风险隐患、服务计划等)。

5、亲情关爱工程。对重点留守(困境)儿童结对帮扶,进行入户关怀慰问。重点儿童数量不低于在档留守(困境)儿童的20%。提供服务记录表、爱心服务跟进记录、现场图片、证明服务成效的相关材料。针对困境儿童中缺少父爱、母爱,社工会同学校老师、社会爱心人士等与困境儿童结对帮扶,担任其“爱心爸爸”、“爱心妈妈”,每个月至少开展 1 次谈心交流、每季度至少 1 次入户看望,让困境儿童享受更多亲情关爱。建立“爱心家长”数据库,大力宣传“爱心家长”先进典型,鼓励更多热心人士加入“爱心家长”行列。在中小学、社居居委会推广建立“真情关爱室”、“亲情视频热线”等困境儿童与家长交流互动平台,增进亲子日常交流互动,加深亲子感情。

6、心理健康工程。链接社会资源,组建困境儿童心理援助队伍。提供队伍名单及心理辅导人士专业资质证明。为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心理辅导,开通心理服务专线,安排心理健康辅导师、社工师、有经验的教师等,为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矫正等方面活动,及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报告情况。提供服务证明材料。

7、儿童学校工程。建立“儿童之家”,依托“儿童之家”、儿童关爱示范点等场所设施条件,常态化开办“兴趣周末”活动、举办节日主题活动等,为留守(困境)儿童提供安全教育、环保、身心健康等多主题周末活动。对困境儿童家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辅导等课程学习。提供活动签到表、课堂过程记录、佐证照片、活动策划书等完整课堂资料。

8、司法援助工程。为留守(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开展多形式、多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全面评估困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司法援助需求,及时向区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司法援助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困境儿童受侵害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机制。充当困境儿童与区公、检、法、共青团、民政等部门之间的桥梁,为困境儿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便捷法律咨询,维护其合法权益。

9、队伍培育工程。推动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的联动,协助区民政局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志愿者业务培训,运用社会工作的方式方法,指导基层儿童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并建立儿童志愿者队伍,培养壮大本地专业化儿童关爱服务队伍,提升服务能力。并协助开展针对儿童及其家庭、儿童督导员、儿童辅导员、社区等的儿童福利政策法规宣传,引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提升关爱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关爱氛围。

10、危机介入工程。协助开展日常巡访,及时发现孤儿、(留守)困境儿童、孤独症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以及因突发事件致困致孤等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街道办事处报告,协助做好应急处置、防范化解工作。

(五)服务指标

类别

全年指标

服务人次

备注

前期调研

1份

/

了解服务地困境儿童概况及分布,须提供调研报告一份。

服务对象建档

≥100个

/

建立100名以上困境儿童等对象的基本档案、工作档案。

入户探访

4次/人

/

为困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对象提供个案服务;须提供相关的归档材料。

项目宣传

12次

/

发布的项目相关公众号推文不少于12篇,县级及以上媒体相关报道1次;须提供相关的归档材料。

夏令营

≥1期

≥300人次

利用暑假时间针对困境儿童开展服务(每期不少于10天)

冬令营

≥1期

≥300人次

利用寒假时间针对困境儿童开展服务(每期不少于10天)

周末兴趣班

/

≥800人次

利用周末开展服务,丰富儿童假日生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儿童学校

/

≥1500人次

对困境儿童家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

结队帮扶

≥70对

/

链接资源结对帮扶,精准帮扶助力脱贫脱困,教育帮扶助力学习成长等

小组活动

≥10节

/

为困境儿童提供精神慰藉与情感陪伴;须提供相关的归档材料。

社区活动

≥5期

/

法制宣传、预防性侵、预防校园霸凌、心理健康等

志愿服务队伍

≥1支

/

组建志愿服务队协同推进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个案帮扶

≥100人

/

对有需要的儿童链接资源结对帮扶,教育帮扶、心里帮扶助力学习成长等。(若帮扶人数发生变动,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个案帮扶)

政策宣讲

≥10次

/

对儿童及其家庭、儿童督导员、儿童辅导员、社区等的儿童福利政策法规宣传

项目中期、终期汇报

各1份

/

项目成果展示汇报

(七)人员配置及要求

1、配备专职一线社工至少4名。

2、专职社工须大专及以上学历。

(八)基本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本着诚信为本、服务至上的宗旨,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社工参与项目,同时需监督、管理及指导社工为采购人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

2、采购人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

3、成交供应商负责社工业务管理、教育、培训,对社工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等。

4、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针对社工的管理和培训等相关工作予以实际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加强对所在单位一线社工的指导和管理。

5、服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负责书面形式的经验总结报告。

(九)监督及验收要求

★1、本项目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考核。由采购人指定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相关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经营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有权根据合同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跟踪和考核。

3、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并有权责令中标人整改。若因中标人服务质量差、被投诉后仍然无法整改到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重新选取新的服务机构。

4、中标人应每月按时向采购人提供开展服务工作的详细资料。

5、中标人应主动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中标人服务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或采购人接到有效投诉,中标人出现虐待服务对象、变相收费等不良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中标人服务期间,运营管理活动需严格遵照我国法律法规制度执行,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若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服务对象被虐待殴打致死、药物毒害或精神残害等重大事故,所有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8、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

2

交货地点

福州市台江区

3

交货条件

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及合同要求的服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并按相关服务指标进行服务,服务期满半年,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中期评估。

2、期次2,说明: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并按相关服务指标完成服务,服务期满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最终评估,评估通过出具验收合格文件。

6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2、服务期满半年,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服务期满且成交供应商按约定内容,完成合同全部服务,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7

其他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投入响应文件承诺的所有人员并开展相关服务。(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其他商务要求:

8、违约责任

8.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考核不达标的情况,除依法依规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 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8.2、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3、成交供应商承诺投入的人员必须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全部到位,若未履行承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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