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2023年底前,完成对我县行政区域内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做到合法合规宗地应登尽登。
2、服务要求:
深泽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首次登记发证按照《河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及成果数据汇交操作指南》流程进行。
(1)资料收集与处理转换。按照河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及数据成果汇交操作指南》要求,需收集已有地籍图、正射影像图、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镇规划、乱占耕地建房、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征迁、地质灾害、第二次土地调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等相关资料,将坐标统一处理转换成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
(2)工作底图编制。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已有地籍图或现势性强、分辨率高的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图件,叠加各相关管理数据,编制工作底图。
(3)补充调查、测绘制图。根据一户一宅的规定,收集整理申请人信息、新增宅基地批准材料,核实数据完整性、整理登记档案等。控制测量、宗地界址测绘、地籍要素测绘、宗地图绘制等。
(4)成果检查。针对地籍、房产测绘成果和调查成果进行县级自检。
(5)图表打印。以行政村为单位,需要公示的图件资料、通知公告、勘误公告等需要公示的图件打印、张贴。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相关表格、权籍调查相关表格、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资料打印。
(6)成果整理。包括登记调查、登记成果分册封皮打印、装订、装袋。
(7)技术服务。包括不动产登记相关申请文件填写、资料补充完善、组织补充指界签字、不动产登记其他手续办理等。
3、采购机构数量:1家。
4、服务依据及标准:
(1)《河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及成果数据汇交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2)《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国土资发(2015)103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5)《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
(6)《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7)《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国土资规【2016】6号);
(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9)《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
(10)《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11)《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12)《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方案》(国土资厅函(2012)1354号);
(13)《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14)《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15)《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9);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6、本次工作范围为全县统一组织开展宅基地房地一体调查工作并形成地籍调查成果,尚未登记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