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包1(2023年黄埔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或修改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一)服务范围:广州市黄埔区,具体项目规模及规划范围以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分局)下达至采购人的相关依据文件为准。
(二)服务要求:本项目分为局部地块控规修改、区域性控规修编等类型,具体项目类型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确定。结合控规修改方案,分析环境现状,列出可能对规划发展目标形成制约的关键因素或条件。然后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最后给出结论和建议。
(三)服务时间(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服务期指的是2023年度的项目预算可使用时间,不是具体项目的完成时间)。
(四)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
采购包1(2023年黄埔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或修改环境影响评价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服务期指的是2023年度的项目预算可使用时间,不是具体项目的完成时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生效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额有效发票及相关请款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20%,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额有效发票及相关请款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20%。
3期:支付比例30%,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通过规委会审议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额有效发票及相关请款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30%。
4期:支付比例20%,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通过审批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额有效发票及相关请款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20%。 |
验收要求 |
1期:依据工作任务书,编制完成各阶段成果,提交纸质和电子文件,并协助采购人完成成果的汇报、上报和审查等工作。成果经区政府或管委会审批同意。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付款方式(补充): (1)上述每期款项支付前,中标人均应向采购人提供请款申报材料(如相关部门需要)及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款项,并不构成违约。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2023年黄埔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或修改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
项 |
1.00 |
1,500,000.00 |
1,500,0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2023年黄埔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或修改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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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工作要求 1.本项目分为局部地块控规修改、区域性控规修编等类型,具体项目类型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确定。 2.局部地块控规修改项目主要针对管理单元内局部地块的修改,工作内容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详细规划阶段专项评估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项目具体包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成果包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3.区域性控规修编项目覆盖一个或多个管理单元,工作内容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详细规划阶段专项评估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项目具体包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成果包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4.工作成果应符合广州市的技术规范和相关行业强制性内容。 5.本项目须先签订《服务采购合同》,具体项目委托后,再签订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6.投标人应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相关专业内容及项目所在地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布局;资源能源利用、生态环境质量、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及变化趋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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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项目位置、规模及规划范围 项目位置位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具体项目规模及规划范围以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分局)下达至采购人的相关依据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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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报价和服务期限 1.本项目总预算价为150万元,根据年度项目开展情况确定具体项目价格。 2.本项目在“四、项目计费建议”的计费基础上对下浮率进行报价,0%≤投标下浮率<100%,且不得为负数,该下浮率必须为固定报价(如2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20%~25%),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服务期指的是2023年度的项目预算可使用时间,不是具体项目的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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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项目计费建议 按区财政局要求,规划类项目应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计费,在该标准没有相应规划类型时参照其它标准执行。 控规项目可分为局部地块控规修改和区域性控规修编两大类,定价方式具体如下。 1.局部地块控规修改项目定价 根据拟调整地块占管理单元的面积比例,分为两个计费方式,分别为调整地块占管理单元面积在10%(含)以内项目和调整地块占管理单元面积在10%以上项目。 (1)调整地块占管理单元面积在10%(含)以内项目 此类项目按照专题研究计费,环境影响评价专题费用为27万元。 备注:根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的标准计费,特大城市专题研究按30万元/个计费,下浮10%后,环境影响评估专题研究按27万元/个计费。 (2)调整地块占管理单元面积在10%以上项目 参照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最终费用基准价按上述标准下浮20%后结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2.区域性控规修编项目定价 参照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最终费用基准价按上述标准下浮20%后结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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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6.《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98号) 7.《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09号 ) 8.《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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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六、工作任务 1.现场调研、资料收集 开展资料收集,进行实地调研和监测;包括调查、分析环境现状和历史演变,确定环境保护目标,分析已实施规划内容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与区域资源环境状况变化的关系。 2.环境影响评价 在现场调研、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开展环境现状评价及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开展各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分析论证工作,分析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提出规划优化调整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减缓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 3.编制完善报告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协助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完善报告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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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七、工作具体内容 结合控规修改方案,分析环境现状,列出可能对规划发展目标形成制约的关键因素或条件。然后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最后给出结论和建议。具体如下: (1)工作总则。内容应包括与规划有关的环境保护政策、环境保护目标和标准;评价范围与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与规划层次相适宜的影响预测和评价所采用的方法。 (2)环境现状分析。充分利用区域资源、生态、环境现状资料和已有研究成果,分析区域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状况、资源利用水平和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系统分析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原因,识别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概述规划涉及的区域或行业领域存在主要环境问题,列出可能对规划发展目标形成制约的关键因素或条件。 (3)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简要说明规划与上、下层次规划(或建设项目)的关系,以及与其他规划目标、环保规划目标的协调性;各环境影响因素影响分析。部分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需要在环境规划模拟实验室进行模拟预测,投标人应提供符合采购人需求的环境类重点实验室进行模拟预测。 (4)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规划方案的主要环境影响,以及主要环境影响的防护对策、措施和对规划的限制。 (5)结论与建议。提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如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包括布局优化、污染防治、风险防范、生态修复、资源利用及重点区域等策略;结合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明确本项目规划实施及下层位规划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规划实施的环境监测方案与跟踪评价 (6)建立环境监管及跟踪评价体系。制定环境影响监控计划以及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对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提出跟踪评价或监测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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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八、人员管理及工作纪律 1、从事本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的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环保系统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规定以及纪律要求。 2、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程序和规定,以科学态度和方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本项目作出科学评价或提出意见;对项目负责,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 3、禁止任何妨碍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的行为;从事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的人员不得擅自对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作出与技术评估、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决定或承诺;不得私自为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供与采购人、供应商单位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谋取私利。 4.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接受项目建设单位邀请,参加旅游、社会营业性娱乐场所的活动以及任何赌博性质的活动。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不当要求或暗示,或收受现金、礼品、有价证券以及任何名义给予的报酬;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携带亲属参加现场勘察、评审活动。 5.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要在规定时间内抓紧办理,提高工作效率,不推辞、不拖延、不贻误;没有正当理由而贻误工作且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禁止泄露评估项目的商业秘密以及技术评估工作内情。 7、建立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各技术人员的职责,遵守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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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九、成果要求及审查 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与采购人确定后的方案和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出具成果。 2、规划成果应包括文本和相关图纸。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其中,电子文件要求提供可编辑版和不可编辑版两种形式,可编辑版电子文件文字和表格采用Word 和Excel格式,图纸采用AutoCAD2004(或以上)版本,不可编辑电子版要求提供pdf格式。 3、评估成果必须满足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采购需求的规定。 4、中标人在评估报告编制各阶段应加强成果的自查自审并做好记录,建立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各技术人员的职责,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规划体系,确保规划审批成果满足要求。 5、中标人负责提供各审查阶段所必需的汇报资料,负责汇报、介绍阶段成果。 6、中标人在评估报告编制各阶段应加强成果的自查自审并做好记录,确保规划审批成果满足要求。 7、中标人应根据终审意见,修改并制定最终成果,同时应在成果中回应各阶段审查意见修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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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十、其他要求 1.为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投标人需要为本项目配置具备规划类或环境类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专业技术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者优先。其他团队成员具备环境类专业技术中级或以上职称者优先。 2.中标后,采购人如有需求,中标人在接报后90分钟(含)内派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到达采购人指定服务地点,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3.为使项目顺利进行,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做出合理的分析说明,并提出对应的措施或建议。 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应依托相关实验室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整合,主要包括规划范围内近年环境数据、地理信息数据、广州市城市环境规划成果数据等,并利用地理信息系统进行制图。投标人需要根据项目情况设置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成果。因此,投标人需具有与环境规划相关的模拟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或与环境规划模拟相关的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签订服务合同或合作协议(合同或协议的服务时间需涵盖或承诺覆盖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 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做好质量保证、环境影响、安全生产等内控管理,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确保投标人具有对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的能力,以及在品质控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管理的规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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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