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一、工作内容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4个第一类园区2023年度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4个第一类园区 2023年度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分别对开发区依法审批批准范围、实际管理范围的数据收集、统计和分析,具体内容为:
1、统计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已批准征收土地面积、已批准转用土地面积、已达到供地条件土地面积、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住宅用地面积,收集开发区常住人口、二三产业税收总额、工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工业(物流)企业税收总额、监测统计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建筑面积、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建筑基底面积、工矿仓储用地的建筑面积、工矿仓储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含露天堆场和露天操作场地)面积等数据的收集合理分析,同时填报产业园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基础数据表。
2、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范围边界矢量数据
一类产业园需提供批准范围、实际管理范围边界矢量数据,二类产业园需提供实际管理范围边界矢量数据。
3、调查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低效工矿仓储用地情况。各开发区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 号)》,结合本地实际,调查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审批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内低效工矿仓储用地面积。
4、调查各类开发区和二类园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各省份要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调查开发区和二类园区位于城镇开发区边界内的已开发、已供应、已建成、批而未供、闲置等土地面积。
5、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范围示意图
一类产业园监测统计范围示意图应包括批准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二类产业园监测统计范围示意图应包括实际管理范围。
二、监测统计时点
监测统计工作时点统一为2022 年12 月31 日。
三、提交成果
1、经审核软件审核通过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成果数据。
2、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范围边界矢量数据。
3、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范围示意图
四、验收标准:
通过山西省自然资源厅验收。
五、项目结止时间
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