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健康评价是河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检验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的重要手段。为全面推动凉山州木里县水利局河湖综合治理与管理工作,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进行木里县水利局2023年河湖健康评价编制工作,本次共25条河流需进行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
1、按《四川省河流(湖库)健康评价指南》要求开展30条河流健康评价服务项目。
2、收集资料、数据及踏勘。
3、提出评价指标专项调查监测方案与技术细则,形成河流(湖库)健康评价工作大纲。
4、评价分区及调查监测。组织开展健康评价调查与专项监测,分区、分段及监测参照《四川省河流(湖库)健康评价指南》执行。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合规。
5、报告编制。系统整理分析各评价指标调查监测数据,根据本评价指南计算河流(湖库)健康评价指标赋分,评价河流(湖库)健康状况,编制河流(湖库)健康评价报告。
6、河湖健康问题分析与保护对策。根据各指标、准则层及综合赋分情况,说明河湖健康整体特征、不健康的主要表征;开展定期评价的河湖,结合前期评价结果说明变化趋势;分析河湖不健康的主要压力,给出持续改进意见,给出河湖健康保护及修复目标建议方案。
图1.1河湖健康评估工作流程图
根据《四川省河流(湖库)健康评价指南》,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见表2.1。
表2.1河流评价指标体系表
目标层 |
准则层 |
指标层 |
指标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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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 |
湖泊 |
水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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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健康 |
盆水 |
岸线自然状况 |
岸线自然状况 |
岸线自然状况 |
基本指标 |
违规开发利用水域岸线程度 |
违规开发利用水域岸线程度 |
违规开发利用水域岸线程度 |
基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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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纵向连通性指数 |
/ |
/ |
基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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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泊面积萎缩比例 |
/ |
基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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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流量/水位满足程度 |
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 |
下泄生态基流满足程度 |
基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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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
水用率资源开发利 |
/ |
基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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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整洁程度 |
水体整洁程度 |
水体整洁程度 |
基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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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优劣程度 |
水质优劣程度 |
水质优劣程度 |
基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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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营养化状况 |
富营养化状况 |
基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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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变化趋势 |
水质变化趋势 |
水质变化趋势 |
基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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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
鱼类保有指数 |
鱼类保有指数 |
鱼类保有指数 |
基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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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浮游植物密度 |
浮游植物密度 |
基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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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入侵物种 |
外来入侵物种 |
外来入侵物种 |
基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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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功能 |
公众满意度 |
公众满意度 |
公众满意度 |
基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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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指标 |
防洪指标 |
防洪指标 |
基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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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指标 |
供水指标 |
供水指标 |
基本指标 |
||
开发利用现状 与规划的符合性 |
开发利用现状 与规划的符合性 |
开发利用现状与规划的符合性 |
基本指标 |
(三)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
1、河湖健康评价报告内容
1.1河湖健康资料收集。流域概况和水文气象资料搜集与复核。主要包括:河湖所在流域内的地形、地质、植被、土壤分布、水系、降水、蒸发、气温、风向、风力等基本资料;河湖所在流域与相关区域的暴雨、洪水、冰情特征等资料,相关雨量站的降雨资料,相关水文(位)站历年实测洪水资料及人类活动对水文参数的影响资料;河湖上、下游其他水利工程基本情况资料。
1.2基本情况。概要说明自然地理、河湖水系及历史演变、水文气象及经济社会状况,概要分析水资源及开发利用状况、水环境、水生态等方面的主要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概要说明河湖健康评价工作过程。
1.3河湖健康评价方案。说明选用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与评价标准;说明评价河湖范围,河流给出分段评价方案(评价河段),湖泊给出分区评价方案,并说明分段或分区的合理性;说明各评价河段或评价湖泊区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河湖物理形态、水环境及水生态的分区(段)特点,以图表结合方式,说明各评价河段或评价湖泊区的空间位置与物理参数(河流包括起始与终止断面经纬度、河长、河宽、多年平均径流量等,湖泊包括水面面积、水深及水位特征参数等)。
1.4河湖健康调查监测。说明专项勘察、专项调查、专项监测方案,详细说明各评价指标数据来源;以图表结合方式,说明专项监测方案监测点位、监测断面布置方案,并说明监测点位的代表性;说明专项监测频次与监测时间;说明专项监测采用的设备与方法;以表格方式给出专项监测指标的监测成果;分析各评价指标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可靠性与客观性;
1.5河湖健康评价结果。按照规定的评价方法与标准,逐一说明各指标的计算过程与赋分结果,形成评价河段或评价湖泊区为单元的健康状况及准则层赋分结果,最终给出河湖健康状况赋分,给出河湖健康综合评价结论;
1.6河湖健康问题分析与保护对策。根据各指标、准则层及综合赋分情况,说明河湖健康整体特征、不健康的主要表征;开展定期评价的河湖,结合前期评价结果说明变化趋势;分析河湖不健康的主要压力,给出持续改进意见,给出河湖健康保护及修复目标建议方案。
2、河湖健康评价专题图
2.1河湖水系图,同时包括水资源分区、水功能区区划、行政区划、重要水利工程布置等信息;
2.2河湖流域地形图、土壤类型图、植被类型图、土地利用图等;
2.3河湖健康调查监测方案专题图,包括评价河段区位置图,常规水文、水质站位置图,监测点位、监测断面及样方分布图等。
3、河湖健康评价报告附表
河湖健康评价公众调查表、评价河湖基本特征表以及涉河水利工程基本情况调查表;可根据评价需要增加调查附表。
(四)成果提交要求
1、项目最终由文字、图表等组成且成果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中央、省、市、县发布的政策文件,并通过专家组审定。
2、项目最终成果需提供Word文档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由供应商统一装订成册(不少于6套),电子档一份。
3、项目成果和编制成果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确实因学术交流、职称评定等需要而要做发表的必须征得采购人书面授权许可,若因此带来的相关法律经济纠纷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等相关责任。
4、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五)河流清单
序号 |
水利对象段名称 |
河段长度 (km) |
最高级别河长 |
1 |
理塘河凉山彝族自治州段 |
253.17 |
木里县县级河长 |
2 |
水洛河凉山彝族自治州段 |
192.41 |
木里县县级河长 |
3 |
苏达河凉山彝族自治州段 |
50.89 |
木里县县级河长 |
4 |
鸭嘴河凉山彝族自治州段 |
57.76 |
木里县县级河长 |
5 |
子耳河凉山彝族自治州段 |
33.17 |
木里县县级河长 |
6 |
陈昌沟凉山彝族自治州段 |
52.08 |
木里县县级河长 |
7 |
莫嘎拉吉沟凉山彝族自治州段 |
40.4 |
木里县县级河长 |
8 |
苦巴店沟凉山彝族自治州段 |
38.82 |
木里县县级河长 |
9 |
羊奶河凉山彝族自治州段 |
35.32 |
木里县县级河长 |
10 |
拉排贡沟凉山彝族自治州段 |
34.58 |
木里县县级河长 |
11 |
豆落河(宁朗乡)凉山彝族自治州段 |
31.58 |
木里县县级河长 |
12 |
大碧沟凉山彝族自治州段 |
21.72 |
木里县县级河长 |
13 |
依吉沟凉山彝族自治州段 |
24.93 |
木里县县级河长 |
14 |
白水河(木里藏族自治县)凉山彝族自治州段 |
24.84 |
木里县县级河长 |
15 |
前山沟凉山彝族自治州段 |
24.27 |
木里县县级河长 |
16 |
瓦厂沟(凉山彝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段 |
24.02 |
木里县县级河长 |
17 |
群英沟(木里藏族自治县)凉山彝族自治州段 |
22.72 |
木里县县级河长 |
18 |
单波沟凉山彝族自治州段 |
19.99 |
木里县县级河长 |
19 |
鲁珠沟凉山彝族自治州段 |
19.33 |
木里县县级河长 |
20 |
甲尔沟凉山彝族自治州段 |
15.19 |
木里县县级河长 |
21 |
碾水沟凉山彝族自治州段 |
14.89 |
木里县县级河长 |
22 |
兴隆沟(木里藏族自治县)凉山彝族自治州段 |
14.23 |
木里县县级河长 |
23 |
新藏沟凉山彝族自治州段 |
13.36 |
木里县县级河长 |
24 |
牙祖沟凉山彝族自治州段 |
9.52 |
木里县县级河长 |
25 |
尼汝河凉山彝族自治州段 |
9.29 |
木里县县级河长 |
(1)竞标人须满足采购项目的服务要求并作为评标依据;竞标响应服务内容等于或高于本采购文件要求的,都视作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2)竞标人应对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逐项做出响应。
★(3)安全要求:本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完成之日止,成交人将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一切安全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完成后,成交人须为采购人提供后续技术服务咨询,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完成后续咨询服务工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成交人对本次服务内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未经采购人允许向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所有相关资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本项目的竞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设备、保险、加班费、交通费、项目评审费、税费、管理费、利润、各种风险等在内的一切费用,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竞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最高限价:300万元,竞标人报价需符合最高限价的要求,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竞标。
注:按照财库〔2022〕19号文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竞标人均为微小型企业,则不必再扣除),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评标委员会认为竞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竞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实施(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实施(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会同中标(成交)人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进行资金结算。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提交编制成果后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取得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并提交正式成果后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成交人每次申请付款前需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后进行支付结算,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成交人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