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和《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摸清福清市耕地及基本农田现状种植情况,做好福清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
二、技术要求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
以三区三线中基本农田调查成果和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辅以近年来耕地卫片调查监测数据及近年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和部监管系统相关备案数据,依据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结合福清实地情况,开展福清市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
(二)主要依据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
3、《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4、《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5、《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7号);
6、《关于进一步梳理核实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情况及耕地后备资源有关工作的通知》(榕自然综〔2023〕148号);
7、其他相关技术方案等。
(三)工作内容
1、实施步骤
1.1前期准备
充分收集基础数据:最新三区三线成果、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耕地卫片调查监测数据及已上报最新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和部监管系统相关备案数据。
1.2内业数据处理分析
对基础数据进行初步内业整理分析,根据高清遥感影像提取出疑似非耕地图斑,梳理出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情况,重点分类为林地、园地、坑塘、建筑等类型并区分出耕地变化年份。
1.3制作下发基础表格及图件
根据内业分析的成果按镇村分别制作表格及图件(图件中体现建设用地图斑与内业提取的疑似非耕地图斑),并上传至“多规合一”平台供镇(街、农场)实地核对。图斑号关联2021年变更成果标识码,便于后续跟踪。同时将上述图斑衔接国土云调查平台,图斑编号即标识码。
1.4镇(街、农场)、村补充上报图斑
由镇(街、农场)下发表格及图件给各村核对补充;作业人员及时跟进与镇(街、农场)进行沟通,并补充上报内业提取未尽的部分,主要包括废弃的宅基地、房前屋后呈地、已批未建设的宅基地、镇(街、农场)规划的项目用地等。
1.5外业调查
将内业提取疑似非耕地图斑与镇(街、农场)补充图斑进行二次分析核对,将最终确定的图斑上传至“国土云平台”中供外业举证。外业人员逐地块对图斑进行核对,并通过国土云平台进行拍照,同时记录核查情况。
1.6成果确认与补充调查
整理第一轮调查成果,制作图件与表格下发至镇(街、农场)进行成果确认核对,若有遗漏则进行补充调查。
1.7数据汇总建库
整合内业与外业数据,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对基本农田现状种植情况成果质量进行全面自检,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根据实地情况,对成果图斑进行分类汇总形成数据库,并配合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分类处置整改措施。
2、工作成果
2.1数据成果
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数据库、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情况统计表、其他相关成果数据表等。
2.2报告成果
文字成果主要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外业调查报告。
2.3图件成果
福清市基本农田现状种植情况分布图、各镇(街、农场)基本农田现状种植情况分布图。
(四)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4.1承包方式:本项目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除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外,完成本项目必需的其他资料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4.2合同价款及结算: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包干。综合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即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五)项目工期
项目工期根据省安排的工作进度的要求完成。
(六)保密要求
6.1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以及测绘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调查测绘的成果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6.2成交供应商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不得擅自非工作需要复制、存储涉密信息。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违约
7.1合同签订后,如果成交供应商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或者因成交供应商违约导致招标方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赔偿相应的违约费。
7.2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任务,应向采购人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2%计算,核定拖延项目完成日期最多不得超过60天。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核定的拖延日期最后时限仍不能交付合格成果的,采购人有权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解除合同,而成交供应商仍有义务支付上述核定的违约金。经采购人确认属于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的,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赔偿责任。
7.3合同项目经上级验收不合格的,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返工、整改等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给采购人遭受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4对于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采购人的调查成果,成交供应商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费,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追回调查成果及资料等,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它要求
8.1在项目实施期间因不可抗拒等因素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协商,经采购人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工期。
8.2上述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包括在总报价中。
8.3在施工期间因不可抗拒等因素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协商,经采购人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工期。
8.4如因国家、省、市关于本项目的政策、实施方案调整,应按调整的内容要求完成本项目。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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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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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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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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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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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采购文件要求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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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完成外业调查工作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3、提交成果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其他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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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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