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3-2026年度黄埔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年度:三年
采购金额:项目总金额为2448000元,其中包组1为项目总金额的78%,即1909440元;包组2为项目总金额的22%,即538560元。
二、项目内容
项目 名称 |
包组号 |
项目内容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
服务期限 |
年度服务工时量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3-2026年度黄埔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评估服务项目
|
包组1 |
2023-2026年度黄埔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专业服务评估项目包括协调统筹、培训、宣传总结、明查暗访、抽查、中期专业服务评估、末期专业服务评估及服务复评等。预计评估经费每年636480元,项目一招三年,预计评估经费三年合计1909440元,合同一年一签。 |
落实政府采购规定相关政策 |
2023-2026年度,分别为2023-2024年度、2024-2025年度、2025-202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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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时:4142小时/ 年;12426小时/3年 |
1909440元 |
2023年9月 |
包组2 |
2023-2026年度黄埔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财务评估项目包括中期评估、末期评估、财务复评、财务整改、定期报告、政策建议等。预计评估经费每年179520元,项目一招三年,预计评估经费三年合计538560元,合同一年一签。 |
落实政府采购规定相关政策 |
2023-2026年度,分别为2023-2024年度、2024-2025年度、2025-2026年度 |
最低工时:1548小时/年;4644小时/3年 |
538560元 |
2023年9月 |
三、项目服务要求
包组1:2023-2026年度黄埔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专业服务评估项目包括协调统筹、培训、宣传总结、明查暗访、抽查、中期专业服务评估、末期专业服务评估及服务复评等。
1、服务范围:中标单位负责黄埔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项目的中期、末期专业服务评估及服务复评,协调统筹、监督观察、推进黄埔区评估工作的实施,针对购买方、承接方实施相关培训,定期开展社工服务站项目经验交流和总结推广活动。
2、服务期限:三年,以2023-2026年度黄埔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评估服务项目的专业服务评估工作期限为准,具体时间由合同约定。
3、服务对象:市民政局、黄埔区民政局,黄埔区社工服务站项目购买方及承接方,包组2评估机构。
4、服务内容及目标:
(1)评估培训工作
a.完成对购买方的培训。对各镇街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负责人,举办社工服务站项目评估的相关培训不少于1次。
b.完成对承办机构的培训。对社工服务站项目承接方负责人、项目服务负责人举办相关评估工作培训不少于1次。
(2)协调统筹工作
a.督导统筹。协助黄埔区民政局统筹督导包组2的机构实施好评估工作,及时处理社工服务站项目评估的相关事项,定期研究总结评估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提出解决的指导性意见和方案。
b.沟通对接。协助黄埔区民政局组织和包组2的评估机构、社工服务站项目的购买方和承接方召开评估工作对接会,沟通协调有关事项,促进评估工作的实施。
c.项目指导。根据各区末期的评估报告,协助黄埔区民政局,会同包组2的评估机构组织该领域资深实务管理者、评估专家等,针对社工服务站项目的购买方和承接方在服务项目执行过程中呈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培训指导。
d.情况汇总。项目到期结束后,根据整体评估工作实际情况负责撰写包组1的项目结项工作报告。
(3)专业服务评估
a.中期评估。负责开展黄埔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项目专业服务的中期评估工作,中期评估采取现场考察方式进行,中期评估结束后,需要及时出具单个社工服务站项目的中期评估报告。
b.末期评估。负责开展黄埔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项目专业服务的末期评估工作,末期评估采取现场考察的方式进行,末期评估结束后,需要及时出具单个社工服务站项目的末期评估报告。
c.专业服务复评。社工服务站项目合同结束,应对项目进行复评,确保完整地对社工服务站年度人员配备、服务指标等数据进行复评,复评结束后,需要及时出具单个社工服务站项目的复评报告。
d.定期报告:一是制定评估计划。根据社工服务站项目合同期限确定项目评估时间,制定好评估计划;二是开展项目评估。应当根据评估计划及时做好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三是反馈初评意见。在社工服务站项目评估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镇街服务购买方及服务承接方反馈初评意见,对评估结果、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进行沟通确认;四是出具评估报告。在社工服务站项目评估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镇街服务购买方及服务承接方各出具一份评估报告,提出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五是出具总结报告。在完成专业服务复评工作后,及时撰写和提交全区的社工服务站项目专业服务评估年度总结报告。
(4)总结推广工作。
a.培育特色。负责及时总结黄埔区社工服务站项目开展的经验、亮点和典型案例,年度内及时征集和提交不少于10篇的项目或服务典型案例报告(包括优秀社工服务站的典型服务或项目运营案例)。
b.总结分享。针对黄埔区社工服务站项目的发展和变化,会同其他包组的评估机构定期举办黄埔区社工站项目评选及经验总结分享会不少于2次。
(5)监督工作。
a.抽查暗访。协助黄埔区民政局全年对17个社工服务站进行不定期抽查暗访。
b.组织协调投诉。协助黄埔区民政局受理有关社工服务站项目的投诉,并及时向相关各方反馈投诉处理情况。
c.整改监督。负责跟踪督导社工服务站项目承接方的整改工作,并及时将整改情况通报相关各方,并协助处理有关事项。
(6)其它。所有评估服务事项和内容,按照广州市民政局出台的有关社工服务站评估规范指引执行。
(6.1)根据《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第六条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下列条件,确定一家承接专业评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a.依法登记,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b.拥有一支资深、相对固定的社会工作评估专家团队;
c.熟悉评估工作与流程,掌握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d.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条件。
(6.2)根据《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第八条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有以下回避情形:
a.与被评估的服务项目或者承接该项目的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b.曾在承接该项目的机构任职,离职不满3年的;
c.与被评估的服务项目或者承接该项目的机构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的。
(6.3)根据《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第九条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须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按照以下原则开展项目评估业务:
a.独立原则。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第三方立场,不受委托方和被评估方等的利害关系影响。
b.客观原则。按照协议(合同)约定事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应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不得出具不实的评估报告。
c.规范原则。制定合理评估工作计划,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对被评估方提供的原始资料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形成结论并出具项目评估报告。
(6.4)根据《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第十条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项目评估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a.将项目评估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b.未经委托方同意将项目评估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c.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
d.出具本机构未承办过评估业务、未履行适当评估程序、存在虚假情况或者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e.以恶意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
f.选用或者指定不具备条件的相关人员开展业务;
g.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6.5)根据《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要根据以下条件择优选用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专业履职能力的评估专家:
a.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b.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水平的社会工作者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校教师;
c.具有8年以上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5年以上社会工作
项目管理经验,或6年以上社会工作教育、研究工作经验;
d.接受过市或区民政部门组织的社工站项目评估业务培训;
e.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社会工作实务和沟通协调能力;
f.无违法违规行为。
专业服务工时核算明细表
序号 |
工时设定项目 |
工时核算标准 |
最低服务总工时 |
1 |
黄埔区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制定 |
含调研、起草、意见征求和讨论修改等,共需3天,投入3人,每天工作不少于6小时。 |
54小时 |
2 |
黄埔区中期、末期评估对接会 |
2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每次投入2人。 |
10小时 |
3 |
黄埔区中期、末期评估工作相关培训(包括对评委、购买方和机构等的评估) |
至少2次,每次0.5天,不少于3小时,每次投入2人。 |
12小时 |
4 |
黄埔区中期评估工作 |
17个镇街级社工服务站项目,每个1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投入6人,其中评委5名。 |
612小时 |
5 |
黄埔区末期评估工作 |
17个镇街级社工服务站项目,每个1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投入6人,其中评委5名。 |
612小时 |
6 |
黄埔区专业服务复评工作 |
17个镇街级项目,每个项目复评各半天,每次不少于3小时,投入2人。 |
102小时 |
7 |
黄埔区抽查暗访工作 |
全年不定期对17个社工服务站进行抽查暗访,每次派2人,每个不少于4小时。 |
136小时 |
8 |
黄埔区社工站项目评选及经验总结分享会 |
2次,每次0.5天,每天不少于3小时,投入4人。 |
24小时 |
9 |
黄埔区服务典型案例整理汇编 |
整理制作典型服务案例汇编,案例不少于10个,投入2人,需5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 |
60小时 |
10 |
报告撰写 |
17个镇街级社工服务站项目中期报告,每个项目报告撰写、修改平均需2天,投入2人,每天不少于6小时。 |
408小时 |
17个镇街级社工服务站项目末期报告,每个项目报告撰写、修改平均需2天,投入2人,每天不少于6小时。 |
408小时 |
||
17个镇街级社工服务站项目专业服务复评报告,每个项目报告撰写、修改平均需0.5天,投入2人,每天不少于3小时。 |
102小时 |
||
专业服务末期评估年度总报告,需5天,投入2人,每天不少于6小时。 |
60小时 |
||
项目到期结束后,根据整体评估工作实际情况负责撰写项目结项工作报告1份,撰写、修改需3天,投入2人,每天不少于6小时。 |
36小时 |
||
11 |
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对外宣传等其他工作 |
投入2名工作人员,每人每月3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 |
36小时 |
12 |
进驻黄埔区民政局,负责沟通评估、抽查工作全过程 |
投入1名工作人员,全年开展工作,每天工作不少于6小时,每年按245天计算。 |
1470小时 |
工时合计 |
4142小时 |
包组2:2023-2026年度黄埔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财务评估项目包括中期评估、末期评估、财务复评、财务整改、定期报告、政策建议等。
1.服务范围:中标单位依据广州市关于社工服务站项目运营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黄埔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年度中期评估、末期评估、财务复评等工作,同时面向相关机构的财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举办定期的财务培训。
2.服务期限:三年,以2023-2026年度黄埔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评估服务项目的财务评估工作期限为准,具体时间由合同约定。
3.服务对象:黄埔区民政局、黄埔区社工服务站项目购买方和承接方。
4.服务内容及目标
(1)制定方案。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黄埔区社工服务站财务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2)定期培训: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财务评估工作对接会议或培训、指导答疑会;及时总结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并通报包组1承接机构,协助做好相关的推广宣传工作。
(3)中期评估:负责开展黄埔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中期评估工作,采取现场评估方式,中期评估结束后,每个项目每次评估应至少配备2名财务专家,评估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需要及时出具单个社工服务站项目的中期财务评估报告。
(4)末期评估:应负责及时(一般在项目合同结束前一个月)对社工服务站项目的财务管理进行末期的现场评估。每个项目每次评估应至少配备2名财务专家,评估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需要及时出具单个社工服务站项目的末期财务评估报告。
(5)财务复评:社工服务站收到本年度合同尾款后,需再次进行财务复评,确保完整地对当年度购买资金总额进行财务复评。需要及时出具单个社工服务站项目的复评财务评估报告。
(6)监督整改:负责建立财务监督整改工作机制,对评估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跟踪督导相关整改工作,并及时向有关各方反馈整改计划和落实情况,必要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有关事项。
(7)定期报告:一是制定评估计划。根据社工服务站项目合同期限确定项目评估时间,制定好评估计划;二是开展项目评估。根据评估计划及时做好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三是反馈初评意见。在社工服务站项目评估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镇街服务购买方及服务承接方反馈初评意见,对评估结果、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进行沟通确认;四是出具评估报告。在社工服务站项目评估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镇街服务购买方及服务承接方各出具一份评估报告,提出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五是出具总结报告。复评结束后,及时提交黄埔区社工服务站项目年度财务评估总报告。
(8)政策建议。在完成黄埔区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评估工作后,结合评估数据,整理分析并提交1份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分析研究报告,并就财务管理现状提出有建设性的政策建议,协助制定社工服务站财务规范管理指引。
(9)其它。所有评估服务事项和内容,按照广州市民政局出台的有关社工服务站评估规范指引执行。
(9.1)根据《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第七条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下列条件,确定一家承接财务评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b.熟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掌握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c.拥有一支稳定且素质良好的财务评估专家团队;
d.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条件.
(9.2)根据《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第八条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有以下回避情形:
a.与被评估的服务项目或者承接该项目的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b.曾在承接该项目的机构任职,离职不满3年的;
c.与被评估的服务项目或者承接该项目的机构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的。
(9.3)根据《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第九条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须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按照以下原则开展项目评估业务:
a.独立原则。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第三方立场,不受委托方和被评估方等的利害关系影响。
b.客观原则。按照协议(合同)约定事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应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不得出具不实的评估报告。
c.规范原则。制定合理评估工作计划,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对被评估方提供的原始资料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形成结论并出具项目评估报告。
(9.4)根据《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第十条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项目评估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a.将项目评估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b.未经委托方同意将项目评估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c.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
d.出具本机构未承办过评估业务、未履行适当评估程序、存在虚假情况或者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e.以恶意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
f.选用或者指定不具备条件的相关人员开展业务;
g.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财务服务工时核算明细表
序号 |
工时设定项目 |
工时核算标准 |
最低服务总工时 |
1 |
黄埔区社工服务站财务评估实施方案制定 |
3天,投入2人,每天工作不少于6小时 |
36小时 |
2 |
黄埔区中、末期评估对接会、培训、答疑指导会 |
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次投入2人。 |
8小时 |
3 |
黄埔区社工服务站财务评估中期评估工作 |
17个镇街级社工服务站项目,每个项目中期评估各1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投入2名财务专家。 |
204小时 |
4 |
黄埔区社工服务站财务评估末期 评估工作 |
17个镇街级社工服务站项目,每个项目末期评估各1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投入2名财务专家。 |
204小时 |
5 |
黄埔区社工服务站财务评估末期 复评工作 |
17个镇街级项目,每个项目复评各半天,每次不少于3小时,投入2名财务专家。 |
102小时 |
6 |
黄埔区镇街经验总结分享会 |
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投入2人。 |
4小时 |
7 |
黄埔区社工服务站财务评估报告撰写 |
17个镇街级社工服务站项目中期报告,每个项目报告撰写、修改平均需2天,投入2人,每天不少于6小时。 |
408小时 |
17个镇街级社工服务站项目末期报告,每个项目报告撰写、修改平均需2天,投入2人,每天不少于6小时。 |
408小时 |
||
17个镇街级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复评报告,每个项目报告撰写、修改平均需0.5天,投入2人,每天不少于3小时。 |
102小时 |
||
年度总结报告,撰写、修改平均需3天,投入2人,每天不少于6小时。 |
36小时 |
||
8 |
政策建议报告撰写 |
负责黄埔区社工服务站财务管理现状分析报告1份,含政策建议、财务规范指引,撰写、修改需3天,投入2人,每天不少于6小时。 |
36小时 |
工时合计 |
1548小时 |
采购包1(2023-2026年度黄埔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评估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分别为2023-2024年度、2024-2025年度、2025-2026年度。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80%,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照80%比例支付第一笔合同费用;
2期:支付比例20%,完成末期复评,并出具评估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照实际金额支付剩余尾款。项目经费的拨付时限以区财政局支付流程实际时限为准。 |
验收要求 |
1期:无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社会治理服务 |
2023-2026年度黄埔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评估服务项目 |
项 |
1.00 |
1,909,440.00 |
1,909,44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3-2026年度黄埔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评估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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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包组1:2023-2026年度黄埔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专业服务评估项目包括协调统筹、培训、宣传总结、明查暗访、抽查、中期专业服务评估、末期专业服务评估及服务复评等。 1、服务范围:中标单位负责黄埔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项目的中期、末期专业服务评估及服务复评,协调统筹、监督观察、推进黄埔区评估工作的实施,针对购买方、承接方实施相关培训,定期开展社工服务站项目经验交流和总结推广活动。 2、服务期限:三年,以2023-2026年度黄埔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评估服务项目的专业服务评估工作期限为准,具体时间由合同约定。 3、服务对象:市民政局、黄埔区民政局,黄埔区社工服务站项目购买方及承接方,包组2评估机构。 4、服务内容及目标: (1)评估培训工作 a.完成对购买方的培训。对各镇街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负责人,举办社工服务站项目评估的相关培训不少于1次。 b.完成对承办机构的培训。对社工服务站项目承接方负责人、项目服务负责人举办相关评估工作培训不少于1次。 (2)协调统筹工作 a.督导统筹。协助黄埔区民政局统筹督导包组2的机构实施好评估工作,及时处理社工服务站项目评估的相关事项,定期研究总结评估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提出解决的指导性意见和方案。 b.沟通对接。协助黄埔区民政局组织和包组2的评估机构、社工服务站项目的购买方和承接方召开评估工作对接会,沟通协调有关事项,促进评估工作的实施。 c.项目指导。根据各区末期的评估报告,协助黄埔区民政局,会同包组2的评估机构组织该领域资深实务管理者、评估专家等,针对社工服务站项目的购买方和承接方在服务项目执行过程中呈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培训指导。 d.情况汇总。项目到期结束后,根据整体评估工作实际情况负责撰写包组1的项目结项工作报告。 (3)专业服务评估 a.中期评估。负责开展黄埔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项目专业服务的中期评估工作,中期评估采取现场考察方式进行,中期评估结束后,需要及时出具单个社工服务站项目的中期评估报告。 b.末期评估。负责开展黄埔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项目专业服务的末期评估工作,末期评估采取现场考察的方式进行,末期评估结束后,需要及时出具单个社工服务站项目的末期评估报告。 c.专业服务复评。社工服务站项目合同结束,应对项目进行复评,确保完整地对社工服务站年度人员配备、服务指标等数据进行复评,复评结束后,需要及时出具单个社工服务站项目的复评报告。 d.定期报告:一是制定评估计划。根据社工服务站项目合同期限确定项目评估时间,制定好评估计划;二是开展项目评估。应当根据评估计划及时做好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三是反馈初评意见。在社工服务站项目评估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镇街服务购买方及服务承接方反馈初评意见,对评估结果、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进行沟通确认;四是出具评估报告。在社工服务站项目评估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镇街服务购买方及服务承接方各出具一份评估报告,提出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五是出具总结报告。在完成专业服务复评工作后,及时撰写和提交全区的社工服务站项目专业服务评估年度总结报告。 (4)总结推广工作。 a.培育特色。负责及时总结黄埔区社工服务站项目开展的经验、亮点和典型案例,年度内及时征集和提交不少于10篇的项目或服务典型案例报告(包括优秀社工服务站的典型服务或项目运营案例)。 b.总结分享。针对黄埔区社工服务站项目的发展和变化,会同其他包组的评估机构定期举办黄埔区社工站项目评选及经验总结分享会不少于2次。 (5)监督工作。 a.抽查暗访。协助黄埔区民政局全年对17个社工服务站进行不定期抽查暗访。 b.组织协调投诉。协助黄埔区民政局受理有关社工服务站项目的投诉,并及时向相关各方反馈投诉处理情况。 c.整改监督。负责跟踪督导社工服务站项目承接方的整改工作,并及时将整改情况通报相关各方,并协助处理有关事项。 (6)其它。所有评估服务事项和内容,按照广州市民政局出台的有关社工服务站评估规范指引执行。 (6.1)根据《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第六条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下列条件,确定一家承接专业评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a.依法登记,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b.拥有一支资深、相对固定的社会工作评估专家团队; c.熟悉评估工作与流程,掌握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d.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条件。 (6.2)根据《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第八条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有以下回避情形: a.与被评估的服务项目或者承接该项目的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b.曾在承接该项目的机构任职,离职不满3年的; c.与被评估的服务项目或者承接该项目的机构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的。 (6.3)根据《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第九条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须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按照以下原则开展项目评估业务: a.独立原则。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第三方立场,不受委托方和被评估方等的利害关系影响。 b.客观原则。按照协议(合同)约定事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应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不得出具不实的评估报告。 c.规范原则。制定合理评估工作计划,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对被评估方提供的原始资料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形成结论并出具项目评估报告。 (6.4)根据《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第十条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项目评估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a.将项目评估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b.未经委托方同意将项目评估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c.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 d.出具本机构未承办过评估业务、未履行适当评估程序、存在虚假情况或者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e.以恶意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 f.选用或者指定不具备条件的相关人员开展业务; g.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6.5)根据《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要根据以下条件择优选用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专业履职能力的评估专家: a.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b.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水平的社会工作者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校教师; c.具有8年以上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5年以上社会工作 项目管理经验,或6年以上社会工作教育、研究工作经验; d.接受过市或区民政部门组织的社工站项目评估业务培训; e.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社会工作实务和沟通协调能力; f.无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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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业服务工时核算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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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2023-2026年度黄埔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评估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分别为2023-2024年度、2024-2025年度、2025-2026年度。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80%,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照80%比例支付第一笔合同费用;
2期:支付比例20%,完成末期复评,并出具评估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照实际金额支付剩余尾款。项目经费的拨付时限以区财政局支付流程实际时限为准。 |
验收要求 |
1期:无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社会治理服务 |
2023-2026年度黄埔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评估服务项目 |
项 |
1.00 |
538,560.00 |
538,56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3-2026年度黄埔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评估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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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组2:2023-2026年度黄埔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财务评估项目包括中期评估、末期评估、财务复评、财务整改、定期报告、政策建议等。 1.服务范围:中标单位依据广州市关于社工服务站项目运营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黄埔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年度中期评估、末期评估、财务复评等工作,同时面向相关机构的财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举办定期的财务培训。 2.服务期限:三年,以2023-2026年度黄埔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评估服务项目的财务评估工作期限为准,具体时间由合同约定。 3.服务对象:黄埔区民政局、黄埔区社工服务站项目购买方和承接方。 4.服务内容及目标 (1)制定方案。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黄埔区社工服务站财务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2)定期培训: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财务评估工作对接会议或培训、指导答疑会;及时总结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并通报包组1承接机构,协助做好相关的推广宣传工作。 (3)中期评估:负责开展黄埔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中期评估工作,采取现场评估方式,中期评估结束后,每个项目每次评估应至少配备2名财务专家,评估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需要及时出具单个社工服务站项目的中期财务评估报告。 (4)末期评估:应负责及时(一般在项目合同结束前一个月)对社工服务站项目的财务管理进行末期的现场评估。每个项目每次评估应至少配备2名财务专家,评估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需要及时出具单个社工服务站项目的末期财务评估报告。 (5)财务复评:社工服务站收到本年度合同尾款后,需再次进行财务复评,确保完整地对当年度购买资金总额进行财务复评。需要及时出具单个社工服务站项目的复评财务评估报告。 (6)监督整改:负责建立财务监督整改工作机制,对评估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跟踪督导相关整改工作,并及时向有关各方反馈整改计划和落实情况,必要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有关事项。 (7)定期报告:一是制定评估计划。根据社工服务站项目合同期限确定项目评估时间,制定好评估计划;二是开展项目评估。根据评估计划及时做好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三是反馈初评意见。在社工服务站项目评估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镇街服务购买方及服务承接方反馈初评意见,对评估结果、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进行沟通确认;四是出具评估报告。在社工服务站项目评估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镇街服务购买方及服务承接方各出具一份评估报告,提出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五是出具总结报告。复评结束后,及时提交黄埔区社工服务站项目年度财务评估总报告。 (8)政策建议。在完成黄埔区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评估工作后,结合评估数据,整理分析并提交1份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分析研究报告,并就财务管理现状提出有建设性的政策建议,协助制定社工服务站财务规范管理指引。 (9)其它。所有评估服务事项和内容,按照广州市民政局出台的有关社工服务站评估规范指引执行。 (9.1)根据《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第七条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下列条件,确定一家承接财务评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b.熟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掌握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c.拥有一支稳定且素质良好的财务评估专家团队; d.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条件. (9.2)根据《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第八条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有以下回避情形: a.与被评估的服务项目或者承接该项目的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b.曾在承接该项目的机构任职,离职不满3年的; c.与被评估的服务项目或者承接该项目的机构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的。 (9.3)根据《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第九条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须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按照以下原则开展项目评估业务: a.独立原则。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第三方立场,不受委托方和被评估方等的利害关系影响。 b.客观原则。按照协议(合同)约定事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应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不得出具不实的评估报告。 c.规范原则。制定合理评估工作计划,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对被评估方提供的原始资料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形成结论并出具项目评估报告。 (9.4)根据《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第十条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项目评估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a.将项目评估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b.未经委托方同意将项目评估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c.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 d.出具本机构未承办过评估业务、未履行适当评估程序、存在虚假情况或者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e.以恶意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 f.选用或者指定不具备条件的相关人员开展业务; g.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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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财务服务工时核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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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