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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福集镇市政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市政环卫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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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8280000739414 文档页数:78页 所需下载券:10
泸县福集镇市政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市政环卫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1个包,拟确定一家服务单位,提供泸县福集镇市政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市政环卫服务,负责泸县福集镇大田场、太和场、天洋场镇规划区范围内街道及镇域内主要公路干线为期三年的垃圾清扫清运(包含建筑垃圾和大件垃圾)和保洁服务。预算金额:4500000.00元;最高限价:3600000.00元。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基本情况:全镇辖区面积约82.4平方公里,有16个村,3个社区,二类垃圾分类亭约300个,一个垃圾压缩站,全年垃圾清运量约3000吨;

2.大田场、太和场、天洋场场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街道垃圾清扫清运和保洁;

3.镇域内的国、省、县、镇(国道G321、省道S437、省道福清路、绍大路、福永路等)的保洁和垃圾清运;

4.卫生清扫和保洁:大田场、太和场、天洋场的所有街道、人行道、硬化路面、未硬化人行道卫生清扫和保洁,街道两侧的可视垃圾及牛皮癣;

5.大田场、太和场、天洋场背街小巷及城乡结合部卫生清扫和保洁;

6.镇域省、县、镇公路两侧至少10米范围内可视垃圾及牛皮癣;

7.垃圾清运:场镇及公路沿线垃圾桶、垃圾库内及周边等所有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

(二)服务要求

1.清扫要求

①每天实行两次大清扫,全天巡回保洁。

②清扫时间:夏季:上午5:30-7:30,中午14:00-15:30;冬季6:00-8:00,中午13:30-15:00,其余时间为巡回保洁。

③交接班实行上不清下不接,严格落实错时交接班,两个班交接时必须同时在岗10分钟。

④下雨和洒水车冲洒水后应及时扫水;街面和人行道的季节性落叶要及时清扫。

⑤皮纸屑塑料袋、无烟蒂痰迹、无积泥积尘、无污水、无油迹、无灰带、人行道地板现本色、道路交通线现本色;街道两侧至少10米范围内的可视垃圾及牛皮癣。

⑥街道、广场、街边花园、行道树、垃圾箱等每周清洗不少于1次。

⑦机械化作业不能在高峰期作业,遵守交通法规,并保持车容整洁,作业不扰民。清扫车作业时,不能超速行驶(一般冲洗,5T以下车辆行驶速度不能超过6公里/小时,5T以上车辆行驶速度不能超过8公里/小时;高压冲洗、洒水,5T以下车辆行驶速度不能超过8公里/小时,5T以上车辆行驶速度不能超过10公里/小时。)

⑧场镇公厕,达到地面干净、无恶臭,一天冲洗一次。确保服务范围内所有化粪池粪便污水不外溢,并按采购人要求对化粪池进行定期清理。如出现化粪池污水外溢等异常情况,接到通知后须在8小时内到达处理。

⑨对福集场镇内绿化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修剪、粉刷,确保绿化树不影响场镇美观、不过高与电线接触,不过低影响过往车辆及行人通行,确保绿化树无病虫害。

⑩如遇临时性特殊清扫工作需求时,招标人会提前通知中标人安排人员进行清扫作业,中标人不得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

2.保洁要求

①栏杆(道路隔离栏)、指示牌进行保洁,无积尘、蛛网、污迹。

②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撮走,不得久堆不撮(20分钟内)。

③场镇道路下水道水箅子保持畅通,表面无堵塞。

④架空线、行道树枝上和背街小巷的墙壁上以及其他建、构筑物上小广告、牛皮鲜等清除应及时、彻底,清除后达到近似整体颜色。

⑤公共绿地、花坛、树穴不能有白色垃圾和烟头等杂物。

⑥垃圾箱每天收运1次,清掏要彻底,无垃圾残留、满溢和撒落,箱周围地面应无抛撒、存留垃圾。

⑦街道两旁垃圾箱应保持完好,摆放有序,对损坏的及时维修或更换。果皮箱常清洗,做到无痰(涕)迹、无灰尘、无污垢。清洗完后应摆放整齐,关好门上好锁。

⑧全天不定时巡逻,以半小时为一个时段,保洁人员必须在岗,且保洁的街道、公路两侧至少10米范围内不出现白色垃圾。

⑨如遇临时性特殊清洁工作需求时,采购人会提前通知中标人安排人员进行清洁工作,中标人不得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

3.清运要求

①清运时间:场镇垃圾每天清运两次,第一次在早上8:30以前完成,第二次为16:00以前;其余垃圾三天清运两次。

②遇重大检查、接待、节假日突击等工作,按照通知增加生活垃圾清运频次,中标人需无条件(无偿)服从政府安排。

4.作业质量标准

①各责任区域(含广场、车行道、人行道、隔离带、路沿石、垃圾桶、果皮箱等公共区域及设施)纸屑、烟蒂、塑膜、痰(涕)迹≤4处/1000平米,垃圾(袋),灰边及其他污垢≤1处/1000平米,无积水污水。

②1000平米内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非法小广告等总数≤16个。

③做到“八无”(无果皮纸屑、无砖瓦沙石、无污泥积水、无白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烟头痰迹、无杂草人畜粪便、无乱倒垃圾),“七净”(行车道净、人行道净、绿化带及周边净、树穴净、路牙石净、果皮箱净、地漏下水道盖通畅及干净)和“四个一样”(主干道与次干道一个样、城乡结合部与集镇一个样、节假日与平时一个样、有检查与无检查一个样),保持环境整洁。

5.考核标准

①考核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及分值

扣分标准

组织管理

1.管理人员1人、环卫作业人员32人(其中国、省、县道公路养护工2名、绿化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1名)、垃圾清运人员3人、驾驶员3人(驾驶证准驾车型符合本项目规定的车辆),

本项最多扣10分

(10分)

总人数39人。人数不满足要求的,发现少一人每次扣0.5分。(4分)。

2. 机械设备数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专用于本项目,发现少一辆扣1分。(2分)。

3. 对巡查组、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提出的问题,积极处理,不推诿或拖延解决,推诿或拖延解决的,每次扣1分。(4分)。

 

工作要求(10分)

1. 每日清扫,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下雨天可延迟半小时。

2. 全天巡回保洁,保洁期间巡查发现垃圾,提醒三次。

3. 清扫保洁人员着装符合要求及不随处倾倒垃圾和焚烧垃圾。

发现一处

(次)扣1分

清扫质量(30分)

1. 下雨和洒水车冲洒水后应及时扫水;街面和人行道的季节性落叶要及时清扫。

2. 道路清(冲)洗除尘,路面无堆积物、无砖瓦土石、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烟蒂痰迹、无积泥积尘、无污水、无油迹、无灰带、人行道地板现本色、道路交通线现本色。

3. 街道、广场、垃圾箱等每周清洗不少于1次;公厕,达到地面干净、无恶臭,一天冲洗一次;如出现化粪池污水外溢等异常情况,接到通知后须在8小时内到达处理;绿化树一年至少修剪、粉刷一次,树冠、树枝不过高过低造成安全隐患,绿化树无病虫害。

4. 机械化作业不能在高峰期作业,遵守交通法规,并保持车容整洁,作业不扰民。

一项(次)未达标扣2分

保洁质量(30分)

1. 栏杆(道路隔离栏)指示牌进行保洁,无积尘、蛛网、污迹。

2. 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撮走,不得久堆不撮(20分钟内)。

3. 场镇道路下水道水箅子保持畅通,表面无堵塞。

4. 架空线、行道树枝上和背街小巷的墙壁上以及其他建、构筑物上小广告、牛皮鲜等清除应及时、彻底,清除后达到近似整体颜色。

5. 公共绿地、花坛、树穴不能有白色垃圾和烟头等杂物。

6. 果皮箱每天收运1次,清掏要彻底,无垃圾残留、满溢和撒落,箱周围地面应无抛撒、存留垃圾。

7. 街道两旁果皮箱应保持完好,摆放有序,对损坏的及时维修或更换。果皮箱常清洗,做到无痰(涕)迹、无灰尘、无污垢。清洗完后应摆放整齐,关好门上好锁。

8. 对保洁的公路全天不定时巡逻,以半小时为一个时段,保洁人员必须在岗,且保洁的硬化公路沿线5米范围内不出现白色垃圾。

一项(次)未达标扣2分

清运质量(20分)

1. 福集镇域范围内所有垃圾点(坑)垃圾全部收集清运。

2. 每日将垃圾收集后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理,不乱倒垃圾。

3. 按照规定的清运时间清运,下雨天可延迟半小时,不扰民。

4. 使用的环卫车(含三轮车、电瓶车)应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无乱堆乱挂。

5. 作业工具及车辆摆放指定位置,应摆放规范、隐蔽,不得影响交通和有碍观瞻。

一项(次)未达标扣2分

②考核结果运用

全年考核分值达到9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当年服务费用全额支付;考核分值为60-89分,按(90-考核分值)*1000元扣减合同金额后支付当年服务费用;考核分值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按(90-考核分值)*1000元扣减合同金额后支付当年服务费用且招标人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视中标人为合同违约。

6.其他要求

①安全责任要求:本项目在投标人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人员和车辆等所产生的一切事故及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②本项目服务所产生的耗材及垃圾收集设施维修更换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提供承诺函)。

③工人在履行职责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等情况均由中标方负责,招标人概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7.人员要求

①原则上工人年龄男性的控制在60周岁以下,女性的控制在55周岁以下。依法依规解决雇佣工人工资福利待遇事宜。(提供承诺函)

②管理人员1人、环卫作业人员32人(其中国、省、县道公路养护工2名、绿化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1名)、垃圾清运人员3人、驾驶员3人(驾驶证准驾车型符合本项目规定的车辆),总人数39人。管理人员、驾驶员、公路养护工的工资标准不低于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未按要求配齐人员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采购合同。(提供承诺函及人员名单)

③投标人按相关法律法规按时支付所有员工的工资,并为员工购买相关险种。

8.机械设备要求

8.1清扫、清洗设备

①核定载质量≥6吨的洗扫车1辆;核定载质量≥8吨的洒水车1辆;(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及车辆挂牌照片、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行驶证上的车辆所有人须为投标供应商或者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且年检有效。)

8.2清运设备

①核定载质量≥4吨的垃圾转运车1辆;核定载质量≥5吨的压缩式垃圾车2辆;(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及车辆挂牌照片、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行驶证上的车辆所有人须为投标供应商或者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且年检有效。)

8.3车辆使用要求

①在做好日常工作同时,根据采购单位的工作需要,以上车辆应保持随叫随到,便于及时完成采购单位安排的重要工作。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带上“8.1”和“8.2”规定车辆的行驶证原件核查,中标人如果在签订合同前未能提供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本项目“8.1”和“8.2”要求配置的设备不得因任何利益因素进行调配或者减少,若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利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提供承诺函)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095天。

2.服务地点:泸县福集镇。

3.付款方式:按年度考核结果计算支付服务费用。

4.验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进行验收。

四、与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明细相对应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的服务管理方案至少包括:项目运行管理、项目服务方案。

2.投标人需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至少包括:安全管理方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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