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广东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3-2025年)》和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印发的《河源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3-2025年)》,河源市2023-2025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目标任务800公顷,其中2024-2025年任务523公顷。为科学布局和统筹推进全市未来两年(2024-2025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积极组织河源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
重点推进河源市源城区、江东新区、东源县、龙川县、紫金县、和平县和连平县等7个县区,总任务523公顷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前期实施方案、可研、立项以及初步设计等文件编制工作。扎实、高质量做好矿山生态修复前期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采购包1(河源市2024-2025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前期任务工作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编制工作并通过成果验收,同时在2024-2025年项目实施期间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期:支付比例50%,中标人提交最终成果并经采购人验收同意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0% |
验收要求 |
1期:本项目成果应符合国家或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以及项目任务书和采购人的要求。项目完成后,通过专家技术评审,验收达到合同要求,提供完整的工作成果(包括电子和纸质文件及相关图片、数据等)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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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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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要求: |
(一)知识产权归属: 1、本采购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材料、技术、方法等一切可纳入知识产权范畴的权利)属于采购人所有。 2、采购人有权利用本采购项目成果进行新的科学研究,研究成果归采购人所有。 3、经采购人许可同意,中标人可利用本采购项目成果进行新的科学研究,研究成果归双方所有。 4、除前述外,其他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中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中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二)保密要求:中标人应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数据资源、文件资料、技术方案、最终成果等负责保密(保密协议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其中涉密资料按照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未经过采购人书面文件许可,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以上资料。如有泄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中标人刑事责任。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合同终止后,均须对另一方的秘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此义务不随项目终止而终止。 (三)报价要求:采用总价包干方式进行报价,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总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人工费、技术咨询费、技术资料费、资料收集和整理费、成果编制费、交通差旅费、文档和图档的打印输出费、装订及寄送费、专家评审费、成果验收费等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方案成果正式批复前,因国家政策和地方发展等需调整方案范围、方案编制深度及内容、成果文件内容等,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四)人员配置要求:1.为使本项目按质、按量、按时、有序地实施,中标人须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其他主要项目人员若干,且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之间不能相互兼任。2.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提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项目人员名单给采购人备案。服务期内,中标人如需更换人员,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报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整,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河源市2024-2025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前期任务工作项目 |
项 |
1.00 |
5,386,000.00 |
5,386,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河源市2024-2025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前期任务工作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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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背景 广东省河源市属于南岭山地地区核心区,地处广东省东北部,粤赣交界处。河源市属于我国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三区四带”中南方丘陵山地带的东部区域,是我国重点生态功能区,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热点区域,也是南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广东省河源市是东江水系上游,是大湾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供给区。同时河源市部分地区属于原中央苏区,是实施振兴革命老区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点区域。 河源市矿产资源丰富,矿类齐全,已发现矿产56种,矿产地262处,其中已探明储量矿产36种。河源市稀土资源丰富,属于南方离子型稀土矿。由于离子型稀土广泛赋存于地表浅层,展布面积大,广泛采用的露天堆浸或池浸生产工艺实际上是一个“搬山运动”。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由于环保设施不够完善,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造成大面积植被退化、水土流失、毁坏良田、污染水源和地质灾害隐患。恢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的工作已是迫在眉睫。 根据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数据,全市涉及历史遗留矿山图斑个数为962个,需生态修复总面积为2298.47公顷;主要区域分布于东北部重要生态屏障区,集中连片分布于东江上游和新丰江水库及流域(龙川县361个,和平县282个,东源县150个,连平县77个,紫金县69个,源城区23个);矿山类型主要为非采稀土矿和瓷土矿,具有地质环境问题突出及自然复绿效果不理想的特点。 本市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可有效提升南岭山地地区生态安全和功能、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提高森林生物多样性、巩固我国南方生态安全屏障,同时有助于区域乡村振兴,对华南地区以及全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 发〔2015〕12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 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年2月7日);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 〔2018〕1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4〕69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 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 (6)《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 〔2016〕725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 (8)《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草局 关于加强 生态环保资金管理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财资环〔2020〕7号); (9)《“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自然资办发 〔2022〕31号); (10)《广东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3-2025)》; (11)《广东省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2021年10月); (1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 (13)《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16); (1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15)《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15618-2018); (16)《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1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政部、国土资源 部编,2012年2月); (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 (19)《矿山植被生态修复技术规范》(DB11/T1690); (20)《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TD/T 1070.1-2022); (21)《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6部分:稀土矿山》(TD/T 1070.6-2022)。 三、总体要求 根据《广东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及《广东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谋划储备工作专项行动方案》附件3有关“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入库要求”,从治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方面综合考虑确定开展修复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上级部门审核入库且需生态修复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同时按照省市“三年行动”任务部署安排,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合理确定2024年、2025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完成项目储备入库前期资料编制工作(主要包括资料收集与整理、对外调查与地形测绘、实施方案、可研、初步设计、勘察报告、环评、自然保护区审批论证、成果验收等)。 四、主要工作内容 1、历史遗留矿山基本情况资料收集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历史遗留矿山项目范围(523公顷实施范围)自然地理条件、生态状况、土地利用、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等。其中,自然地理条件和生态状况包括项目实施区地形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生物多样性状况等。社会经济状况包括项目实施区主体功能定位、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包括项目实施区矿产资源的种类、分布范围、开发利用状况等。 2、历史遗留矿山实地调研、基础调查与地形测绘 实地踏勘历史遗留矿山项目范围内地形地貌、地质灾害、植被、水土流失、土地利用等情况,对项目范围进行地形测绘,成图比例尺不低于1:2000,对侵蚀沟、不稳定边坡、塌方或崩塌区以及植被裸露区进行重点勘测,形成基础调查数据资料等成果。 3、历史遗留矿山主要生态问题和原因分析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按生态系统类型和受损退化程度,分析项目实施区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成因和生态问题,分区分类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通过资料收集、无人机遥感、现场检测和访谈等多种形式,明确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类型、数量以及损毁土地面积,地质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土地挖损、压占、塌陷状况,土壤破坏情况,水环境破坏情况,植被破坏情况,对区域生态系统质量、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等情况。 4、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思路和具体实施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在深入分析废弃矿山生态问题和原因的基础上,规划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治理措施。主要包括治理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技术路线、治理措施等。 5、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察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地质钻探4500米,孔深为平均每个孔50米(均为40米以上到70米之间):含地质编录4500米,工程点定位90个孔岩心采样4500米,原状土工样100个。送检土壤样230个(分析项目有分析项目由重金属 项(锅、隶柿、铅、总铭、铜、镇、铮),P,容重、有机质、电导率、土壤质地,机械组成等,土壤水溶盐、土工试验100个(重度、粘聚力、内摩擦角、塑限、渗透系数》,水质全分析30个。并编制勘察成果报告。 6、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可研以及初步设计等前期文件编制 严格按照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编制实施方案、绩效目标、可研以及初步设计文件,并进行立项和项目申报等工作。 7、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和地方环境保护的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生态修复项目环境评价文件编制。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根据河源市各县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占用林地情况,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评价工作。该项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占用自然保护区根据实际需求则实施论证评估。 8、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自然保护区审批论证 工作内容:修复工程涉及占用或穿越自然保护地,占用生态林根据需要编制论证方案。 9、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概算投资编制 依据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相关定额,编制历史遗留矿山投资概算,提出自筹资金筹措方式。 10、协调组织各个阶段的专家评审工作 根据项目申报需要,积极协调主管部门开展各个阶段(可研、设计、调查与勘察、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或论证工作,认真修改完善成果。 11、成果汇总、项目申报 按照省厅有关矿山生态修复要求,认真组织历史遗留废弃成果汇总和项目申报工作,并完成项目入库等工作。 五、提交成果 1、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共7个县区8个项目) (1)源城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 (2)东源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 (3)龙川县车田镇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 (4)龙川县东江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 (5)紫金县敬梓镇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 (6)和平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 (7)连平县绣缎镇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 (8)江东新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 2、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测绘成果(共5县6个项目) (1)东源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测绘成果图件(1:2000地形图数字化、正摄航拍数据); (2)龙川县车田镇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测绘成果图件(1:2000地形图数字化、正摄航拍数据); (3)龙川县东江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测绘成果图件(1:2000地形图数字化、正摄航拍数据); (4)紫金县敬梓镇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测绘成果图件(1:2000地形图数字化、正摄航拍数据); (5)和平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测绘成果图件(1:2000地形图数字化、正摄航拍数据); (6)连平县绣缎镇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测绘成果图件(1:2000地形图数字化、正摄航拍数据)。 3、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成果(共5县6个项目) (1)东源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龙川县车田镇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龙川县东江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紫金县敬梓镇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和平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连平县绣缎镇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察成果(共5个县6个项目) 编制勘察成果报告。 (1)东源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察成果报告; (2)龙川县车田镇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察成果报告; (3)龙川县东江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察成果报告; (4)紫金县敬梓镇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察成果报告; (5)和平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察成果报告; (6)连平县绣缎镇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察成果报告。 5、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共5个县6个项目) (1)东源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图册与预算; (2)龙川县车田镇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图册与预算; (3)龙川县东江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图册与预算; (4)紫金县敬梓镇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图册与预算; (5)和平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图册与预算; (6)连平县绣缎镇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图册与预算。 6、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供环评成果报告表(共7个项目)。 7、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供自然保护区审批论证方案(共3个项目)。 8、其他成果 河源市及各县、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绩效目标。 六、服务要求 (1)中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支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劳务纠纷、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治安、交通、防火等安全案件和违反计划生育、劳资纠纷事件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为保证作业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中标人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应符合行业安全作业规范,制订完善的、严谨的、详细的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并严格遵守和执行。在服务过程中,作业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因任何安全防护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包括第三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的后续工作。项目进行期间如果出现问题,中标人提供5*24小时即时响应,工作日在24小时响应时间内提供维护等技术服务,在出现问题的30分钟内给予问题的解答;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需现场解决的,在发生的48个小时内,派相关技术人员到达现场。 (4)接受并配合采购人对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5)如服务成果不能通过验收的,中标人必须对成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正,直至满足验收要求为止。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