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设计范围约21.09 平方千米,房屋面积约涉及 280 万平方米,24319 户,109438 人。主要包括辖区区域内的新林社区、香洲社区、奎山社区、盐町头社区、滨海社区、凤苑社区、安美社区、文亭社区、联兴社区、风照社区、凤翔社区 11 个社区所有城镇老旧小区以及其背街小巷及四马路、五马路、文明路等路道沿线微改造工程,新建文化中心(含黄旭华故居修缮工程)及文体中心等。
采购包1(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城镇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标段一)全过程造价咨询)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从设计阶段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初步审核服务履行完毕之日结束。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汕尾市城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后7天内,支付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价的30%;
2期:支付比例30%,工程预算编制或初步审核完成时,支付至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价的60%;
3期:支付比例25%,工程施工完成竣工后7天内,支付至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价的85%;
4期:支付比例15%,工程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7天内,支付至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100%。 |
验收要求 |
1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进行。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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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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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要求 |
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方式,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为无效报价。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咨询服务 |
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城镇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标段一)全过程造价咨询 |
项 |
1.00 |
181,591.80 |
181,591.8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城镇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标段一)全过程造价咨询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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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服务范围 本项目采购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城镇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标段一)全过程造价咨询,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施工图预算财评工作;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和管理的咨询工作,施工过程审核工程进度款;施工结算阶段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根据合同及结算资料)。 2、服务依据 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清单规范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定额执行:《广东省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工程计价办法》2018;广东省、汕尾市建设工程造价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相关规定;材料价根据采购人委托时间按最新的《汕尾工程造价信息》的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不足部分参考市场询价、其它有效的相关资料及国家或地方有关规范规定。 3、工作内容 (1)对施工图预算进行编制或初步审核; (2)根据施工具体情况派人参加工程例会;提供造价技术服务; (3)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方案调整或及重大设计变更提供有关造价意见;对签证资料及签证造价金额进行审核; (4)工程进度款的审查; (5)中间重要节点的跟踪; (6)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7)对工程结算进行初步审核; (8)参与重大设计变更的专家论证(如有必要); 4、服务要求 服务工作包括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城镇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标段一)全过程造价咨询,编制或审核工程预算,全面配合采购人进行项目实施过程的造价咨询管理工作,及时审核过程变更造价、进度款等有关造价投资内容,对所遇造价投资问题给出专业意见,对相关工作提供支持,配合结算审核,对相关文件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等。 (1)应熟悉国家、省、市财政部门关于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 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知识,有丰富的基建工程预算编审业绩,包括接受财政部门委托开展财政投资大中型或重点项目的业绩,且完成情况良好。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 (2)供应商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应按财政部门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咨询报告(含纸质版和对应的电子版),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3)供应商应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工作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汕尾相关财政部门要求,所有服务不得侵犯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版权、专利等权利,不得将任务转包给第三方完成。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泄露、披露项目有关的信息。不得向项目相关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提出与评审内容无关的要求。 (4)供应商必须投入足够的具有丰富的工程概、预、结算编审经验和有资质的各类工程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对基建工程评审的各个专业领域都必须比较熟悉。 (5)拟投人员要求: 1)拟投入人员应熟悉相关政策文件,应具备丰富的基建工程概、预、结算编审经验的各类工程造价专业中高级专业服务人员,专业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等。 2)拟派评审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服务团队所有人员在服务期期间需要调换的情形,必须以同等资历或以上人员(同等资历指执业资格)提出替换请求,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确认。采购人认为理由充分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替换。中标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投标时拟派评审人员名单报采购人备案。备案人员1个月内更换人数不能超备案人数的2/5。 3)在工程评审和复核过程中,采购人若发现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存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能力等问题不能胜任评审工作要求的,采购人保留更换相关人员、终止服务合同的权利。 (6)采购人根据规定对供应商已完成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 (7)供应商及其评审人员与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包括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和采购代理机构等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向采购人报告并回避相关评审业务。如果供应商不主动回避并实施了评审工作,采购人有权不支付该评审费用。如果支付评审费用后才发现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供应商返还其已支付的该评审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8)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就本委托业务直接与建设、施工等单位联系。供应商需要资料的,先发函采购人,由采购人向相关单位索取后转交供应商,或者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可向相关部门索取资料。所取得的资料必须经过采购人确认才能作为工程评审依据。供应商须保留发函和签收手续等资料。 (9)为实施对供应商编审结果准确性的监督,采购人有权委托有关部门、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由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接受采购人委托项目的评审结果,已评审项目进行抽查复审。对项目评审的档案资料及工作底稿等内容。供应商必须认真做好建档和保管工作,采购人有权随时随机进行抽查。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复审、复核和考核工作,并提供采购人所要求材料及报告。 (10)供应商需无条件协助采购人完成其服务内容的财政审核工作,且不计取任何费用。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