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
2 |
服务地点 |
长丰县境内 |
3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一年合同,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 |
4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蒙城北路及四个小游园绿化养护服务范围:
(1)蒙城北路(北城大道至汲水桥段)超宽中分带、侧分带及背景林,绿化面积约3.4万平方米;
(2)悦民驿站(蒙城北路与梅冲湖路交叉口西北侧),面积约0.37万平方米;
(3)悦丰广场(蒙城北路与北城大道交口东北侧),面积约0.8万平方米;
(4)蒙城北路与金梅路十字路口改造公园(金梅路与蒙城北路交口东南侧、西南侧),面积约1.5万平方米;
(5)力高共和城文化公园(金峰路于蒙城北路交口东北侧),面积约0.93万平方米,总养护面积约7万平方米。
为使小游园更好的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安全整洁,道路绿化整洁美观,现计划对蒙城北路中分带、侧分带、背景林及四个小游园的绿化管养、市政设施管养、卫生保洁、安全管理等服务工作进行采购。具体养护起始时间及养护费计算以实际交接、采购人约定为准。养护量以移交为准。
三、服务内容
(一)总体要求
1.小游园内道路、广场、绿化区域卫生保洁、枯枝落叶清理、“牛皮癣”清理以及公共设施卫生清理,蒙城北路中分带卫生保洁、枯枝落叶清理。
2.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转运。
3.公共设施如广场、道路、建筑物、灯具、标识牌、座椅、体育智能健身配套设施等日常巡查、养护与维修;设施质保期内,因质量原因导致的公共设施损坏由原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人为原因导致的损坏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维修费用。
4.12345热线和长丰县分派的善治长丰一网通综管平台案件处理工作。
5.保护养护范围内的公共设施、绿化资源及生态环境。
6.各类安全风险的识别、评估、防范、处置。
7.绿化按一级绿化养护标准进行日常浇水、开盘、施肥、扶正、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防寒防冻抗旱防涝、枯死枝、树清理,补植、移植、草坪修剪、草花栽植补植、每年草坪草草种补种等工作。
8.恶劣天气环境的应急工作开展、日常应急处置(须制定应急处置管理制度)、文明创建等。
9.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及第三方相关作业(含在建工程)活动监管。
10.拍摄收集养护范围内四季风景、人文素材。
11.各类检查考核、参观考察、学习交流等活动迎检、接待;各类团建活动的报备审批、过程监管等。
12.成交供应商承担属于正常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职责,事故、特发事故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一切意外事故责任,但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3.成交供应商每年需对养护范围进行不少于2次的航拍测绘,用于直观反映了解养护状况。
1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进场接收工作;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完成后配合采购人完成退场移交工作。
注:项目移交时须采购人、移交人和接收人三方人员共同清点并签字盖章。
15.采购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注:作业时,必须遵守《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合肥市行道树施工导则》、《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试行)》所规定技术要求以及《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08 年修正本)》、 《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所规定技术要求,必须确保工程质量(成交供应商自行查阅、收集,并参照执行)。
(二)机械设备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按下述要求配备相关车辆、设备,若经采购人核实,如未能提供相应车辆、设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采用欺骗手段成交的,采购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报上级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罚。供应商须具有相应的绿化养护设备,保洁设备等,具体如下:成交供应商入场前需为本项目配备相应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见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5吨及以上浇水车 |
辆 |
3 |
|
2 |
货车 |
辆 |
1 |
|
3 |
手推式草坪修剪机 |
台 |
4 |
|
4 |
绿篱修剪机 |
台 |
3 |
|
5 |
油锯机 |
台 |
1 |
|
6 |
草坪打孔机 |
台 |
1 |
|
7 |
打药机 |
台 |
2 |
|
8 |
打孔注药机 |
台 |
1 |
|
9 |
高枝剪 |
把 |
8 |
|
10 |
无人机 |
个 |
1 |
具有摄影、测绘、测量功能 |
11 |
铝合金折叠式人字梯及高空作业辅助工具 |
组 |
2 |
不低于4米的铝合金折叠式人字梯及高空作业辅助工具(登高作业需按照高空作业标准执行) |
12 |
高空作业平台(臂式) |
台 |
1 |
平台高度14-20米 |
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养管范围内所需用具,成交后配备齐全,如:手剪、手套、胶鞋、雨衣、扫把、簸箕、拖把、水桶、垃圾袋、清洁剂、除渍剂、清洁球、毛巾、毛刷、梯子、对讲机等专用工具及防护用品。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无人机服务,原则上要求像素大于2000万,飞行时间大于30分钟,分辨率大于3840*2160P,遥控距离大于5000米。按采购人要求对现场进行拍摄。
成交供应商在雨雪恶劣天气,应根据实际需要及采购人的要求,配备应急抢险工具、机械及物资,如铲车、防滑垫、平口锹、长竹竿等。
本项目服务期限内所需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清单所列各项,成交后,需要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实际工作需求,适当增配。
注:上述设备均需为本项目单独配备,不得与其他项目交叉使用。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设备配备情况,如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三)人员配备总体要求
本项目人员配备:管理人员4人、绿化养护人员14人、工程维修人员2人,保洁人员1人,共计21人。
1.管理人员4人为:
(1)项目负责人1名;
(2)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
(3)安全负责人1名:具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
(4)善治长丰一网通综管平台案件处理人员及资料员1名,专科以上学历,文字功底较好,具有1年以上工程资料相关工作经验。
注:以上人员要求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要求,签订合同后入场前,成交供应商配备的以上 4 名管理人员,管理人员须为专职人员并常驻现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2.绿化养护人员 14人:(熟练修剪工不少于 4人,至少 1 名持有 B 证的货车驾驶员,至少 3人以上具有园林、绿化、风景园林、花卉工职业资格证书)。
3.工程维修人员 2人:具有市政设施维修、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水电、弱电方面经验(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其中一名具备电工上岗操作证)。
4、保洁人员1人。
注:1、本项目人员配置时,各职位不允许存在相互兼职。2、除评审方法和标准中提出要求提供相关人员证书作为评审依据外,投标人无须提供其余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人员配备情况,如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成交后,鼓励成交供应商使用新机械、新设备、新技术以减少保洁、绿化养护人员的投入。成交供应商可通过企业科学、精细管理,使安保人员年青化、知识化,提升团队素养、形象,减少人员投入。
5.各类养管人员每天在岗、在位,绿化、保洁分类统一着装,标识明显。所有管理、技术岗人员须专人专岗,持证上岗。
6.所有服务人员的年龄女性宜为18-55周岁、男性宜为18-60周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适宜、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记录,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长丰县最低工资标准,
7.采购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人员或增加为完成本项目辅助助人员,但不增加费用。
8.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
(1)身体健康;(2)文明礼貌;(3)统一着装;(4)爱岗敬业;(5)遵纪守法。
9.员工保障
(1)在工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得发生歇工和维稳事件。
(2)成交供应商与工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3)成交供应商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工人保障的其它规定。
注:一旦发生因欠薪问题造成歇工和维稳事件,经调查属实的,采购人有权与成交供应商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成交供应商对其所聘工人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10.成交供应商所用的特殊操作工种,如电工、货车驾驶员、安全员等,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11.成交供应商所有操作工人,应爱护养护范围内的设施及设备,并按有关规程认真操作和维护。如操作、维护不当,造成物件、设备损坏,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12.成交供应商应对项目服务范围内所有安全问题负全部责任。
(四)绿化养护
主要养护内容包括:中耕施肥、整理除草、修剪剥芽、病虫防治、树桩绑扎、加土扶正、钩除枯枝、环境清理、灌溉排水、苗木补植、死树清理、草坪修剪、草花栽植补植、每年草坪草种补种等。
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进场,会同采购人现场测量实际面积,并绘制现状图(包含所有内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配备相关测量测绘工具,或委托专业的测绘单位进行测绘,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绿化养护标准为一级养护。管理时,必须遵守《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试行)》、《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技术与规范要求,必须确保养护质量(成交供应商自行查阅、收集,并参照执行)。
1、浇水排水
(1)浇水原则 浇水应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龄、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做到适时、适量,不少浇,不漏浇。夏季应在早晚浇水,中午气温较高时不宜浇水;冬季浇水应在中午浇水,早晚气温较低时不宜浇水,特别是晚上浇水易造成根系冻害而死亡。板结严重的输盘,浇水前应先开盘松土。
(2)浇水次数和时间 浇水次数应视天气、土壤含水率等具体情况确定,不同地段的浇水次数应有所不同。绿化在生长期内,应根据气温、土壤湿度等情况合理安排浇水:一般在无雨情况下,30℃以下天气适时浇水,30℃每3天浇水一次、35℃以上天气持续每天浇水。浇水应细浇慢灌、浇足浇透。
(3)浇水量 浇水量以浇透为宜,不得仅浇湿表层,不得浇水过量。浇透指浇到栽植层及根部。
(4)排水土壤出现积水时,应及时排出。排水方法:一是利用自然坡度排水,二是开沟排水。
(5)喷淋除尘 每年4-11月三日内、12月-次年3月七日内应对园路两侧及重点区域植物喷淋一次,确保绿化无积尘。喷淋除尘一律抵近喷洒,不得使用高压喷头作业(雨雪天气除外)。
2、施肥
(1)施肥原则 为确保园林植物正常生长发育,要定期对树木、花卉、草坪等进行施肥。施肥应根据植物种类、树龄、立地条件、生长情况及肥料种类等具体情况而定,要求为每年至少施肥2次。
(2)施肥对象 乔木、灌木、色块、花卉、草坪等。生长或营养不良苗木应重点施肥,并时刻关注苗木生长状况。
(3)施肥种类
基肥一般采用有机肥,在植物休眠期内进行,基肥应充分腐熟后按一定比例与细土混合后施用,化肥应溶解后再施用。
追肥一般采用化肥或复合肥在植物生长期内进行。干施化肥一定要注意均匀,用量宜少不宜多,施后必须及时充分浇水,以免伤根伤叶。
(4)施肥次数 绿化植物每年施肥不少于2次,生长季(3-6月份)以复合肥为主,休眠期(10-2月份)以有机肥为主。
(5)施肥量 根据树木的种类和生长情况而定,长势不良的乔、灌木适当增加施肥量和次数,肥料要埋施,打穴或开挖沟,施肥后要回填土踏实、淋足水、找平,切忌肥料裸露。复合肥一般用量,乔木250克/株•次,花灌木150克/株•次,种植快30克/㎡•次,草坪10克/㎡•次。有机肥一般用量:乔木5-10kg/株•次,花灌木2kg/株•次,其他绿地200kg-300kg/hm2。
(6)乔木施肥穴的规格一般为30×30×40厘米,挖沟的规格为30×40厘米,挖穴或开沟的位置一般是树冠外缘的投影(行道树除外),每株挖对称的两穴或四穴。
(7)花灌木应在花芽形成时施肥,喜酸性花灌木(如茶花、杜鹃等)应施酸性肥料,宿根花卉施肥前应在花前、花后进行,草本花卉施肥在移栽前翻耕整地时进行。
注:施肥前1周成交供应商应将施肥方案报采购人处,方案内容包括作业时间、地点、范围、工作量等,已完成施肥区域应做相关标识或挂已施肥标识牌,施肥当月应把采购肥料的相关单据报送至采购人处,供采购人核查。采购人将对已完成施肥区域进行随机抽查以及单据的复核,如发现不属实的情况,责令成交供应商5日内整改完毕,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拒不整改的,在当月考核当中予以扣分,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3、修剪
(1)修剪原则 绿化修剪应适树、适度、适法,因时而动,因地制宜,因树定策。乔木、花灌木修剪应保持自然树形,严禁平截强剪。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
(2)乔木修剪:应在保持全冠的前提下适度疏枝,去除枯死枝、重叠枝、下垂枝、病虫枝及主干萌条,培养主干枝、骨架枝、外向枝,确保枝条均衡、冠型美观。落叶树木宜在树木落叶后至翌年树木萌芽前、常绿树木应避开生长旺盛期进行修剪。行道树修剪应保持整条道路树型、分枝点高度基本一致,满足车辆通行净空要求。修剪创面大于 3cm 的应进行防腐处理。
(3)花灌木修剪:当年形成花芽、次年早春开花的花灌木,应在开花后修剪(如春梅、碧桃)。
一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应在休眠期进行修剪(如紫薇)。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修剪,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如紫荆)。花灌木整形修剪应利于树形优美,长势健旺。
(4)种植块修剪:针叶类植物萌条超过 5cm、阔叶类萌条超过 10cm 要及时修剪,达到线直面平、轮廓清晰,球型植物饱满顺畅。人行横道、道路交口、车辆调头区域分车绿带 10-20 米范围内绿篱
高度不宜超过 50cm。种植块、球型植物宜在 5-9 月进行 2-4 次整形修剪。种植垃圾块上无修剪残留物。
(5)草坪修剪:暖季型草坪高度保持在 6cm 以下,冷季型草坪保持在 8cm 以下;及时清除修剪残留物,修剪后草坪平整无斑秃,草坪每年进行不少于1次的打孔养护。
(6)影响电力、交通安全等树木修剪,应完善许可手续,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统筹兼顾护绿促安。
4、病虫害防治
(1)防治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掌握园林植物病虫害发生规律,在预测、预报的指导下对可能发生的病虫害做好预防,对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进行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病虫害发生率应控制在5﹪以下。
(2)经常检查绿化病虫害,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法防治时,药物用量及对环境的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
(3)喷药应在无风的晴天进行,阴雨或高温炎热的中午不宜喷药。喷药时要注意行人安全、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做好现场维护和指挥,文明喷打,喷药范围内有食品、水果等存放物,要待移出或遮盖后方能进行。喷药后要立即清理药械,不准乱倒残液。
(4)对药械难以喷到顶端的高大树木或蛀干害虫,可采用树干注射法防治。
(5)农药要妥善保管,施药人员应注意自身的安全,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戴好风镜、口罩、手套及其他防护用具。打药现场需要设置安全标识标牌,做适当的围挡及防护。
(6)人工防治 挖除地下害虫时,深度应在5~20cm以内,接近树根时不能伤及根系。人工刮除树木枝干上介壳虫等虫体,要彻底干净,不得损伤枝条或枝干内皮。刮除树干枝干上的腐烂病害时,要将受害部位全部清除干净,伤口要进行消毒并涂抹保护剂,刮落的虫体和带病的树皮,要及时收集处理。
注:打药前1周成交供应商打药防治方案报采购人处,方案内容包括作业时间、地点、范围、人数、工作量等,已完成打药区域应做相关警示或挂已打药标识牌,打药当月应把采购药剂的相关单据报送至采购人处,供采购人核查。采购人将对已完成打药区域进行随机抽查以及单据的复核,如发现不属实的情况,责令成交供应商5日内整改完毕,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拒不整改的,在当月考核当中予以扣分,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详情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