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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林城镇集镇、工业园区、主要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及核心区洒水降尘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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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040000748168 文档页数:70页 所需下载券:10
长兴县林城镇集镇、工业园区、主要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及核心区洒水降尘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兴县林城镇集镇、工业园区、主要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及核心区洒水降尘服务采购项目

2、保洁承包内容:长兴县林城镇集镇、工业园区、主要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包括日常保洁(每天12小时保洁制,即夏季5:00至1700,冬季06:00至1800;范围:集镇、园区及区域内的主要道路、绿化带、河道可视范围、农贸市场、停车场、公园、垃圾中转房、辖区内公共厕所的保洁及管理)

生活垃圾及零星建筑垃圾等日产日清;保洁范围内的垃圾桶、池清运干净、清洗干净;并保持该范围内垃圾收集设施的完好率、整洁率、到位率;道路洒水、降尘和冲洗作业;清除日常保洁范围内墙面、电杆上的非法小广告、牛皮癣及有碍观瞻的乱涂刻画;5-10月份消杀作业;

保洁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集并运输至林城镇垃圾中转站;保洁范围内的零星建筑垃圾的收集并按要求送至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保洁范围内的所有商铺、集镇居民的生活垃圾根据县建设局音乐收运路线要求收集并运输至林城镇垃圾中转站

以上范围内所有垃圾收集、运输必须符合县分类办垃圾分类的相关要求。以上范围内所有可回收垃圾由承包人负责免费回收并有效处理。业主方根据情况作保洁相关工作调整及要求,承包人需配合执行。

3、设施配套情况

1)设施齐全。

2)全镇配有相应的配套设施,全镇环境卫生(集镇、园区及区域内的主要道路、主干道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绿化带垃圾清理及保洁、停车场等)的保洁及管理。

3)全镇环境卫生涵盖面积广包括保洁范围内的垃圾桶、垃圾池保洁和垃圾清运,整体要求为洁、净、整、美,为确保全镇文明指数优秀。

4)承包年限:年。

二、委托经营管理要求

1、垃圾桶、垃圾池、

1)依照《林城镇人民政府管理条例》进行日常管理。

2)中标方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招标方领导,并制定配套的管理制度,严禁出现任何破坏招标方工作秩序的行为。中标方在合同期内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经招标方会议的决定,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所有委托经营管理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3)积极配合投标方相关部门工作,认真做好清理管理工作、清洁管理和人财物的管理。

2、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保洁管理工作要求:

2.1具体保洁区域,可视范围(详见下表,但不仅限于下表)

1、具体保洁区域:

以下路段落实全面保洁,含路面保洁、洒水,绿化带保洁、管理,公厕保洁、管理,沿线垃圾桶清运至就近垃圾房,非法广告清除,建筑垃圾日产日清,乱堆放清理,布围、网围更换拆除等:

林城镇道路保洁明细表

序号

路名

路面面积(m2

绿化面积(m2

人行道面积

(m2

树池面积(m2

备注

       区域

1

五八线

8429.04

3288.76

 

 

 

红梅基地(画溪街道交界处)-连心路(大云寺连接)

2

连心路

40566.24

25391.98

2849.39

 

 

 

3

浩大路

4198.72

3130.43

 

 

 

浩大路工业园区全路段

4

三界线(东)

 

2330.49

 

 

 

三界线(东至画溪街道交界处,西至泗安交界处)

5

三界线(西)

 

30257.57

11034.99

231.68

 

 

6

瑞虹路

15691.56

9701.46

 

 

包括东西走向一段

林城老工业园区,省级示范区,连心工业园区辖区范围

7

鼎兴东路

4735.89

4165.35

169.33

10.59

 

林城老街,新街集镇范围内

8

鼎兴西路

23833.39

15143.82

 

 

 

高速路出口-西侧(太傅老砖瓦厂)

9

华兴东路

4620.61

836.61

2244.57

89.28

 

 

林城老街,新街集镇范围内

10

华兴西路

4953.28

2132.92

80.85

1.00

 

 

11

振兴东路

4479.50

130.77

5235.42

219.09

 

 

12

振兴西路

12243.84

8590.62

289.28

5.76

包括变电所边

振兴西路(镇政府门口-自来水厂-变电所)

13

晟泰路2

1594.03

 

802.69

43.20

 

农村合作银行前,幼儿园,周边路段

14

林城新街

1757.53

203.43

1928.48

 

社区到菜场

林城老街,新街集镇范围内

15

金缘路

3990.81

502.68

3379.18

56.16

 

 

16

新城路

6642.08

4293.12

2785.16

265.70

 

农村合作银行前,幼儿园,周边路段

17

商贸路

1571.24

 

458.59

 

老派出所

 

 

林城老街,新街集镇范围内

 

18

茶亭路

368.62

 

2206.40

 

 

 

19

粮油路

2201.01

523.65

1693.17

 

 

 

20

文化弄

241.99

 

659.08

 

 

 

21

育才路

 

 

3104.15

 

 

 

22

林天路

11132.24

1969.56

4188.76

230.04

 

林城老工业园区,省级示范区,连心工业园区辖区范围

23

蝴蝶路

5198.97

4340.67

 

 

 

 

24

林盛路

9401.19

1119.55

4540.34

360.00

1号路

 

25

林畎路

44082.30

10330.24

23035.15

652.01

 

 

26

新林大道

82259.43

32222.24

4257.75

196.41

 

 

27

318国

 

50054.49

 

 

 

新318沿线(东至虹星桥交界处,西至泗安交界处)

28

西湖路

528.08

696.59

 

 

CAD上有

林城老街,新街集镇范围内

 

 

 

 

 

 

 

 

 

合计

294721.59

211357

74942.73

2360.92

 

注:新增林城高速至新318延伸线道路一条,具体保洁时间以道路交付时间和业主通知为准。保洁费用包含在本次招标中,请各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到报价中。

2.2具体相关地点的面积测算(投标单位可自行组织勘测)

1)林城镇区域内318公路;

2)三界线 ;

3)新林大道

2.3中转站管理、垃圾清运

林城镇镇集镇范围内的生活及建筑垃圾、零星建筑垃圾、保洁区域的垃圾清运(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建筑垃圾清运中转站水电费用、日常维修、维护费由采购人支出。

2.4公厕保洁

公厕定时作业,厕所设施更新、更换需申报招标人同意后再进行作业。

2.5、道路洒水、降尘和冲洗作业

保洁范围内道路路面每天早、中、晚三次洒水,小集镇(林城、天平集镇、桥集镇)一天一次洒水,道路路面每天巡回清扫、全面冲洗一次;其他保洁范围内的道路每天一次降尘、每周清扫一次、全面冲洗一次;雨雪天气及零度以下不宜洒水,其他严重沙尘天气、40度以上高温天气适当增加。

2.6雾炮频次及天数要求

1.运行天数:除雨雪天气及零度以下不宜雾炮降尘外,其余时间均需实施雾炮降尘作业。雾炮车运行频率达到县里要求,重点围绕空气监测站点周边进行降尘作业,如出现空气污染严重情况,需服从业主方安排,增加雾炮及洒水频率。供水由采购人提供。

2.冬季以路面不结冰为准,严寒天气减少或不洒水,可增加雾炮作业。夏季避开上下班高峰期时段,尽可能保持地面潮湿为准,时间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进行调整。

3.不可控原因新增作业量:因天气及临时需要进行调作业的,要无条件服从。

2、保洁人员素质及仪容仪表要求:

1)保洁人员≥ 40人:女性,55周岁以下,男性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说普通话,有沟通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人员简历和信息备份一份交政府备案。

2)中标单位和委派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林城镇政府的规章制度,违者依法必究。

3)派驻人员应接受政府人员的指导和管理,若不服从,及经考核不能胜任或有失职行为的保洁人员,中标单位应在三天工作时间内调换人员。

4)不得明火操作,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节约用水用电。

5)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

3、其他说明:

3.1招标方与派驻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驻人员由中标单位自行管理,中标单位和派驻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负,与政府无涉。中标单位需设置保洁办公点。

3.2招标方委派专人一名负责中标单位日常卫生保洁工作的监管、协调、考核。中标单位固定1名项目主管与业主进行联系。

3.3要求中标单位提供一定的专用设备驻政府使用。并及时更新,以保证正常使用。

3.4派驻人员的教育、管理、培训由中标单位负责,了解整体布局以及保洁要求。

3.5派驻人员因事、病等原因缺勤,由中标单位负责调整补充。

3.6因派驻人员工作失职或失误,造成招标方利益损失,经相关部门确认后,中标单位要作出相应赔偿,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3.7中标单位保洁及洒水降尘服务如不符合或达不到业主的要求或不服从业主的指挥和调度的,业主书面告知中标单位整改;若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业主要求,业主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无需支付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3.8其它临时性杂项应急服务费用包含在成交价中。

3.9服从业主管理,在检查中发现礼节礼貌、仪表仪容、工作质量、服务态度、执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按政府考核程序执行。

4、人员要求:

4.1.人员素质要求:

 (1)保洁人数:人员最低下限≥40人。

2)

类别

岗位

内容

要求

项目主管

项目总管理、与招标方沟通、投诉管理等项目管理、协调工作。

工作时间:每周6天,每天8小时。如遇紧急事件,无论节假日必须及时到达现场。

有至少2年类似管理经验

具有物业专业培训资格证书。

保洁人员

保障各保洁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等卫生工作。

工作时间:每周6天,每天8小时。

有保洁工作经历的不少于总数的30%。女性为主,年龄不高于55周岁;安排1-2名男性,6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说普通话,有沟通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

人员简历和信息备份一份交政府备案。

3)中标后须经过专业培训,了解政府整体布局以及保洁要求。

4)中标方和委派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的规章制度,违者依法必究。

5)派驻人员应接受政府指导和管理,若不服从,中标方应在三天工作时间内调换人员。

6)招标方与派驻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驻人员由中标方自行管理,中标方和派驻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由中标方自负,与政府无涉。

7)招标方委派专人一名负责中标方日常卫生保洁工作的监管、协调、考核。中标方固定1名负责人员或与政府联系人员。

4.2.保洁人员文明礼仪:

1)仪表整洁,穿着统一的工作制服、佩戴工作吊卡。

2)员工必须提前15分钟到,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如检查工具是否配带完备、工具性能是否良好等准备工作。

3)进入现场后对施工场所进行巡视,由领班按场地情况和施工内容进行具体的工作安排。

4)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施工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操作,保质保量完成施工内容。

5)工作结束,先由领班进行全面检查,再请客户进行验收以业主的满意程度为标准。

5、关于专用设备:

中标单位须提供一定的专用设备使用。并及时更新,以保证正常使用。

1.中标单位须提供一定的专用设备使用,包括5辆快速保洁车(备用电瓶2组)、车辆总质量8T以上(含8T)冲洗洒水车1辆、车辆总质量3T以上(含3T)扫车1辆、大件垃圾收运车1辆、垃圾分类专用收集车2辆、自卸式收集车1辆、压缩垃圾清运车1辆、车辆总质量18T以上(含18T)雾炮车1辆、轻型特殊结构货车(摆臂吊桶车)1辆、轻型自卸货车1辆并及时更新,以保证正常使用。以上环卫车辆均需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行驶证(必须在年审有效期内)及机动车强制险发票(或保单),可以租赁以上车辆类型及核载质量等在后期服务过程中,不能满足业主方要求的,需按照业主方要求进行调整。

2.保洁工作中所需的物品(如低值易耗品、工具及相关设备)包含在中标价中,但要附有明细。

三、其它要求:

1、由中标单位为其配置的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经采购单位确认的统一工作服;

2、业主方可适当提供办公用房和通讯电话线路,但电话月租和通话费由中标单位自理。

3、本次招标的服务时间为:3。具体进驻时间根据业主方要求决定,撤场时间顺延。

4、投标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及长兴县的有关规定配置工作人员数量,并支付工资、国假加班费和交纳正常的社会保险。

5、对业主提供的相关物品故意损坏、恶意使用或丢失的需全额赔偿。

6、业主对当班人员不提供工作餐。

7、业主委派专门部门负责中标方日常工作的监管、协调、考核。

8、业主与派驻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驻人员由中标单位自行管理,中标单位和派驻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负,与政府无涉。

9、其它临时性杂项应急服务费用包含在中标价中。

10、考核方法

1)公司应对保洁路面配备足够保洁人员。

1.1、巡查中发现垃圾或有工作不到位的,每处扣罚20元;

1.2、对督查问题整改不及时、接到指令不执行或行政村投诉查实的,每次扣罚200元;

1.3、县创建办明查、暗访发生问题或12345市民热线督办查实的每处扣罚300~1000元;

1.4、县创建办创建督办的每处扣罚2000元;

1.5、重大活动或重要领导调研期间发生重大纰漏或被上级领导批评的,扣罚3000元并发送书面警告单。

2)对垃圾中转站垃圾池、垃圾桶进行日产日清,保持外观整洁,内部垃圾无严重堆积。

2.1、巡查中发现垃圾未及时清理或垃圾池、垃圾桶周围卫生不到位的,每处扣罚50元;

对督查问题整改不及时、接到指令不执行或行政村投诉查实的,每次扣罚200元;

2.2、县创建办明查、暗访发生问题或12345市民热线督办查实的每处扣罚300~1000元;

2.3、县创建办创建督办的每处扣罚2000元;

2.4、重大活动或重要领导调研期间发生重大纰漏或被上级领导批评的,扣罚3000元并发送书面警告单。

11、费用支付

11.1业主按照考核结果按月支付上一个月的服务费用。每月预留5%做为政府针对物业考核资金。中标后双方协商优化制定考核方案。

11.2中标单位每月按照考核后应收服务费用开具发票,采购单位按照实际发票金额支付。

11.3业主除以上服务费用之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保洁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医疗费用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与业主无关。

12、关于解除合同

若中标单位保洁综合服务管理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综合服务合同。

12.1依据《长兴县林城镇人民政府保洁考核细则》的要求,如中标单位连续两个月得分不满20分的,业主可解除保洁公司合同。

12.2转包他人。

12.3出现重大责任问题。

中标单位被解除服务合同后,采购单位将可以按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下一投标人按原投标中标价承接本项目的服务管理或重新招标确定中标单位。

13、招标单位应专门制定对本单位提供的服务和管理的考核和评分细则,供业主方对其进行月度考核和评分,考核结果必须如实反映管理的状况、必须与月度物业费的支付和奖罚挂钩;

14、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包括在承包期内保洁综合服务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耗材、通讯、服装、胸卡、办公设备、巡检器材、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5、投标人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中标单位对服务缺陷不能自行更正,招标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

16、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或修正,均以采购人书面依据为准。

17、招标人不组织集体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所需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商务响应表

服务期

合同服务期为三年(按签订合同时间执行)。

进场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进场服务。

履约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的标准和要求及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履约服务。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5天内,必须向采购人提交成交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时,成交供应商无违约情况下,由采购人无息退还。

付款方式

1.业主按照考核结果按季支付上一个季度的服务费用。

2.中标单位每季按照考核后应收服务费用开具发票,采购单位按照实际发票金额支付。

3.甲方除以上服务费用之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保洁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保险、医疗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其他要求

采购文件中带“▲”的条款内容,为本次招标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必须全部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的条款内容为重要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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