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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桥街道2024年松林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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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060000752189 文档页数:54页 所需下载券:10
龙桥街道2024年松林改造项目

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采购项目为城厢区龙桥街道2024年松林改造项目,位于城厢区龙桥街道,松材线虫病防治林分改造面积为1547亩。针对城厢区龙桥街道辖区实际情况,计划对1547亩松林所在小班按照不开路方式处理(因搬运疫木需要在不破坏生态情况下,可以开设宽度不超过1.2米的集材便道),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减少对生态的破坏,也可以减少后续补植的费用,根据经验分析,采用不开路方式改造松林小班只需要小面积补植或者不补植。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采伐技术要求:采伐松木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管。采伐改造后应当对采伐迹地上直径1厘米以上的枝桠集中就地清理。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cm。采伐的松木可在采伐现场附近设立临时切片点,进行集中切片处理后,由中标人加以安全利用。即:使用切片机将松木切成厚度6毫米以下的碎屑、小木片或旋切片后,再运出山场利用。切片加工点的加工剩余物(树皮、碎木片、木屑等)及时销毁。

(二)疫木处理:根据城厢区自然资源局要求,本松林改造项目采取不开路方式,乙方需评估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风险,乙方需通过人工搬运、架设索道等不破坏林地生态的前提下,将松树主干搬运山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①粉碎(削片)处理:适用于所有区域。利用粉碎机或切片机,就地就近将疫木切成厚度6mm的碎屑或小木片,碎屑或小木片可以就地回归林地或作为其它利用。

②烧毁处理:乙方采伐迹地上直径1厘米以上的枝桠进行就地焚烧处理,在就地选择空地等安全地段,集中小火堆烧。用火应选择雨后或无风天气的清晨进行,并指派专人严密监视,彻底焚烧。焚烧完毕要用水、土等彻底熄灭余火。松树焚烧处理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及城厢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野外用火审批手续,施工队要加大对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力度,督促施工人员加强疫木处理现场监管,备足充分的人员及扑火工具,开辟隔离带,上足防范措施,严格按照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执行,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若是因政策原因导致山场无法办理野外用火审批,直径1厘米以上的枝桠无法就地焚烧处理,招标人将按照500元/亩另行补贴中标人枝丫材下山搬运费处理费)

(三)组织形式:由街道通过招投标组织专业队开展,由街道督促防治专业队做好采伐山场和松木堆场管理,按照预定路线运输松木到就地除害处理点,防止松木流失。

(四)验收要求

(1)中标方必须在采伐的山场四至范围内,按照招标内容及合同约定的采伐方式进行采伐作业。

(2)采伐木与伐根:严格按照贴地采伐,伐根高度在5cm以内(特殊情况例外),合格率以100%为标准。

(3)乙方采伐和其它生产作业全面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人员按合同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内容有:伐区地点、界限(四至)、伐根高度、采伐剩余物清理等。

(4)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必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伐任务。

(五)其他要求

(1)环境要求:施工作业需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要求,采伐作业、林地清理、除草抚育的杂草和藤条就地平铺,减少雨水直接冲刷林地,防治水土流失。禁止使用化学除草剂与高残留化学农药,注意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2)森林防火:施工过程中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格控制火源,林区中禁止抽烟、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

(3)安全生产:营林工人施工时佩带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好安全帽、防护装、防护鞋等防护服装,携带必要的防护药品。山场施工时禁止上下坡垂直重叠作业,大风、大雾、雨天天气禁止施工作业。

(4)除治区域可设置除治标识,内容包括除治地点、除治面积和除治方式、作业单位、监督电话等信息。

(5)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人身、车辆、牲畜、森林火灾等相关安全事故并造成经济等一切损失的,施工方必须无条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成交单位要自觉接受并主动配合龙桥街道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本项目采伐及除害处理等过程的监督检查。若因本项目技术不到位等问题被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正式文件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扣5000元。对项目进度偏慢、技术不到位、措施不力、目标任务没完成的,限期完成整改,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每次扣5000元;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伐桩高于5cm、直径1cm以上松枝桠未全部处理等除害处理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株扣100元。

注: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县关于松林改造提升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由于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支付。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于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支付。

(3)乙方在服务期间,须加强安全责任管理,遵守安全作业规范,若发生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用工,签订用工劳务合同,并按规定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的劳动保险,按时支付劳动工资;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违反《合同法》的行为或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

(5)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有分包或转包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6)主要环节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2〕9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若国家、省、市在防治技术方面有新规定,应及时调整,按照新规定进行施工。

(7)按照《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对承担防治作业的专业公司,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评出防治公司最终得分,逐级报至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纳入全省防治组织总体等级评价。由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划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对得分低于60分的(即信用不合格),实行“黑名单”管理。

(8)若发现偷运松木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中标后,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或其他客观因素等。下同),造成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能签订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签订合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能签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相关责任,本项目依法重新招标或终止。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地点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2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3

 

交货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说明:验收标准:国家、省、市、县关于松林改造提升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项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合同要求。由采购人及相关单位根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1、中标供应商完成项目总的工程量20%后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2、中标供应商完成项目总工程量的100%,由采购人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需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0%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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