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村全域保洁服务项目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三、服务地点:南阳市示范区新店乡、白河街道、枣林街道3个乡(街道)农村全域
四、服务期限:三年(若服务期考核达标,双方协商,可续签)
五、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
六、服务范围
南阳市示范区新店乡、白河街道、枣林街道3个乡(街道)农村全域(不含新店乡政府所在地集镇)。
1、农村区域内所有路面保洁及沿线垃圾清理转运;
2、农村区域内所有河道、坑塘、沟渠水面漂浮物及视野范围内的垃圾清理转运;
3、农村区域内所有村庄公厕保洁;
4、农村区域内环卫设施的配置、保洁、消毒、维修、更新。
七、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南阳市示范区新店乡农村全域
二标段:南阳市示范区白河街道、枣林街道3个乡(街道)农村全域(不含新店乡政府所在地)
八、服务标准
所有服务范围内达到“一洁、三无、四净”的作业标准,即整洁;无漂浮物、无垃圾、无污水;路面净、水面净、角落净、垃圾收集容器净。
九、费用标准
一标段招标控制价:招标控价总价为每年肆佰零伍万元整(4050000.00元/年),
招标控制单价为每年每人伍拾元整(¥50.00元/人/年)
二标段招标控制价:招标控价总价为每年贰佰零伍万零叁佰伍拾元整(2050350.00元/年),招标控制单价为每年每人伍拾元整(¥50.00元/人/年)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按照人均垃圾处理费50.00元/年,新店乡农村人口约8.1万,示范区枣林街道办事处农村人口约2.0980万,白河街道办事处农村人口约2.0027万,共计约12.2007万,招标时以此数据报价,具体实施结算时以单价乘以实际人口数为准。南阳市示范区新店乡农村全域 区乡财政分别承担50%服务费用。农村公益岗购岗费用,河道、南水北调干渠巡查员、保洁员费用整合纳入农村全域保洁工作费用。
十、主要任务
(一)加强设施建设
配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根据服务性质、使用人口、垃圾产量和清运频率合理配置,做到方便投放、便于运输。鼓励农村生活垃圾袋装投放、收集,鼓励使用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对于农户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原则上可按10户以上配备1个小型垃圾桶予以收集,具体设置宜固定位置摆放,对于村庄公共场产生的生活垃圾,可采用果皮箱或中、小型垃圾桶予以收集,对于农村集贸市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可采用中、小型垃圾桶+垃圾箱予以收集。果皮箱、垃圾桶、垃圾箱的设置地统称为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
(二)强化运行管理
农村全域保洁可根据实际采用第三方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村庄保洁员应根据作业内容,服务范围,劳动强度等因素综合配置,具体可按服务人口的2-3‰的标准配备。选配村庄保洁员应优先从河道、南水北调干渠巡查员、保洁员和低收入家庭、低保户中聘用责任心强,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保洁人员收入应与作业质量挂钩。
十一、考核办法
实行“百分制”管理。
(一)环境卫生保洁质量标准(30分)
1.保洁人员在岗情况(2分)。保洁人员按照不低于行政村总人口的2‰要求配备,在此基础上每个自然村最少保证1名保洁员,工作时间内所有保洁员必须在岗,每脱岗1人扣0.5分。保洁人员上岗时须着工作服,劳动工具齐全,未着装的每人扣0.5分,在岗聚堆、聊天玩耍每人扣0.5分。
2.服务范围内按要求实现每天普扫和巡回保洁(4分)。
保洁人员要及时清扫路面,及时清除临时垃圾和服务区域墙面、电线杆、垃圾桶等乱贴的广告,及时清除杂草、及时规劝村民不在服务区域存放杂物(不听规劝的要及时上报)。每项不达标扣0.5分。
3.普扫达到的标准是“三无一规范一眼净”(20分)。“三无”即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漂浮物悬浮;“一规范”即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有序;“一眼净”即主次干道两侧环境干净。每项不达标扣1分。
4.季节性作业(2分)。秋冬季节树木落叶,当天清理完毕,不得出现成堆落叶,夏季降雨要及时疏通下水道,避免路面积水,冬季降雪要及时清除主路面积雪,避免造成路面结冰。每项不达标扣0.5分。
5.清扫收集的垃圾及时倒入垃圾桶,严禁焚烧(2分)。每项不达标扣0.5分。
(二)生活垃圾收集与运输(18分)
1.垃圾桶布局合理,村民投放垃圾方便,垃圾桶排放整齐,垃圾桶不得外溢垃圾(3分),垃圾桶布局不合理扣0.5分;垃圾桶摆放不整齐、不按规定摆放,每发现一处扣0.5分;垃圾桶有垃圾外溢扣0.5分。
2.垃圾桶及深埋式环保垃圾桶周边无垃圾、污水(3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垃圾清运及时、不涨桶、不外溢,做到日产日清。清运后垃圾桶归位,做到车走地净,盖好垃圾桶并摆放整齐(3分)。发现垃圾清运不及时一处扣0.5分,周边产生垃圾一处扣0.5分,地面不干净每处扣0.5分。
4.清运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体外无污物、灰垢,标识清晰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保险(3分)。每项未达到扣1分。
5.生活垃圾实现密闭运输、安全运输、文明作业,必须按规定运输至指定位置,严禁乱倒、乱卸、乱抛垃圾(4分)。乱倒、乱卸、乱抛垃圾每处扣0.5分。
6.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严禁超重、超高运输和抛、撒、滴、漏现象(2分)。每项扣0.5分。
(三)应急工作的考核(10分)
应急工作包括突发事件、重大活动、重要检查及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听从安排,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完成。各项应急
工作结束后,由区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各级通报、媒体曝光与投诉(42分)
1.区级通报、明查暗访、新闻媒体曝光每一次扣2分(10分);
2.被市级主管机构通报、市级媒体负面曝光每一次扣5分,省级媒体负面报道每一次扣10分(30分);
3.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投诉,发现一次扣0.5分(2分);
4.中央新闻媒体曝光终止合同;
以上每项分值为单次检查最高扣分标准。
十二、监督考评
(一)监督体系
按照《考核办法》形成的打分表,分别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区乡考核结果按照3:7比例运用。考核结果合格及优秀的档次的正常支付费用;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扣当月服务费的5%,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扣当月服务费的40%。
(二)检查考评
1.检查考评中发现服务范围内未及时清理垃圾,现场拍照取证并通知乡办负责人及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到场签字确认,面积小于1平方米的扣保洁费1000元,大于1平方米的扣保洁费1500元。
2.被辖区内群众投诉并经查实,每次扣罚500元;区级通报、曝光一次扣罚2000元;被市级主管机构通报、市级媒体负面曝光一次扣罚5000元;省级媒体负面报道一次扣罚10000元;被中央新闻媒体曝光终止合同。
3.区、乡每月组织一次检查考评,区级检查考评由区社会事业局、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区城管中心、区住建中心、区环保中心组织进行,乡级检查考评由各乡办自主组织进行。检查考评结果于当月月底前上报区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