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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服务资格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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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110000758266 发布时间:2023-09-11 文档页数:53页 所需下载券:10
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服务资格招标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资料

为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和统发工资的管理,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落实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关于加快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步伐的指示精神,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依法成立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印发<河源市xxxx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负责为财政预算管理部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建立预算执行管理系统;负责开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包括财政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业务;负责开展公务卡制度改革及公务卡结算业务;负责开展统发工资直接支付业务;负责区资金拨付的审核、支付、会计核算;提供区财政支付年报、月报数据,向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提供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根据预算单位支出情况,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基础资料。

2、财政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

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目前采用“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简称“数字财政”系统),实现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处理。

3、采购项目一览表

 

采购内容

中标数量

采购预算(人民币元)

服务期

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项目

4家

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服务期限:三年,自原有银行服务到期次月开始计起。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变动而终止本项目,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服务有效期内,若中标代理银行的准予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资格到期而未能延期,采购人将取消中标代理银行代理资格并解除服务协议。

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建议招标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建设工作。项目按照整体三年维保设计,所涉及的基础硬件设备、应用软件、基础软件在验收通过之日起由承建单位提供三年技术维保服务。

5.本项目的中标人为4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推荐排名前4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若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核的有效投标人总数不足6家时,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6.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暂估价,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在中标服务期内业务量能达到包组预算金额,可能会因为政府的政策、建设项目需求等原因而导致项目数量和金额的增加或减少,投标单位自行评估风险,并自行承担。

7.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服务。 

 

采购包1(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服务资格招标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服务期限:三年,自原有银行服务到期次月开始计起。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变动而终止本项目,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服务有效期内,若中标代理银行的准予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资格到期而未能延期,采购人将取消中标代理银行代理资格并解除服务协议。 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建议招标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建设工作。项目按照整体三年维保设计,所涉及的基础硬件设备、应用软件、基础软件在验收通过之日起由承建单位提供三年技术维保服务。

标的提供的地点

 由采购人指定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代理支付业务每年结算一次,每年结算金额=[(年度财政授权支付业务2元/笔)×年度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实际笔数+年度财政直接支付累计资金量×0.2‰]×中标折扣率。

验收要求

 1期:(1)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技术规程、标准和要求来执行,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2)甲方组织验收小组(专家组)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规定、规范进行评审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其他

1.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0万元,采购预算金额为暂估价,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在中标服务期内业务量能达到预算金额,可能会因为政府的政策、建设项目需求等原因而导致项目数量和金额的增加或减少,投标人自行评估风险,并自行承担。 (2)代理收费给付标准:(代理期间代理服务费给付标准若有调整按最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①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按照每笔0.1元收取代理费。 ②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根据财政直接支付资金量(不包含统发工资业务),按照价0.2‰标准计算收取代理费。 (3)本项目采用折扣率的形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对代理收费给付标准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折扣率报价区间必须为[0-100%],投标报价折扣率保留小数点两位数。 2.其他要求: (1)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除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 (2)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中标人进行考评。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 (4)因系统因素,本次报价计算公式为最高限价*投标人折扣率=投标人报价。最终合同签订价以折扣率为准。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银行代理服务

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服务资格招标项目

1.00

3,000,000.00

3,0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服务资格招标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本项目所采购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需要代理区级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业务(直接支付不包括工资代发业务)和授权支付业务。

(二)财政资金支付的方式:

财政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同时向人民银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提交汇总清算通知单,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供应商等)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账户,并和人民银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清算。

2.财政授权支付是指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向预算单位下达用款额度,同时向人民银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提交汇总清算通知单,预算单位按照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的授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并和人民银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清算。

(三)资金支付的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

(1)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开具支付指令送(交)代理银行,并向人民银行河源市中心支行发出汇总清算通知单。

(2)代理银行依据支付指令将资金划付到收款人。

(3)代理银行汇总当天划付的资金总额,与人民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4)代理银行向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和预算单位反馈支付信息。

2.财政授权支付。

(1)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向预算单位下达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并向人民银行河源市中心支行发出汇总清算通知单。

(2)预算单位在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范围内,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指令。

(3)代理银行按照预算单位的支付指令办理资金拨付。

(4)代理银行汇总当天划付的资金总额,与人民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5)代理银行向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和预算单位反馈支付信息。

(四)服务要求

1.按照委托代理协议,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直接支付代理银行为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

2.根据委托代理协议,按照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办理集中支付业务,

并与人民银行河源市中心支行进行资金清算。

3.按照河源市江东新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及河源市“数字财政”系统要求,开发与之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直接支付业务处理系统(直接支付代理银行)、授权支付业务处理系统(授权支付代理银行)、银行接口子系统、公务卡支持系统等。并根据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提出的业务需求,不断加以修改、补充、完善,保证财政支付业务的顺利进行。

4.及时、全面、准确地反馈所代理的财政支付业务信息。代理银行应在办理资金支付的第二个工作日向财政或预算单位提供盖有代理银行签章的有关支付凭证回单、入(到)账通知书等,定期提供对账单和电子对账数据;按要求及时为预算单位提供到账(入账)通知书及业务回单等;定期提供相关对账单。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提供电子化实时查询服务。

5.代理银行应配备专职业务及技术人员来配合国库支付业务的开展,专职负责人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并且熟悉国库支付各项业务,同时代理银行应尽可能减少专职人员的更替,适时开展业务

培训,确保工作开展的延续性及稳定性。授权支付代理银行每年定期组织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银行网点的业务培训,具体指导各个营业网点开展工作。

6.须有足够承担财政国库支付电子化的营业网点的计算机系统与财政一体化系统联调联网;满足代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业务需要的资金汇划系统,保证同城转账实时、异地转账两小时内到账;财政在特殊情况下可向代理银行发出紧急事项支出指令,代理银行应在收到财政的支付指令后,应按照紧急业务处理程序(如用EFT等),用最短的时间办理完毕。

7.须提供双方数据传输的安全保密技术、设备及保密保证措施,并对国库集中支付信息保密,确保系统安全,网络正常运行,并承担自身网络安全问题方面的有关责任。

8.代理银行如因其自身原因而造成每年累次出现多次拨付差错或造成支付中心对其服务明显不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委托结算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理银行自行负责。

9.配合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开展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年度综合考评工作。

10.接受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河源市中心支行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

11.代理银行系统应能根据国库改革发展的要求,不断升级业务处理系统,以更好地配合国库改革业务的不断推进。

代理银行专线与区财政局专网连接,需自行负担其安装及租用费用。

(五)其他要求

1.在满足以上各项的基础上,各投标人可另行自拟其它竞争性优惠条款或其它相应的保证措施。以上条款,各投标银行均需用文字如实、详细地表述出来,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六)项目技术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较强的财政服务经验和能力,能承担网络安全问题方面的有关责任(提供承诺函)。

2.★服务期间如有代理银行失去中国人民银行认定资格的则该银行自动失去本项目服务代理资格(提供承诺函)

3.★要求代理银行免除本项目涉及账户的开设、维护、管理等相关费用(提供承诺函)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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