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2023年度黄埔区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技术服务项目
最高限价:1,422,000.00元
采购包1(2023年度黄埔区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技术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有变化另行确定)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支付比例30%,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自中标人提交等额有效的发票及请款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项目首付款
2期:支付比例40%,支付比例40%,中标人开展合同约定服务事项并提交初步成果,自中标人提交等额有效的发票及请款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3期:支付比例30%,支付比例30%,项目通过采购人验收后,自中标人提交等额有效的发票及请款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0%的尾款。 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采购人由于财政付款手续等原因造成的延期付款免责。采购人支付每期款项前,中标人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请款材料(如有),如因中标人未及时提供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发票及请款材(如有)的,采购人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时间向财政部门办理支付手续视为依约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1)完成本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技术服务事项,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交相关工作成果。(2)验收标准:经采购人审批同意。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1、报价内容: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报价中须已包含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所需的一切费用。 2、现场考察和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和开标前答疑会。 3、合同条款:详见合同条款。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2023年度黄埔区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技术服务项目 |
项 |
1.00 |
1,422,000.00 |
1,422,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3年度黄埔区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技术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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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采购内容、预算及服务期限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 采购人负责组织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供地工作,并对已供应地块的开发利用行为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 (穗府令15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区实施的决定》(穗府〔2019〕8号)与我市、区政府间签订的《委托书》,以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预下达2023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完成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现对已供应用地开发全流程监管,我局拟在2023年选择供应商完成该项工作的技术服务。 2、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 (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区实施的决定》(穗府〔2019〕8号); (5)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地资发〔2010〕151号); (6)原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7)《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 (8)《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3〕4号); (9)《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通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CH/Z 3001— 2010) ·无人机航摄安全作业基本要求》; (11)《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CH/Z 3005-2010; (12)《无人机航摄系统技术要求》CH/Z 3002-2010; (13)《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CH/Z 3004-2010。 3、工作内容 (1)协助开展土地供应工作:协助开展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内土地供应工作,利用相关技术软件协助处理供应地块图件、界址点坐标的生成;梳理供地台账,对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内已供应地块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并按照不同的情形分类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2)协助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协助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工作 (包含企业说明资料的收集、会同相关部门的取证、现场勘查、配合开展调查笔录等) 。协助开展闲置土地相关工作的送达程序,配合听证工作的进行,协助开展后续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及应诉工作。协助将闲置土地信息录入广东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3)协助开展土地供后监管工作:对已供应尚未到达合同约定动竣工时间的地块,进行开竣工提醒催告工作;对符合动竣工延期条件的,协助办理地块动竣工延期手续 (对已提交履约保函的项目地块重点追踪项目进展) ;对于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违约行为,协助开展违约追责工作 (告知企业进行申诉材料的收集、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地块违约情况、采用近景拍摄和无人机航摄相结合的方式现场取证等) 。 对于即将到达约定动竣工时间的项目,收集其施工报建、规划验收资料,通过广东省自然资源在线巡查系统推送的项目界址点进行现场巡查,并及时上报巡查信息(上传巡查记录表、地块现场照片、已动工或已竣工的上传施工许可证及规划条件核实文证或联合验收意见书),完善地块开发利用情况。 4、项目规模 本项目2023年预计服务供应土地35宗,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内业工作(包含发开竣工提醒函、动竣工延期、外业巡查等)95宗,闲置土地处理内业工作10宗,外业勘察、无人机航摄取证55宗。 5、项目要求 (1)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2) 在合同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应配置不少于1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负责此项工作。本项目涉及外业巡查、航拍取证、对于违约且有一定建设量项目,需建立三维模型,中标供应商还应投入足够的小组人员配合完成工作。 (3)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法规、采购人相关信息安全及保密规定,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管理。中标供应商须与项目实施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人员的保密教育,杜绝人员对数据资料信息整理、存储、加工、转移、删除等行为。项目实施必须在固定的办公场地进行,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档案资料或信息带出工作场所或向外泄露。中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涉及的数据资料等承担保密责任,直至项目结束并依法公开。 6、成果要求 提供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内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项目情况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内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总台账、未按约动竣工地块明细及成因,并进行类别分类,总结已开展工作的进展。工作成果经采购人审定,采购人认为应当修改的,中标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毕,中标供应商最晚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交经采购人审定同意的工作成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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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