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是革命老根据地县,是浙西南最早建立中共组织、最早建立革命武装、最早开展革命武装斗争的地区,在浙西南革命史上有着重要的历史地位。在南方三年游击战争时期,遂昌是浙西南革命根据地核心区域,还曾是红军挺进师师部驻地,长期发挥浙西南革命根据地领导中心作用,为红军挺进师战略上策应红军主力长征,重新开创浙江革命基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抗日战争时期,遂昌是全省三个战时经济建设实验县之一,是浙西南抗战大后方的组成部分,为支援前线抗战提供了坚实的保障。自1927年1月中共遂昌支部建立到1949年5月全县解放,遂昌人民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了长期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可歌可泣的革命史诗。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国家、浙江省先后发布了《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浙江省还制定发布了《浙江省红色旅游发展“十三五”规划》,全面指导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四届六次全会,县委十五届七次全会等会议要求,切实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红色资源。
遂昌县自1927年初建立共产党的地方组织以来,经历了艰难曲折的革命斗争,革命遗址遗存丰富。目前这些革命相关的文物面临着保护状况不佳、保护等级低、展示利用方式单一等多方面的阻力,为统筹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推动遂昌革命文物的保护和活态利用工作,为遂昌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发展动能,特编制遂昌县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规划(含遂昌县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三年实施计划)。
1.具体服务内容
遂昌县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规划(含遂昌县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三年实施计划)(2023-2027);
2.服务范围
(1)服务范围包括:遂昌县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规划(含遂昌县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三年实施计划)及相关配合服务;
(2)编制服务包括:前期资料研究、现场勘查、保护利用编制(包括方案文本、设计图纸及基础资料汇编)等。
(3)相关配合服务包括:编制中,及完成后,配合评审过程中的汇报等。
1.项目类型与资源构成
遂昌县域内的革命遗址(含纪念设施)共有128处,其中,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革命遗址分别为67处和50处,占总数的52.34%和39.06%。2023年经丽水市政府公布的市级革命遗址52处。全县革命遗址以红军挺进师和中共遂昌县委(中共遂昌县中心县委)的驻地、活动地、战斗地和遂昌人民救治红军的秘密养伤处为主。王村口镇拥有红军挺进师师部旧址等革命遗址 21 处;大柘镇拥有中共遂昌支部旧址等革命遗址 18处;云峰街道拥有门阵国共合作抗日和谈旧址等革命遗址 14 处;垵口乡拥有葛程乡苏维埃政府暨松遂龙边游击队队部旧址等革命遗址13处;金竹镇拥有中共遂昌县委旧址等革命遗址12 处。
从文物保护级别上来说,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14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62处。
2.编制要求
遂昌红色资源特色优势突出,此次规划编制,重点在革命遗址的保护传承利用方面。
评估革命遗址历史文化价值、特色和现状存在问题;
确定保护原则、保护内容与保护重点;
提出总体保护策略和要求;
提出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历史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整治要求;
提出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生活环境的行动方案;
提出部分革命遗址展示内容策划构想及方案;
保护利用分期实施方案;
提出方案实施保障措施;
3.项目需求
(1)测量工作内容
①红军挺进师烤坑淤战斗遗址、中共遂昌中心县委扎腰村扩大会议遗址、中共遂昌中心县委千佛山培训班遗址、中共遂昌中心县委乌尖头驻地遗址、中共遂昌县委及其武工队打仗坪驻地遗址、解放遂昌县城平昌山战斗遗址等地形地貌未变,痕迹已消失,不划保护范围的,不予测量,需现场航拍及重要节点、各角度高清照片;
②葛程乡苏维埃政府和松遂龙边游击队队部旧址(关帝庙)、葛程战斗粟裕指挥所遗址(独山殿)、四窑山红军岩、中共龙殿支部旧址(龙殿庙)、叶三奶烈士墓、红军挺进师群众大会旧址(叶氏宗祠)、战时政治工作队党员会议旧址(太虚观)等遗址本体尚存的,确定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筑规模,建设控制地带等。遗址本体、建筑本体、岩洞本体等不可以动文物测量,包括建筑平、立、剖面等。
(2)提交的成果
①遂昌县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规划(含遂昌县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三年实施计划)(2023-2027);(包括:历史沿革、价值评估、资源特征、现状评估、存在问题、总体要求及框架、革命遗址保护修缮与保护管理、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与研究、方案分期、经费估算等);
②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重要文保单位测量建筑平、立、剖面图。
4.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9)
《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意见》(1998)
《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8)
《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通知(2016)》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2018)
《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 年)的意见》(2018)
《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2019)
《浙西南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和红色旅游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2019)
若后续国家出台相关新标准、新要求的,则从其规程标准和要求。
服务期限: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
本项目分四次进行支付: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支付合同总额的4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初稿完成且通过采购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成交供应商项目成果评审通过且通过采购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成交供应商项目发布实施后且通过采购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
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