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遂昌县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遂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对指导“十四五”期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快建设美丽遂昌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8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和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
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与国家、行业最新标准相抵触或未能罗列完全时,应以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为依据。
三、项目整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着眼“十四五”期间遂昌县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建设美丽遂昌的阶段性特征,以推动绿色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总结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成效经验,深入研究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举措,围绕全面构建生态环境治理格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统筹谋划遂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时期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和保障措施,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其成为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工作的行动纲领。
(二)规划期限及基准年
规划期限:到2025年;
规划基准年:2020年。
四、项目详细内容及要求:
(一)坚持全面谋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总结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成效经验,深入分析研判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时代背景和总体形势,围绕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强化水、气、土、废等要素协同保护治理,加强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优化提升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等方面,部署一系列重点任务。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经济技术可行性等出发,筛选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的骨干工程项目,并从组织实施、资金来源、科技支撑等方面提出推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二)在服务期内,完成基础资料收集,根据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成效经验、遂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状等科学、合理的编制遂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服
务成果经审议发布后,正式交付甲方。
(三)编制各时间节点要求
(1)合同签订后编制组进场,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2)8月中旬前,基本完成相关资料收集;
(3)8月底前,形成规划编制思路;
(4)10月中旬前,要提交评审稿,并征询各部门意见;
(5)10月底前,完成专家评审;
(6)11月底前,修改完善并形成审议稿,并通过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议。
五、服务期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项目地点: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六、服务成果及验收要求:
遂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文本、图件等;具体成果文本数量根据实际需要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专家,对中标人提供的遂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中标人应及时修改完善并形成审议稿,经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议后,最终由遂昌县人民政府发布。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和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没有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单位不得将由采购人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八、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初稿后支付合同总款的30%;清单编制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支付合同总款的40%。发布实施后支付合同总款的30%。中标人随付款进度提供正式税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