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青川县七佛乡桂佛村黄家湾石英岩矿采矿权勘查项目。勘查区位于青川县城172°方向平距约32km的七佛乡桂佛村境内,矿区中心点地理位置(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X:3578000,Y:35527200,面积:0.27km2勘查区由10个拐点圈闭(表1)。
勘查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 表1
拐点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拐点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m) |
Y(m) |
X(m) |
X(m) |
||
1 |
3578466 |
35527394 |
7 |
3577949 |
35527527 |
2 |
3578322 |
35527558 |
8 |
3577627 |
35527222 |
3 |
3578234 |
35527473 |
9 |
3577908 |
35526874 |
4 |
3578149 |
35527575 |
10 |
3578099 |
35527164 |
5 |
3577984 |
35527483 |
11 |
3578290 |
35527257 |
面积:0.27km2;勘查矿种:玻璃用石英岩 |
勘查区西侧即为青(川)剑(阁)公路,向南约18km至竹园镇,与宝成铁路相连。竹园铁路线向西254km至成都,向东60km至广元市,交通条件较好。
勘查区地处龙门山推覆—冲断构造带,属中山中切割地形。区内山脉绵延峦迭,呈北东-南西向延伸,最高峰1145m,最低海拔清江河河谷约600m,相对高差550m,属中山山地地貌类型。
区内植被中等,覆盖率15~25%,主要为灌木、松柏混生。
区内居民点主要分布在河谷地带,人口较密,劳动力资源丰富,农产品有玉米、小麦、大米等,土特产有核桃、黑木耳等,区内工业基础差。
二、目标任务
全面收集相关资料,通过对区内资料的综合研究、类比,以石英岩矿为主攻矿种;通过有效的勘查手段(包括钻探、槽探等工程)和系统的取样、分析测试,详细查明矿体(床)地质特征、矿石质量;开展矿石加工技术性能研究;详细查明矿床开采技术条件,估算资源量,编制并提交储量核实报告,为县委县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矿业权规划、出让及今后矿山建设提供地质依据和储量数据。
三、服务内容
★(一)主要工作量:
开展地形测量、地质测量、地质剖面测量、水工环地质测量、槽探和钻探工程等工作,以满足勘探工作要求。
★(二)技术标准:
本项目需按照以下相关标准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20)
(2)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 18341-2021)
(3)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4)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2020)
(5)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GB/T 12719-2021)
(6)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规范(GB/T 25283-2010)
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行业标准
(1)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硅质原料类(DZ/T0207-2020)
(2)地质岩心钻探规程(DZ/T 0227-2010)
(3)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DZ/T 0078-2015)
(4)矿床工业指标论证技术要求(DZ/T 0339-2020)
(5)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DZ/T 0130-2006)
(6)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技术要求(DZ/T 0079-2015)
(7)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DZ/T 0033-2020)
(8)岩矿鉴定技术规范(DZ/T 0075-2015)注:以上技术标准以现行最新版本为准。
★四、项目预期
1、提交达到勘探工作深度的中型石英岩矿产地1处;
2、提交玻璃用石英岩矿资源量400万吨以上。
3、提交石英岩矿储量核实报告。五、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对工作区域已有资料收集与分析利用、目标任务、技术要求和工作方法、技术路线和工作部署、预期成果、组织管理体系、绿色勘查保障措施等。
(二)供应商需具备从事非煤非金属矿产储量核实或勘查项目的经验和能力。
六、商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合同签订起3个月内完成勘查野外工作,并提交经广元市自然资源局评审通过且符合采矿权出让要求的地质勘查报告。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影响工期时,供应商应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原则进行处理,不得迟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采购人通报,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后工期。
★(二)服务地点: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
★(三)付款方式:
中标人在完成勘查项目后,采购人按程序上报设置石英岩采矿权,出让完成后60天内一次性向中标人付清所有合同费用(含项目经费和利息)。矿业权未完成出让之前暂不支付相关费用,但采购人将会对项目经费按照计息方式进行计息,在最终付款时,项目经费一同支付。最晚付款时间不超过2024年12月30日。
★(四)报价要求:本项目响应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项目经费),应包括人员、交通、税费、所用到的设备探勘、测量等费用及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项目经费;响应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最终提交的成果报告未能一次性通过评审,后续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五)项目验收:
1、项目需通过采购人组织的现场验收,并提交《青川县七佛乡桂佛村黄家湾玻璃用石英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相应的附图、附表、附件等,并通过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的评审。
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中标人需整改至合格。
3、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六)其他要求
在服务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全权负责。
(七)违约责任
如果确认由于甲方未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对乙方的服务造成影响,甲方应尽力补救。若对乙方造成实质性损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如果确认由于乙方未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对甲方造成实质性损失,如发生工期延误、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占合同总额的5%。
(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注:1.以上打★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