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做好全县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12号)和《关于转发<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动物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岚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经费进行了测算202万元。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为前提,以促进畜牧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加强指导、转变职能为手段,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通过引进技术过硬、服务优质的动物防疫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开展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加快形成政府组织、部门监督指导、社会力量承接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推进动物防疫机制创新,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水平,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等防疫措施落实到位、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达到国家要求,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权责明确、加强监管、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估,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向养殖场(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切实降低政府行政成本。
四、目标任务及要求
通过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达到动物防疫社会化,技术人员专业化择优化,组织管理制度化,漏免补免加强化。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五、实施范围
全县9个乡镇区开展动物防疫服务工作。
六、服务内容
1、完成对散养户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完成免疫效果评价的样品采集工作。
2、建立畜禽免疫档案、养殖档案、动物疫情巡查报告,做到免疫底数清楚,免疫记录清楚,实现免疫可追溯。
3、巡查报告动物疫情、统计上报各类动物防疫信息。
4、开展动物疫病调查、采集监测样品、消毒灭源,参与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等兽医服务;协助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输等专业化处理服务;
5、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培训等。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在成交后在岚县设立服务中心站点,并委托其独立经营、全权开展服务、开具发票、收付款项等事宜。
2、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满后经业主考核合格,可以视情况与成交供应商续签合约。
八、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约定。
九、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2024年5月。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承诺: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的法津、行政法规的规定,达到合格规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