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4.如供应商竞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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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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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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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宾阳县2023年动物强制免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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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1 |
一、实施内容及目标任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整合优化我县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创新动物免疫工作方式, 全面完成农业农村部、自治区确定的强制免疫疫种及其它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协助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监管、动物检疫协检、畜牧兽医生产统计、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病监测、无害化处理巡查检查、粪污资源化巡查检查、疫情排查处置等其他工作,确保强制免疫疫种的动物群体常年免疫密度达90%以上,春秋两防应免动物免疫密度达100%,动物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在70%以上,确保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考核验收要求 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分两次以镇为单位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考核验收,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结合日常抽查、检查分别在6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完成。 动物强制免疫项目考核验收指标分为日常管理、动物免疫密度及动物免疫抗体水平3大项。 (一)日常管理 1. 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按工作要求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宣贯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养殖企业、从业人员的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2. 建立完善各项免疫档案。建立防疫员考勤记录,加强防疫队伍管理;建立完善疫苗、畜禽标识使用记录及免疫档案,每月5日前填报《宾阳县动物免疫月报表》报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片区工作站。 3. 开展动物检疫协检工作。根据片区官方兽医的要求,开展动物检疫协检工作,按规定填写《2023年 月动物检疫协检记录表》,每月5日前填报《2023年 月动物检疫协检统计汇总表》报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片区工作站。 4. 协助开展畜禽养殖场监管工作。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查,建立规模养殖场备案情况表;协助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免疫、检疫、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等巡查检查工作。 5. 开展畜牧兽医相关工作。协助完成县农业农村部门安排的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病监测、畜牧兽医生产统计、无害化处理巡查检查、粪污资源化巡查检查、疫情排查处置等工作。 (二)动物免疫密度 春、秋防以镇为单位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考核验收,填写《宾阳县2023年春/秋季动物防疫工作验收表》和《宾阳县2023年春/秋季动物防疫工作验收汇总表》,汇总综合评定全县各疫种的动物免疫密度。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日常补免、市场定点免疫工作,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其它常见多发动物疫病的免疫任务,畜禽常年应免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春秋两防畜禽应免免疫密度达100%,免疫猪挂标率达100%;免疫后规范填写免疫档案,档案内容登记真实、准确,档案填写内容与现场不符合(含不建档)的均视为未免疫。验收发现应免免疫密度达不到100%的,责令进行补免。春秋两防抽检方法如下: 1.15个村委(社区)以下的镇:抽检2个村委(社区),每个村委(社区)检查1个自然村,每个自然村抽查10户畜禽养殖户。其中1个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指定,另外1个由考核验收组随机抽取,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指定的自然村原则上均要求有畜禽(鸡鸭鹅猪牛羊等),且该自然村所在村委的畜禽数量满足检测免疫抗体采样的要求,否则由考核验收组随机抽取。 2.15-20个(含)村委(社区)的镇:抽4个村委(社区),每个村委(社区)检查1个自然村,每个自然村抽查10户畜禽养殖户。其中2个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指定,另外2个由考核验收组随机抽取,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指定的自然村原则上均要求有畜禽(鸡鸭鹅猪牛羊等),且该自然村所在村委的畜禽数量满足检测免疫抗体采样的要求,否则由考核验收组随机抽取。 3.20个以上村委(社区)的镇:抽6个村委(社区),每个村委(社区)检查1个自然村,每个自然村抽查10户畜禽养殖户。其中3个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指定,另外3个由考核验收组随机抽取,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指定的自然村原则上均要求有畜禽(猪牛羊鸡鸭鹅等),且该自然村所在村委的畜禽数量满足检测免疫抗体采样的要求,否则由考核验收组随机抽取。 4.若抽检的自然村未能全部覆盖猪牛羊鸡鸭鹅等畜禽,则由考核验收组在全镇范围内指定自然村(场)补充考核验收没有覆盖的畜禽种类。 5.每个镇检查牲畜养殖场1个,家禽养殖场1个,由考核验收组随机从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表中随机抽取。 (三)动物免疫抗体水平 春、秋防以镇为单位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考核验收,填写《宾阳县2023年春/秋防动物免疫抗体水平检测结果统计表》,汇总综合评定全县各疫种的动物免疫抗体水平。猪口蹄疫、禽流感、牛(羊)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等疫种的动物群体应免免疫抗体合格率均达70%以上,低于70%的,责令补免直至检测合格。各镇各畜禽种类的采样计划见《2023年宾阳县动物免疫效果评估计划表》,春秋防免疫抗体水平采样方法如下: 1.15个村委以下的镇:抽2个村委(社区)检查免疫抗体,在检查免疫密度的村委(社区)进行采样,每个村委(社区)分别采样鸡10羽、鸭(鹅)10羽、猪10头、牛6头、羊10只(有羊存栏的镇)。 2.15-20个(含)村委的镇:抽4个村委(社区)检查免疫抗体,在检查免疫密度的村委(社区)进行采样,每个村委(社区)分别采样鸡10羽、鸭(鹅)10羽、猪10头、牛6头、羊10只(有羊存栏的镇)。 3.20个以上村委的镇:抽6个村委(社区)检查免疫抗体,在检查免疫密度的村委(社区)进行采样,每个村委(社区)分别采样鸡10羽、鸭(鹅)10羽、猪10头、牛6头、羊10只(有羊存栏的镇)。 4.其他 (1)若该镇有羊存栏,则为必检项,不受抽检村委的限制;若该镇无羊存栏,则不检。 (2)猪的散养户采样数量不足时,可以在本镇范围内用规模养猪场的数量补足。 (3)牛羊的散养户采样数量不足时,可以相互替代,也可以在本镇范围内用规模场的数量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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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服务期限:2023年12月31日,上半年、下半年各考核验收一次,结合日常抽查、检查分别在6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完成。 三、服务地点:宾阳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故障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2、售后服务技术人员要求:拟投入的人员最少有一名专职技术人员。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劳务、管理、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应有风险、责任等其他应有费用; (4)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5)自行考虑完成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及响应报价中应包含的全部内容,成交后采购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报价要求为总价包干方式。 六、付款方式: 1、第一期付款:首次付款比例为双方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按总价30%支付乙方。 第二期付款:春防验收合格后且甲乙双方提交完整的请款材料报甲方财务审核通过后30日内按总价40%支付乙方。 第三期付款:秋防验收合格后且甲乙双方提交完整的请款材料报甲方财务审核通过后30日内按总价30%支付乙方。 2、成交人须在上述请款时间提前10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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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执行。 2、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磋商,如有此类产品参与磋商的做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主要为服务类采购,无核心产品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