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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增耕地技术核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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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150000766058 文档页数:34页 所需下载券:10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增耕地技术核查项目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为全力保障地方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需求,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412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对全市实施的2023年新增耕地项目开展技术核查工作。新增耕地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耕地项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此项工作暂只涉及权限下放项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等。B包:技术核查工作范围为叙州区、江安县、长宁县、兴文县、屏山县5个县(区),预计新增耕地面积共5900亩。其中,叙州区预计1300亩、江安县预计1000亩、长宁县预计1000亩、兴文县预计1200亩、屏山县预计1400亩。注:本项目A包成交供应商不能参与B包的响应。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095,63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095,63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核心产品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1

B包

1.00

1,095,63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B包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见附件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须投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各1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至少应具备国土工程类、测绘类、水利类、地质勘查类4类专业中任1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项目组成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0人,且项目组成员中除必须包括测绘类专业外,还应包括国土工程类、水利类、地质勘查类3类专业中任1类及以上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需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人员一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注:①国土工程类专业包括: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含城市规划专业、城乡规划专业、城乡规划设计专业);国土整治专业;自然资源资产调查与信息专业。②测绘类专业包括:测绘工程专业;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大地测量与导航定位专业;不动产测绘专业;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地理国情监测专业。③水利类专业包括:水土保持专业;农田水利工程专业;水利工程管理专业;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专业。④地质勘查类专业包括: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专业(水工环地质专业);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与治理专业;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专业;地球化学勘查专业;岩土钻掘工程专业;地质实验测试专业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和提交的成果应符合自然资源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最新技术指南、标准、规范和相关要求。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本包工作范围为叙州区、江安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5个县(区)。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新增耕地项目通过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验收、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复核认定、新增耕地入库备案,新增耕地技术核查报告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视为验收合格。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供应商全面完成年度项目内业核查、外业调查和技术核查,并提交新增耕地技术核查报告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后30个日历天内,采购人支付供应商技术核查报告对应项目总金额的50%,计算方式为技术核查报告中新增耕地面积*成交亩均单价*50%。注:开发复垦为水田的,只计算一次面积,不重复计算旱改水面积,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年度项目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复核认定、新增耕地入库备案后30个日历天内,采购人支付成交人技术核查报告对应项目的剩余金额,计算方式为入库备案新增耕地面积*成交亩均单价-已支付金额。注:开发复垦为水田的,只计算一次面积,不重复计算旱改水面积,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1.合同实施过程中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不能解决,任何一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2.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起诉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3.4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二)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2023年度新增耕地项目技术核查工作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新增耕地填报备案为止。若国家政策调整、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或省自然资源厅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具体要求如下:1.项目竣工并提请验收后一个月内,全面完成内业核查、外业调查和技术核查,并提交合格及以上的新增耕地技术核查报告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配合市局验收工作组开展项目工程验收和新增耕地验收。2.项目完成市级验收后一个月内,配合各县(区)完成“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新增耕地填报备案工作,确保所产生新增耕地图、数、库和实地一致。(三)成交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本合同项目成果以及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归成交人、采购人双方所共有,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和其它智力成果的权利和利益。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成交人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四)本项目采用入库备案新增耕地面积*成交亩均单价进行结算,2包成交亩均单价=2包成交价/对应包的核查任务。结算价款包括内业核查、外业核查、成果编制、成果验收、资料印刷和税金等所有费用。1.成交人全面完成年度项目内业核查、外业调查和技术核查,并提交新增耕地技术核查报告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后30个日历天内,采购人支付成交人技术核查报告对应项目总金额的50%,计算方式为技术核查报告中新增耕地面积*成交亩均单价*50%。2.年度项目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复核认定、新增耕地入库备案后30个日历天内,采购人支付成交人技术核查报告对应项目的剩余金额,计算方式为入库备案新增耕地面积*成交亩均单价-已支付金额。注:开发复垦为水田的,只计算一次面积,不重复计算旱改水面积。

附件

 

新增耕地技术核查政府采购项目需求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全力保障地方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需求,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412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对全市实施的2023年新增耕地项目开展技术核查工作。新增耕地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耕地项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此项工作暂只涉及权限下放项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等。

本项目详见表1。

表1  宜宾市2023年新增耕地项目目标任务

标段

县(区)

新增耕地目标任务(单位:亩)

B包

叙州区

1300

江安县

1000

珙  县

1000

兴文县

1200

屏山县

1400

小计

5900

A、B包合计

12000

B包:技术核查工作范围为叙州区、江安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5个县(区),预计新增耕地面积共5900亩。其中,叙州区预计1300亩、江安县预计1000亩、珙县预计1000亩、兴文县预计1200亩、屏山县预计1400亩。

注:本项目A成交供应商不能参与B响应

(二)服务要求

1、目标任务

对全市 2023 年度新增耕地开展技术核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并出具报告。新增耕地技术核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等。全市2023年度预计新增耕地核查任务共12000亩。新增耕地数量最终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复核认定面积为准。

2、工作范围

宜宾市全域范围,本项目分为两个包(即A、B两个包)。B包工作范围为叙州区、江安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5个县(区)。

3、工作内容

新增耕地技术核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严格按照《四川省新增耕地核定办法(试行)》《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412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161号)等相关要求和《四川省垦造水田工程技术指南》、《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导则(2022年版)》、《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技术指引》等技术规范、标准,对2023年新增耕地项目规划设计内容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设计文件中新增耕地(含变更)情况、新增耕地面积、耕地质量等别、项目档案资料等全面开展核查,并对核查成果负责。

本项目包括内业核查、外业核查等工作,并出具新增耕地技术核查报告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其中,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需符合有关规定(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PH值等因素应由相关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相关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协调办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项目实施范围与批复设计文件的实施范围是否相符;

(2)内业成果资料的核查。项目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项目立项选址、规划设计、 工程施工、工程监理、项目审计、质量等级评定、竣工验收、资金管理等内业资料是否完整;

(3)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发生设计变更的情况和原因等是否符合国家、省、 市有关管理办法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4)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审计制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项制度执行是否到位;

(5)核查工程完成数量真实性准确性,工程质量是否达到相关技术标准要求。通过对项目工程进行跟踪复核测量、质量检测,对完成的各单元工程实地测量和检测,核查各单元工程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状况,统计出各个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完成的工程量和总工程量,与规划设计及变更批复对应工程相比较,评定工程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质量是否与规划设计的工程量及设计标准相符,与项目实地建设现场是否相符。

(6)项目后续管护方案是否合理,乡、镇(街道)、村和农户是否满意;

(7)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是否规范;

(8)新增耕地面积和耕地质量等别;

(9)其他需要核查的事项。

4、人员配置

(1)本项目须投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各1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至少应具备国土工程类、测绘类、水利类、地质勘查类4类专业中任1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组成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0人,且项目组成员中除必须包括测绘类专业外,还应包括国土工程类、水利类、地质勘查类3类专业中任1类及以上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需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人员一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注:①国土工程类专业包括: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含城市规划专业、城乡规划专业、城乡规划设计专业);国土整治专业;自然资源资产调查与信息专业。②测绘类专业包括:测绘工程专业;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大地测量与导航定位专业;不动产测绘专业;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地理国情监测专业。③水利类专业包括:水土保持专业;农田水利工程专业;水利工程管理专业;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专业。④地质勘查类专业包括: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专业(水工环地质专业);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与治理专业;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专业;地球化学勘查专业;岩土钻掘工程专业;地质实验测试专业。

5、政策依据

(1)《四川省新增耕地核定办法(试行)》;

(2)《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3)《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412号);

(5)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161号);

(6)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3〕392号);

(7)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新增耕地目标任务的通知》(宜资源规划〔2022〕149号);

(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483号);

(9)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垦造水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11号)。

6、需执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

(1)《四川省垦造水田工程技术指南》(川自然资发〔2022〕31号);

(2)《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

(3)《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导则(2022年版)》;

(4)《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技术指引》;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6)《四川省土地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川国土资发〔2007〕53号);

(7)《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16);

(8)四川省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认定工作指引(2023版);

(9)《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川财投〔2012〕139号);

(10)《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需执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若执行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政策要求有更新的,应以最新规范、标准和省自然资源厅要求为准。

7、成果要求

依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最新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政策要求,结合项目立项、变更、竣工相关资料,形成新增耕地技术核查报告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新增耕地技术核查报告,包括文本、图件及照片、附表等内容。文本包括项目概况、资金情况、工程情况、变更情况、复核情况、复核结论等;图件要符合有关制图要求,表示方法合理、内容详实、层次清楚、清晰直观,比例尺、方向、图例等要素规范齐全。图件及照片包括新增耕地矢量、新增耕地影像、现场照片等,矢量字段、影像分辨率要符合相关要求;附表包括资金情况、工程情况、变更情况、复核情况等,附表逻辑清晰、要素齐备。

(2)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包括文本、图件及照片、附表等内容。文本包括项目概况、评定依据、评定原则、评定方法与步骤、评定结果、产能计算等。其中,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PH值等因素应由相关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图件包括耕地质量等别图,照片包括工程措施、管理利用等照片;附表包括项目区耕地质量情况表、评价因素及权重表、积分规则表、国家耕地等别划分规则表、项目区参整面积统计表、土地利用前后结构对比表、耕地质量等别评估表等,附表逻辑清晰、要素齐备。

(3)新增耕地技术核查报告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应符合有关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新增耕地来源真实可靠、新增耕地数量质量符合规定(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PH值等因素应由相关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新增耕地技术核查报告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内容、格式等应满足项目验收、省级复核、入库备案等相关要求,并为项目新增耕地入库备案提供技术支撑。

上述成果分别提供纸质版4套矢量和影像除外,电子版(光盘)2套。成果提交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符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要求。

8、其他要求

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和提交的成果应符合自然资源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最新技术指南、标准、规范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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