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足球
(男子公开组、大学校园男子组)比赛
赛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2023年下半年,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的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以下简称学青会)在广西举办,其中足球项目男子公开组、大学校园男子组赛事将于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在贺州市姑婆山足球基地举办。
二、项目总体要求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足球(男子公开组、大学校园男子组)比赛赛事运营服务,采取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竞赛运营服务的策划及实施;运动员、志愿者、领导嘉宾、裁判员及技术官员、工作人员的当地接驳保障;赛事场地布置、宣传和氛围营造、医疗保障、应急处理、安保等工作;赛事活动全过程各阶段的操作流程及执行、食宿安排等各项服务保障,保证整个足球项目赛事能正常有序的进行。
三、项目具体要求
(一)项目:足球项目男子公开组、大学校园男子组比赛。
(二)赛事组织策划
根据赛事特点,策划相关方案,执行赛事组织工作,经招标人批准后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足球(男子公开组、大学校园男子组)比赛赛事运营服务,采取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竞赛运营服务的策划及实施;运动员、志愿者、领导嘉宾、裁判员及技术官员、工作人员的当地接驳保障;赛事场地布置、物料采购、宣传和氛围营造、医疗保障、应急处理、安保等工作;赛事活动全过程各阶段的操作流程及执行、食宿安排等各项服务保障,保证整个足球项目赛事能正常有序的进行。
(三)赛事执行
按照招标人批准的相关方案,完成赛事组织的执行工作,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对接主办、承办方相关部门,召开相关协调会,确保赛事筹备工作合理有序地进行;
2.按照招标人要求,安排好组委会、技术会、裁判员会议等相关会议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和会议材料准备等;
3.负责建立足够力量的专业运营团队,按比赛标准进行赛事的竞赛组织与执行等;
4.负责场地布置工作,如场地基础水电、清洁工作;落实会议室、功能间管理和使用等。
5.统筹技术视频录像及编辑、竞赛专员、接待总协调、竞赛总协调、礼仪、主持人、现场解说等。
6.负责制作印刷秩序册、成绩册、接待指南、证件、车证车贴;组织开赛仪式和颁奖仪式及所需的颁奖台等所有物料;新闻发布厅背景板和舞台,场地内外布置和氛围营造,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7.负责交通接驳,如竞委会工作用车,技术官员、裁判员、运动队、志愿者的交通接驳和接送站等。
8.负责竞赛保障工作,如服务竞赛所需办公用品的采购、运输,竞赛器材的接收、登记、保管、移交等,医疗保障人员劳务、安保设备采购和人员劳务等。
9.做好宣传及氛围营造工作,例如宣传片拍摄、赛事现场照片视频采集。
10.及时拟定比赛所需的各类方案、材料等。
11.负责医疗保障人员劳务、安保设施采购(或租赁)及人员劳务支付。
12.完成招标人需要的其它赛事执行工作。
商务要求
一、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赛事结束。
二、赛事时间:2023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最终以举办时间为准)。
三、服务地点:贺州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项目分三次付款。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开赛后1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在赛事结束后提交验收材料,采购方通过验收 2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款剩余的60%,中标人每次收款时应开具正规发票给招标人。
五、报价要求
报价方式:总价包干,报价必须包含以下部分,包括:
(一)服务的价格;
(二)必要的保险费用及各项服务税金;
(三)投标人的报价应充分考虑市场的价格因素,应包含场地布置、物料的制作和搭建、竞赛组织、交通保障、人工费、活动策划执行费以及实施过程中应预见的费用等。
六、服务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承诺自行提供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不得转让或转包。
(二)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三)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验收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四)招标人服务通知立即响应,4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进行处理,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
(五)中标人在开展工作前与招标人沟通,并按照招标人批准的相关方案,负责完成活动组织工作。
(六)中标人遵照招标人的管理安排,所有服务应达到招标人的标准要求。
七、其他要求:
(一)招标人授权中标人开展市场开发所获赞助款项、物品由中标人收取并用于支付比赛费用;
(二)投标人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承诺方案;
(三)若甲方针对本项目需乙方提供合同约定外或超过合同标准的服务内容,增加或超出标准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需对采购服务内容进行调整或延期实施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中标人与招标人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再开展相关工作,其服务内容和质量不能低于原合同约定要求;
(五)如在赛事筹备期间,遇突发事件不得不中止暂停办赛的,中标人应立即无条件中止暂停赛事筹备工作,赛事工作相应顺延执行,造成不可弥补损失的,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根据中标人已经完成及正在执行的内容进行协商,支付给中标人已经发生的相应费用;
(六)如赛事因不可抗力因素,招标人明确不举办赛事的,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根据中标人已经完成及正在执行的内容进行协商,支付给中标人已经发生的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