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为提升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2022年芗城区居家养老社工服务项目取得较好的反馈,建议继续为通北街道团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南坑街道群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芝山街道上坂社区幸福院购买社工服务。
群裕社区隶属芗城区南坑街道,管辖群裕小区和益民花园一期两个住宅小区,常住人口约8900人,设置有南坑街道群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上坂社区下辖上坂、铁塘、三厝3个自然村,其中上坂、三厝自然村已经整村拆迁。上坂社区下辖7个村民小组,常住户口约4500人,设置有芝山街道上坂社区幸福院;团结社区地处漳州市芗城区北路,总长1.2公里,东至延安北路温馨大厦,南至福康医院,西至漳州一职校,北至北环城内货车三队,常住人口约2300人,设置有通北街道团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结合政策实际与本土情况,芗城区民政局将借助社工的专业力量,通北街道团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南坑街道群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芝山街道上坂社区幸福院购买社工服务为服务站点,在南坑街道群裕社区、芝山街道上坂社区、通北街道团结社区开展“芗邻助老·益起欢孝”芗城区居家养老社工服务项目。项目通过建立民政统筹、街道支持、社区主导、社工介入、志愿者协同、长者参与“6方联动”工作机制,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通过高龄长者关爱服务和低龄长者志愿服务两条路径进行“增能助老”,从而打造“芗邻助老”养老服务品牌,营造社区幸福的养老服务氛围,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本项目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后,人员配全并全部派驻到位经采购人初步验收通过后一年。合同以年为单位进行签订,成交金额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年内均保持有效,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合同金额。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服务对象
实际居住在群裕社区、上坂社区、团结社区的60周岁以上老人(包含60周岁老人),总人数不少于120人,原则上每个社区常驻一位社工。
(二)服务项目的内容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内容
1.1社工定期入户探访,了解探访对象的基本信息和服务需求,细化服务内容,制定针对性、个性化的探访、服务活动。
1.2链接公益资源,为辖区长者提供义剪等公益服务;
1.3为有需要的长者链接医疗类资源,为他们进行体检、康复指导,为他们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使他们的健康得到保障;
1.4邀请专业的医生为社区长者开展老人健康养生、疾病预防等讲座,为他们提供一些专业的养生知识,预防他们出现身体健康问题;
1.5结合社区老年人的活动习惯,提炼特色服务项目,在社区内开展以老年人兴趣导向为主的兴趣文化活动,搭建长者交流平台,让老人能在里面进行文化兴趣的交流和网络技术的学习,增强他们的个人能力,促进长者之间的交流学习,丰富他们的日常文娱生活;
1.6组织招募社区积极性较高的低龄长者,根据社区现存需求为其提供相应的志愿服务培训,至少孵化一支社区低龄长者志愿服务队;
1.7根据社区老年人的活动需求,结合节日活动、文艺汇演、团队建设等服务,定期开展社区养老文化活动,营造社区幸福、和谐的养老氛围。
2、服务标准:
2.1为群裕社区、上坂社区、团结社区的60岁以上长者进行建档,并开展入会探访,总建档人数不少于120人;
2.2为辖区长者提供公益常态化服务(义剪服务、义诊服务),服务周期内总服务不少于15人次+;
2.3面向群裕社区、上坂社区、团结社区开展不少于20人次的个案服务;
2.4群裕社区、上坂社区、团结社区各培育不少于1个兴趣活动小组,每个小组组织不少于6节活动;
2.5群裕社区、上坂社区、团结社区各不少于2场活动,每场社区活动不少于15人次;
2.6群裕社区、上坂社区、团结社区各不少于3场活动,每场社区活动不少于40人次;
2.7整合助老服务的资源清单1份,不少于10家资源。
3、社会工作者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3.1履行居家养老服务站岗位的人员(简称社工,下同)人数要求
根据社区老年人总体数据占比,每个社区配备1名固定的专职社会工作者。
3.2社会工作者需身体健康,年龄50周岁(含)以下,热爱老龄工作,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3.3社会工作者进场时间:合同签订之日十日内起必须配全并全部派驻到位。
(三)项目相关说明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是为民办实事项目,本着落实到位、扎实做好的原则,引入第三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协助社区开展居家养老工作,能弥补社区人员和资源部分不足,对老人的服务将更全面、更具体、更细致,该项工作优化合理、落实到位,是一件“利老人、得民心”的好事,但由于各社区情况迥异和服务对象的特殊,供应商制定服务计划的时候,要充分考虑社区和老人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求。
1、基本要求
1.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业务流程、执行标准及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规范要求。
1.2供应商应配备专业督导人员,对参与项目服务的人员进行专业督导,并解决项目服务过程中的专业难题,以确保项目服务质量。
1.3人员配置与更换要求:供应商应根据采购要求,提出合理、可操作的人员构成方案,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管理体系和专业人员的构成、数量以及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构成。
1.4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尽可行的工作服务方案,包括:服务保障措施,特别是快速反应措施、服务流程和具体方法、技术响应、服务响应及承诺(含时间、质量等方面)等。
1.5响应文件中所述的服务项目的内容及标准,应视为保证项目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
1.6社会工作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员工,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1.7各社区社会工作者岗位应基本固定,不得无故随意更换。同一人员不得兼任多个社区。
1.8成交供应商应能定期组织培训班,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服务能力进行培训。采购人保留参与旁听培训过程和提出指导意见的权利。
1.9成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应经采购人确认,若采购人对服务方案有进行调整、修改,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待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场服务,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此作出承诺。
1.10供应商应明确服务方案和采购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有任何偏差都必须加以说明,否则视为接受采购文件的规定。
2、项目评估和退出机制
2.1在采购人统筹指导下,委托第三方(非供应商)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开展项目末期考评,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低于60分),责令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期限一个月,如经评审,整改措施不利或成交供应商已不具备延续服务的能力,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项目尾款。
3、风险承担与责任认定机制
3.1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紧密配合,准确把握需求并快速响应采购人需求,配合采购人的监督管理、积极改进完善。如与需求不符,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期限内整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行业专家及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保障服务的安全、稳定、良好、有序开展。
3.2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的工伤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供应商的助老服务人员需要配置意外险。
3.3成交供应商配备的现场工作人员应专业、健康,应有从事类似项目的经验,服装整齐、洁净,文明工作,不违反采购人单位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作息时间符合采购人要求,不得随意变更,确保符合服务承诺。
3.4成交供应商应加强进社区服务的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相关人员人身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5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履约过程中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
4、服务及培训要求
4.1服务要求
4.1.1服务人员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缺勤、脱岗,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1.2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服务承诺条款及服务质量保证,服务保障所需的费用视为已在总报价中考虑。
4.1.3成交供应商须对养老服务数据信息进行保密。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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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1、评估/考核依据:采购文件及附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合同及地方、国家有关的标准或规定。 2、限期内人员到位情况考核:最后一个员到位后,向采购人申请初步验收。 3、服务末期评估/考核。 4、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服务成果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评估/考核依据之一。评估/考核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2、期末评估结果为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
其他商务要求:
/
四、其他事项
1、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的交钥匙项目,供应商不得对该项目进行拆分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谈判可能被拒绝。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性的响应方案和报价。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服务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响应时间、项目管理班子配置情况。供应商应承诺其方案将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进行完善和补充,在工作内容不改变的情况下不得追加任何费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做出书面承诺。 3、供应商提供的管理方案和人员配备方案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在工作内容和工作量不变的情况下,采购人不再支付因谈判响应方案不完整而引起的费用。 4、成交供应商不得虚报拟投入人员的数量及相关资料,否则,一旦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供应商应依据采购文件要求及谈判响应文件所作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采购人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采购货物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6、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并根据项目服务的需要建立各种规范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制度及其他相关的工作制度。 7、供应商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其它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8、供应商应准时出席本项目的谈判会议,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报价要求 9.1本次采购为包干制,总报价应包括:由供应商自身承担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员工工资、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实习生补贴、志愿者补贴、社会保险、公积金、交通和通讯补助、岗位补助等)、个案工作经费、小组工作经费、社区工作经费、培训督导费、宣传经费、行政规费、税收费用、督导评估费用、不可预见费、谈判成交服务费等由项目开展而产生一切费用。 9.2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 9.3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总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9.4供应商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9.5供应商在最后报价中未提供分项报价的,则按同一比率(μ)调整各分项价格(μ=最后总报价÷响应文件的总报价,调整后的分项价格=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