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项目编制
2.项目概况: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鄂尔多斯市城市核心区中部,2011年5月开始规划建设,同年10月获批自治区级高新区。2017年2月经国务院批复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家、鄂尔多斯市唯一一家国家级高新区。
2022年经整合扩区后,高新区总面积270.6平方公里,形成了高新技术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轻纺产业园“一区三园”的发展格局,大力发展高端新材料、纺织科技、生物制药、数字经济五大主导产业。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等文件要求,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五通一平”的开发区应实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
合同包1(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项目编制)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编制工作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项目所在地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
验收要求 |
1期:满足采购人需求,并通过相关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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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招标技术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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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项目编制 |
项 |
1.00 |
4,100,000.00 |
4,100,000.00 |
否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项目编制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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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范围: (1) 按照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编制《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并对报告书的科学性、合理性负责。技术服务单位应成立项目组并驻场调研,收集报告编制相关的技术资料,驻场调研时间至少为1个月; (2) 负责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编制、送审和报批工作; (3) 在行业主管部门对区域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时,负责汇报及技术答辩工作; (4) 按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要求及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区域评估报告的修改、完善工作,直至区域评估报告的最后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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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 向招标人提供本项目的所有编制成果,包括区域评估报告(含文本、word电子版)、附件、附图及相关成果等。 (6) 协助招标人做好施工过程水土保持技术支持工作。 2. 技术要求及服务期限 技术要求:编制本项目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应符合项目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要求,经有审批权限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批复之日止。 3. 编制依据: 3.1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3.2部委规章 (1) 《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水保监〔2014〕58号); (2) 《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细则》; (3)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2015第47号令); (4)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2017年11月13日); (5)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号,2018年7月12日); (6)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号); (7)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2019年5月31日); (8) 《鄂尔多斯市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方案》(鄂水发[2021]40号); 3.3规范性文件 (1)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 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水利部办水保〔2013〕188号); (2) 《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水利部办水保〔2012〕512号); (3)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 (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的通知(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 (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 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247号); (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 (7)《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内财非税规〔2015〕18号) 3.4规程与规范 (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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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51018-2014); (4) 《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GB/T 51297-2018); (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 51240-2018); (6)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7)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15); (8) 《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测算导则》(SL 773-2018); (9)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10)《防洪标准》(GB/T50201-2014); (11)《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 4.成果要求 编制完成《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通过相关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向采购方提交区域评估报告(包括附图、附件)纸质版10套、相应的电子文档1套以及相关审批文件1套。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