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目标和指标等相关要求,现对柞水县30个村(社区)进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二、工作内容
按照《陕西省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的要求对柞水县30个村(社区):两河村、秦丰村、丰河村、什家湾村、马房子村、金盆村、新合村、西川村、四新村、石瓮社区、罗庄社区、常湾村、李砭村、岭丰村、清水村、桃园村、金凤村、杏坪社区、油房村、肖台村、云蒙村、柴庄社区、大河村、街垣社区、马家台村、窑镇社区、红岩社区、本地湾村、大沙河村、跃进村,进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主要包括:实地踏勘、基础资料收集、地形图测绘,规划方案编制、规划评审以及规划公示等。
三、工作要求
3.1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
《中国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
《中国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
《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2009年修订);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
(2)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5月);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
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国乡振发〔2023〕2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并监督实施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实施意见》(陕发〔2020〕17号);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陕发〔2021〕1号);
中共陕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工办发〔2022〕9号)
(3)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32000-2015);
《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CJJ/T246-2016);
《陕西省村庄内部道路建设技术导则》(陕建发〔2021〕1121号);
其他与柞水县经济、社会、文化、城市发展相关的有关法规、规范、文件、资料、规划、计划等。
3.2规划数据与基础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村域范围宜采用满足规划编制要求的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0~1:10000)或者分辨率不小于0.5m的影像图作为工作底图;村庄集中建设区范围宜采用比例尺为1:500~1:1000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
3.3编制内容
(1)主要内容
村庄规划要与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落实上位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提出的各类约束性指标,针对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求,合理确定村庄规划内容和深度。规划内容分为必要性内容与扩展性内容,必要性内容是村庄规划必须包含的内容,扩展性内容是结合村庄实际需求可选择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陕西省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表3-1。
(2)成果要求
序号 |
成果名称 |
成果内容 |
1 |
报批备案版 |
文本、图件、表格、数据库附件等,符合《陕西省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中成果文件内容要求 |
2 |
村民公示版 |
图件、表格、公约等,符合《陕西省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中成果文件内容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