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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公办养老机构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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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250000778121 文档页数:82页 所需下载券:10
资兴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公办养老机构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

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7215200元,5738400元/年。

1.该预算包含本项目特困人员的监护费、照料护理费、伙食费、生活用品费(被服购置)、零花钱以及运营服务方的全部管理运行费用(含人工工资、社保、加班费、交通费、福利、养老机构及服务对象的各项相关保险费、办公费、水电燃料费、管理费、设备设施检修维护费、税金、利润、不可预见费等相关工作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运营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或不足,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预算单价最高限价:5738400元/年。明细如下:

序号

特困人员类别

服务费单价

(元/月/人)

预估人数(人)

服务周期

小计(元/年)

1

自理人员

1200

181

一年

2606400

2

半失能人员

1600

77

一年

1478400

3

全失能人员

2600

53

一年

1653600

一年合计

5738400

三年合计

17215200

二、政府采购品目及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政府采购品目:社会救济服务,品目分类编码:C190202

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项目概况

针对现有部分公办养老机构基础设施设备破旧、运营管理落后、入住率较低、专业能力不强、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根据(湘民函〔2022〕25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民函〔2021〕20号)《关于规范全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要求,以及资兴市第十八届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意见,拟将市社会福利院、三都敬老院、州门司敬老院等3所公办养老机构整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管理服务。

四、项目目标

1.遵循(湘民函〔2022〕25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民函〔2021〕20号)《关于规范全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等相关政府文件精神,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服务、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和相关要求。

2.重点解决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付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3.加大现有公办养老机构改造力度,加强公办养老机构专业化运营管理,引入实力强、口碑好、信誉高、拥有养老服务专业团队、具有养老服务丰富管理经验的专业养老企业或社会组织承接运营管理。

4.支持社会力量将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成为方便可及、价格合理、质量有保障的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具备医养结合能力的养老机构,推动社会力量在照护标准、人才储备、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5.促进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办养老机构合作,深化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资源共享、服务衔接。

五、服务内容

1.对居住市社会福利院、三都敬老院、州门司敬老院等3所公办养老机构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2.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后,负责对市社会福利院、三都敬老院、州门司敬老院等3所公办养老机构进行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管理,将剩余床位优先满足其它特殊困难群体养老服务需求,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实行社会化运营管理,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六、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实行“1+2”模式,分两个运营期签订运营协议,第一个运营期限为1年,作为试点期限,达到试点目标后,签订第二个运营期协议,期限为2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七、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居住在资兴市社会福利院、三都敬老院、州门司敬老院等3所公办养老机构的特困人员,约311人,其中:自理181人,半失能77人,全失能53人,最终人数按照民政部门认定的实际人数为准。

八、服务要求

1.运营服务方须提供全天24小时日常照料及护理服务。

2.运营服务方须严格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 187-2021)、《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管理和服务等,避免出现建筑设计不适老,消防安全不达标,管理服务不专业等问题出现。

3.服务基本范围

(1)环境卫生。主要包括:老人房间内地面、桌面、电视机、门、窗户;老人房间内卫生间盥洗盆、镜子、座便池(座便盖、座便圈)。

(2)老人个人卫生。主要包括:床铺、衣柜;老人穿着、老人自用水杯、碗筷。

(3)生活照料服务。主要包括:开水供应、饭食供应、提醒或帮扶老人用药、洗澡、剪指甲、洗脸、洗脚、更换衣服、洗衣、晴晒被褥、视查看房间、与老人谈话聊天、解除老人心虑、其他情况。

(4)餐饮服务。主要包括:就餐准备、就餐工作、餐后工作。

4.服务质量标准

(1)环境卫生方面。老人房间、卫生间地面无水渍、灰尘、杂物垃圾(果皮屑、纸屑、烟头);老人房间桌面、电视柜、衣柜无灰尘杂物;抽屉、衣柜物品摆放整齐;电视机无灰尘;门窗玻璃无灰尘,窗台无杂物灰尘。卫生间盥洗盆、座便池、拖把池无灰渍、油渍、杂物污物,座便圈、座便盖面无灰尘;镜子无灰尘、水渍;上下水管道、热水器、洗衣机无灰尘。

(2)老人个人卫生方面。当老人不在床上时,老人被褥要保持整洁,床上无其他乱堆放的物品;当晴天时,为老人晴晒被褥;衣柜内的衣物要分类摆放整齐;老人穿着要整洁,无饭渍、油渍、灰土;老人自用水杯要保持清洁,无渍垢。

(3)生活照料方面。

①每时老人暖瓶有开水,不得让老人自打开水;白天每主动给老人帮倒或喂开水数次,晚上对特殊老人帮倒或喂开水若干次。要在每次开饭前为老人戴好围嘴或围裙,并用温毛巾为老人擦手干净,对需要喂餐的老人,要保证饭菜热度,足量喂餐,围嘴或围裙要每天清洗一次;

②在送饭时要主动询问老人饭、菜、馒头够不够,若不够,要再次为老人加量;在老人用餐后,要主动询问老人饭菜可口与否,静心聆听老人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反映到机构运营负责人处。

③冬天至少每半月为老人洗或擦澡一次,夏天至少每两天为老人洗或擦澡一次;每月15、16日两天为老人剪甲一次;对有理发需求的老人,及时安排人员理发;每天早上用餐前为老人洗脸、洗手干净,不得脸有黑灰、眼屎。

④冬秋天,对糊涂或不能自理老人要每周提醒或强迫为其更换内衣一次,并予以及时清洗。

⑤晴天时,要负责为老人搭晒、收被褥。

⑥每天8:00-18:00期间每小时巡视一次老人房间,18:00-24:00期间每1.5小时巡视一次老人房间,00:00-8:00期间每两小时巡视一次老人房间,并及时处理相关事宜,做好巡查记录,同时对重点老人(即有心脏病、脑梗病史或近期生病的老人)不间断巡视查看,有异常情况时,及时处置,必要时打120急救。

⑦巡视查看时,要主动和老人聊天说笑;遇到老人生气或有异常时,要主动予以解决,宽慰老人,不能解决的,要委婉的向老人解释并及时报告。

⑧当天气变化时,要主动为老人加穿衣服、鞋袜;当晴天时,要主动安排老人户外晒太阳(上午10:00—11:00,下午14:30—16:00)。凡老人生有压疮、摔倒要及时上报敬老院工作人员,不得瞒报,私下处理。

(4)餐饮服务方面

①早餐必须保证1个鸡蛋,中晚餐必须保障一素一荤一汤;

②责任护理员要把能坐立的老人扶起坐卧,并戴好围嘴或围裙,为老人擦洁手指,告知老人什么饭菜;其他护理员帮助送餐,责任护理员要主动询问老人饭、菜、馒头的足量与否;

③餐厅老人就餐完毕,碗筷由责任护理员负责收回至敬老院食堂;老人就餐完毕,各责任护理员要询问老人吃好与否,并悉心聆听老人对本此就餐意见或建议,并及时改进。

(5)护理人员配备方面

为保证护理质量,护理人员配备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原则上养老护理人员和护理的对象按照自理老人1:15-1:20、半失能老人1:8-1:12、全失能老人1:3-1:5的比例进行配备;

②护理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并具备正常的劳动能力(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5岁);

③护理人员要确保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④护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护理业务培训。

5.经营管理要求

(1)运营服务方必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相关经济、民事、法律等责任。

(2)运营服务方须具有完善的养老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供养对象管理制度、服务人员岗位职责、服务行为规范、安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奖惩措施、考核制度等。

(3)规范服务,能够为承接运营的养老机构提供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服务方运营管理过的养老服务机构至少达到2家及以上。

(4)承接运营的每所养老机构三年内星级评定等级须达到三星级或三星级以上。

(5)运营服务方具备为承接运营的养老机构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能力。

(6)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疫情防控、金融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消除风险隐患,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7)运营服务方须负责为养老机构及服务对象购买相关安全责任保险。

(8)承接运营期间,运营服务方须对养老机构的原有消防设施、电梯、食堂设备设施等按行业规范要求进行检修、维保,保证原有设备设施正常使用。

(9)承接运营期间,运营服务方如需对原有的场地、设施、设备等进行改造、装修或更换,必须报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实施。

6.考核要求

(1)自动退出运营机制

为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经营期间实行自动退出机制管理,经营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运营服务方自动退出承包经营,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

②承接运营的养老机构3年内未全部达到三星级或三星级以上标准;

③服务对象满意度低于80%;

④因运营服务同类问题一年内受到县级以上通报两次以上;

⑤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到位;

⑥运营服务过程中因自身主要责任造成重大负面舆情影响。

(2)定期和不定期考核

常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总分合计100分,每次评定合格分为60分。如评定不合格,则按比例扣除履约担保金。若连续两年考评都低于6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采购人可以随时自行对运营服务方进行抽检,发现有违规或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运营服务方进行限期整改,服务方若不及时整改的,酌情扣除履约担保金,并视情况进行处罚。

九、结算方式

每季度一结算,每季度末,承接运营方根据采购人指定的对象人数,按照服务费用标准,到采购人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开具税务发票后,采购人据实将服务费用支付到承接运营方账户。

十、其他要求

1.运营服务方以兜底保障特困对象供养为主,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后,可根据采购人收费有关要求,利用市社会福利院、三都敬老院、州门司敬老院等3所公办养老机构的剩余床位对外开展社会寄养老人供养服务。同时每年向采购人缴纳管理发展资金(用于本级养老机构建设发展、设施设备大修维护等)70万元以上(第一年在签订协议后30日内一次性缴纳,第二、三年分别满一年、二年后第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

2.服务收费标准:

(1)特困人员服务费用分别按照自理1200元/人·月、半失能1600元/人·月、全失能2600元/人·月标准计算,按照特困人员入住人数实行费用包干制(包含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水电费、生活费、设备设施日常维修保养费、护理费、管理费、税费、零花钱等),人数以采购方相关部门盖章确认且实际入住的人数为准,所需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2)特殊困难老年人(指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抚对象)服务费用标准不得高于特困人员服务费用标准的1.25倍,由服务对象本人承担。

(3)其它社会服务对象服务费用按照不超过本地市场价格原则由运营服务方按有关规定确定,由服务对象本人承担。

3.原则上要求运营服务方对资兴市社会福利院、三都敬老院、州门司敬老院等3所公办养老机构的现有工作人员(安全员、护理员、炊食员)予以全部接收,一年内不得无故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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