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安庆社会福利院位于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宣店村,养老设施主要包括老年公寓双间5栋、单间1栋、特护楼1栋、保健中心1栋、食堂1栋、办公楼1栋等建筑物,总床位864张,设有阅览室、书画室、活动室、棋牌室、健身房、生活超市、多功能厅等休闲娱乐场所,建筑面积约3.45万㎡,占地面积约70亩。
201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意见》要求“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2014年,省政府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提出“改革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和运营体制,积极推进公建民营、委托管理”。安庆市作为全国42个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之一,省民政厅要求我市市级社会福利院于2017年底前完成公建民营改革,发挥示范效应。
本项目所称社会化运营,是指通过合同约定的形式,将政府投资兴办的安庆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权交由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社会化运营后,安庆市社会福利院的国有产权性质保持不变、公益性质保持不变、服务业态保持不变。
本项目的招标人为安庆市社会福利院,运营管理方为中标人。
二、项目目标
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社会上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精神慰藉和社会参与等服务。本项目通过遴选国内在养老运营、医疗康复、人才培养、行业经验等各方面具有较强实力的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积极打造高等级、医养结合示范养老服务机构。具体要求为:
(一)两年内建成二级乙等专科医院;
(二)三年内建成省级智慧养老院;
(三)五年内至少完成1项国家标准项目编制;
(四)五年内建成“五星”养老院。(依据《安庆市养老机构星级划分与评定办法》)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具有运营管理资质能力。在运营过程中,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要求,独立承担所有发生的债权、债务和运营管理、服务质量、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等运营责任。不得以招标人名义运营。
(二)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中标人须根据《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要求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医疗管理、护理管理、感染控制、安全应急管理等内部管理和质量监控制度。
(三)组建专业运营服务团队。拟派具有养老服务经营管理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医疗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护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不少于20人,医护比例不低于1:6,营养师不少于1人,心理咨询师不少于1人,社会工作师不少于2人,健康管理师不少于2人,中级及上护理员不少于6人,初级护理员不少于20人,建立高素质运营团队。该运营团队,组织安排工作人员参加相关的护理、照料、安全等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工作人员每周工作时间要达到40小时。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定后三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供医护执业证书以及所有管护人员一年以上的劳务合同、社会保险交费凭据复印件等,并提供原件核查。如未提供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四)落实政府兜底保障要求。中标人必须确保不少于总床位数10%的床位供特困人员等政府保障对象的集中供养需求,政府保障对象供养经费由招标人按本级财政补助标准支付。中标人享受安庆市现行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政策如有调整从其规定。
(五)实行“医养结合”模式。中标人必须围绕养老的实际需求和养护特殊性,引入公共医疗资源,建立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有机衔接的服务保障机制,配比标准不不于1:10 (自理):6(半失能):3(全失能)配置护理员,实现为入住对象提供集养老、康复、护理、健康管理、安宁疗护及医疗紧密结合等一体化的综合服务。
(六)提升优化服务供养环境。中标人必须承诺利用自有资金不断优化供养环境,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投入项目包括:庭院美化、基础设施、消防安全、专用设备等。承诺资金和项目必须在五年内落实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七)确保国有资产使用安全。中标人必须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服务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维护、维修,不得擅自改变原房屋的主体结构,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不得以国有资产及设施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不得以本机构固定资产(含中标人投入资产)进行对外投资。不得利用国有资产从事养老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市社会福利院是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主体,应结合专业化、市场化经营模式,对项目有关的国有资产制定资产管理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规范资产使用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报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国资办)备案。市民政局承担监督管理职责。”
(八)履行安全风险防控责任。中标人是该项目的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院长(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和防控措施,及时排查、整改、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无意外伤害,无非正常死亡,无走失,无火灾和房屋倒塌等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迟报。对因工作不重视、防范措施不力、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安全管理服务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中标人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九)自觉接受政府监督指导。中标人必须自觉接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招标人组织的考核评估(每半年开展一次第三方绩效评估)。对综合考核评价不达标、发生轻微安全事故、存在运营管理、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招标人督促中标人限期整改。整改后,经检查仍不合格的,有权解除合同。
四、项目期限
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年。
(一)合同期满前运营方退出的,中标人须提前6个月向招标人提出申请,由招标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资产、财务等进行审计。在符合有关要求并确保入住对象已得到妥善安置的前提下,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二)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中标人须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向招标人提交合同终止申请,双方共同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清算,妥善做好资产和账目交接,同时在确保入住对象得到妥善安置的前提下终止合同。
五、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0%,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办理好机构登记证后1个月内,交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运营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天内,由采购人无息返还运营方。如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政策性因素除外):(1)中标后有转让、转包行为的;(2)管理不善中途退出运营的;(3)年内有入住对象或家属对服务质量、安全等问题投诉三起以上(含三起),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4)运营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国家安全责任事故标准认定)。
(二)本次采购最低租金1600万元。第一年至第五年支付总租金的10%,第六年至第十年支付总租金的30%,第十一年至第十五年支付总租金的30%,第十六年至第二十年支付总租金的30%。租金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政府保障的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等养老公共服务,以及现有市社会福利院聘用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经测算现约需50.1万元)等。
(三)中标投资承诺最低额度:2000万元。中标方承诺投资必须用于本项目,主要包括:为老服务设施设备采购、房屋维修、消防提升改造、环境提升、医疗设备采购、五星级智慧养老院建设等。
六、现有入住老人安置方案
1、现有入住老人全部交由中标方统一管理,并由中标方重新签订《入住协议》,建立《健康档案》,负责其日常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为实现平稳过渡,切实保障现有入住老人的基本利益,在维持现有基本服务内容的前提下,中标人运营第一年不增加任何费用,从第二年起由中标人根据养老市场行情自行定价收费标准。
七、现有工作人员安置方案
现有工作人员由中标方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及福利由中标方发放。
八、验收
中标人和招标人双方依据项目内容和进度共同实施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和验收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九、其他要求
1.中标人在运营期间投入的设备设施,采购方不予补偿,运营期满后中标人可对移动设施自行处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并不得分包或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