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要 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州市 2023 年-2025 年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监测对象及监测统计
(一)监测对象
第一类产业园:由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
第二类产业园:除第一类产业园外,由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产业聚集区域。第三类产业园:由社会主体包括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根据市场需求,以产业园名义招商引资的产业园,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园、区、小镇、港、孵化器、基地等。
(二)监测统计范围
本轮监测统计范围为参评一类产业园的批准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二三类产业园的实际管理范围。其中,参评一类产业园为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 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以及《目录》发布后依法依规新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二类产业园为除一类产业园外, 由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产业聚集区域。实际管理范围为包括批准范围在内的开发区实际行使管理权限的范围(含代管区域)。
(二)工作内容
1. 一类产业园: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完成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管理绩效和低效用地等有关指标和数据调查,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等工作,形成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数据库。
2. 二三类产业园:搜集有关园区信息,完成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管理绩效有关数据进行调查,并对园区用地状况进行分析。
(三)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数据收集
主要对参评开发区监测统计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社会经济、建筑工程等状况信息进行收集和填报。以地籍、调查、供地、统计、规划等数据和资料为主,必要时可参照遥感影像或进行实地调查。
1.土地利用状况数据
(1) 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及变更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等资料和图件,分别统计开发区范围和开发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已批准征收土地面积、已批准转用土地面积、已达到供地条件土地面积、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住宅用地面积等。
(2) 根据土地供应资料、图件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开展土地供应状况数据收集,分别统计开发区范围和开发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面积和批而未供土地面积。
(3) 针对监测统计范围内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分别统计开发区范围和开发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闲置土地面积。闲置土地面积数据应来源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2. 社会经济状况数据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年报、快报、相关报表、数据汇编、年鉴等资料,收集开发区常住人口、二三产业税收总额、工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工业(物流)企业税收总额等数据。
3. 建筑工程状况数据
结合遥感影像、地籍调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资料,统计监测统计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建筑面积、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建筑基底面积、工矿仓储用地的建筑面积、工矿仓储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含露天堆场和露天操作场地)面积等。
4. 低效工矿仓储用地数据
充分利用省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成果,结合相关规划、行业清单、土地供应与建设状况、企业投入产出数据等,分别统计开发区范围和开发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低效工矿仓储用地面积及类型。
(三)数据剥离与校核
应确保经济、人口等数据与监测统计范围相对应,不对应的需按照《规程》的相关要求进行数据剥离。其中,二、三产业税收总额与监测统计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对应,工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工业(物流)企业税收总额与监测统计范围内工矿仓储用地对应。
数据收集后应从来源、口径、处理方式、年度变化等方面进行校核,从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和变化程度,分析判断各项基础数据是否存在异常。存在异常的数据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填报,并进行说明。
2024-2025 年的工作要求按照省厅关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成果要求
(一)成果要件
1. 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基础数据表,格式为*.xlsx 和*.pdf(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2.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范围边界矢量数据,格式为*.shp,矢量属性信息包括开发区代码、开发区名称、开发区类型、所属省、所属市、县、园区面积等。
3.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范围示意图,格式为*.jpg。
4. 其他材料,包括范围变动、数据填报支撑依据等文件,格式*.pdf。
成果具体命名要求及成果组织形式,待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确定后另行通知。
五、成果保密
签订保密协议,成果及相关调查信息严格保密,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和泄露。
六、技术规格要求:执行国家强制性要求、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七、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提供相对稳定的技术人员,所提供的技术人员需要具有工业用地利用情况调查工作经验。选派本项目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人员,需经采购人同意,并且更换人员与原人员具有同等或以上的工作能力。
(二)供应商要按照采购人要求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场所开展相关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指导。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价款 10%作为预付款,其余分年度支付,完成 2023 年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并通过上级部门检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40%;完成 2024 年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并通过上级检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的 70%,完成 2025 年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并通过上级检查验收后付清全款。
九、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