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标的
包号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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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大戏看北京”展演季(2023)宣传推广服务 |
1 项 |
2.项目背景/项目概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首届文化强国建设高峰论坛贺信精神,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推动文化传承发展,促进文化交流互鉴。全面落实《北京市建设“演艺之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北京市推进“大戏看北京”工作方案(36条)》,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集中展现文化文艺创新创造新成果,推动首都文艺高质量繁荣发展,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凝聚精神力量。北京市委宣传部将统筹全市文化资源全力推动开展“大戏看北京”展演季(2023)。展演季立足北京“全国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的定位,用好首都文化资源,推介优秀剧目、促进产业发展、凸显北京优势,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邀请全市重点剧目、国内精品剧目在京集中展演,展示优秀文化成果。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2.服务地点:北京市各大演出剧场、演艺空间
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首付款: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的80%;
尾款: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履行完毕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应尽义务及职责、并向甲方交付与本项目有关资料、成果(例如照片、视频等活动证明资料)、验收材料及活动总结后,甲方根据验收结果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尾款。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1)负责开、闭幕式舞台的设计、布置等。负责制作宣传片、项目品牌标识设计、宣传物料制作等内容。
(2)线下组织小剧场、演艺新空间演出各类剧目;
(3)负责“大戏看北京”展演季(2023)部分剧目在电视端和新媒体端展播、直播,搭建“云剧场”。
(4)负责“大戏看北京”展演季(2023)项目组织实施新闻宣传推广,策划并拍摄制作展演季总宣传片,制作发布剧目宣传短视频,并组织新媒体宣传推广。
(5)在展演剧目演出期间的各个剧场负责布置灯杆旗、龙门展架、海报等宣传物料,展现“大戏看北京”品牌形象。
(6)负责组织举办展演季开、闭幕式。
(7)组织戏剧沙龙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8)设置展演季优惠券,吸引更多市民和高校学生观众全体走进剧场观演。
(9)完成主办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2.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舞美搭建:
①根据主办方的意图进行开幕式和闭幕式的舞台搭建;
②舞台验收,如有修改须征得主办方和设计人员的认可;
③排练演出期间,须进行现场维护和保障人员安全;
④使用材料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
⑤提前协调硬件设施尺寸;
⑥根据主办方要求设计相关物料。
(2)录音设备:
①根据主办方的意图进行音响设计;
②音响验收,如有修改须征得主办方和设计人员认可;
③排练演出期间,须进行现场维护和保障人员安全;
④使用设备应符合采购方要求;
⑤技术标准应达到广播电视播出标准。
(3)灯光设备:
①根据演出内容和演出场地提供专业灯光设备;
②根据场地吊点进行灯光的安装和调试;
③确保演员走台对光编程及现场演出;
④使用材料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
(4)大屏幕要求:
①根据舞美需求提供专业大屏幕设备;
②提供大屏幕技术人员做好服务保障;
③大屏幕型号标准为高清屏幕;
④配备专业级服务器和控制台;
⑤排练演出期间,需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合播放并保证安全。
(5)视频要求:
制作完成活动整体宣传视频,开幕式视频、闭幕式视频,主视觉等工作。
(6)录制要求:
①使用能达到广播影视标准的摄像机等器材,(高清摄像机、高清广角、长焦、轨道、摇臂等)
②提供专业录制摄像人员;
③提供专业后期编辑机房;
④制作高清标准(≥1920×1080像素)的视频;
⑤达到广播电视播出标准。
3.验收标准
成交供应商向甲方交付与本项目有关资料、成果(例如照片、视频等活动证明资料)及验收材料。
4.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承接过宣传文化活动或外地表演院团进京演出活动的宣传推广等类似项目,应有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验;
(2)供应商具备传媒广告行业、媒体行业资源对接渠道等资源,具有艺术设计、视频制作能力或经验等;
(3)供应商须按采购内容准备响应方案,包括不限于开、闭幕式观众观演方案、开幕式方案、闭幕式方案;
(4)方案应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5)供应商须具备与响应方案相匹配的团队执行能力并承诺组建符合工作要求的专职执行团队,应不少于(含)5人;
(6)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