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随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的持续推进,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2】152号)的要求,及时启动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专题研究,有利于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的衔接,有利于中心城区空间布局方案细化、有利于道路骨架网优化等,为中心城区相关建设工作提供法理依据。建议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相关事项如下: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必要工作,属五级三类中的详细规划类别。各地应按照意见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启动新一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目前自然资源部已于2023年3月23日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明确提出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于2022年12月23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2】152号),提出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初步要求;于2023年4月7日印发《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报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工作情况的函》以集中调度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进度;于2023年初发布《河北省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初步提出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深度。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6.《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7.《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条例》
8.《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标准规范
1.《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 1062-2021)
2.《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TD/T 1065-2021)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4.《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TD T1063-2021)
5.《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
6.《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2016)
7.《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GB/T 51329-2018)
8.《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标准》(GB/T 51358-2019)
9.《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技术规范》(GB/T 39972-2021)
10.《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DB 13(J)/T282-2018)
11.《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导则》(DB13(J)/T 278-2018)
12.《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3)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3.《中共河北省委河北人民省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冀发【2019】30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2020】51号)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等。
(1)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传导的指标任务和管控目标,细化分解指标任务,深化优化用地布局方案,明确建设规模,细化分解指标任务,深化优化腹地布局方案,明确建设规模、设施边界和用途管制要求。结合地形地貌、腹地勘界、产权边界、比例尺等精度差异问题,对总体规划确定城市控制线进行必要修正。
(2)统筹衔接专项规划
加强与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梳理整合公共服务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公用设施、综合交通、历史文化保护、综合防灾、城市更新、城市设计、智能城市等专项规划,其核心内容作为控规编制的重要依据,统筹落实各项设施布局、规模及控制要求,加强空间管控。
(3)强化重要节点城市设计研究
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风貌特色定位、空间景观系统、开发强度分区等要求,加强控规中城市设计方法运用。针对城市重点地段,在尊重地域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总体城市设计方案,优化空间设计与强化空间秩序营造,突出特色城市风貌和品质,塑造美好生活环境和宜人空间场所。
(4)倡导土地混合利用
适应城市发展建设新趋势,服务新经济和新业态需要,鼓励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或相互间无不利影响的腹地混合设置及空间立体开发,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按照景观相协调、公众利益有保障的原则,倡导用地性质兼容和用地功能混合。
(5)强化用地策划
综合考虑集约性、公共性、经济性、操作性等要求,深入研究土地利用方式和开发策略,分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老旧小区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相关政策影响,结合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合理布局各类用地和设施,科学确定各项控制要素,提升空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6)科学承载力测算
结合双评价、城市体检、交通影响、规划环境影响、历史文化遗产调查、洪涝安全、市政基础设施、社会稳定风险、地质环境质量等评估结论,综合考虑地区规划定位和发展法力、人口密度、公共健康、宜居性、空间品质、城市风貌以及规划管控要求等,研究确定综合承载力,作为确定城市单元(街区、项目)建设总量的重要支撑)。
(7)重视社会公众参与
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尤其是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搭建政府、权利人、公众、市场主体等多元主体构成的沟通协商平台,协调各方诉求,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根据目前已开展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地区的相关经验,考虑到开发边界划定方案的不规则性及其时效性,在实际工作都是以城镇开发边界为基础,纳入开发边界周边潜力较大区域,统筹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有效衔接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城镇建设。
结合当前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推进的同时,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优化中心城区战略空间格局、用地策划与用地布局、重点城市道路选址,推动城市老区更新研究与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研究,助力城市风貌提升,更好的管控和引导新区建设。以便于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案确定后及时高效完成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相关工作。
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从功能定位、用地布局、公服设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管控指标等方面,对现行控规开展实施评估,梳理总结规划实施成效与问题,对标新理念,针对新需求,提出延续内容和优化建议,确定本次编制重点,形成评估报告。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梳理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工作当前难点与痛点,本次规划建议在控详规编制过程中以伊逊河沿线、城南新区、老城区改造重点地块等节点性地段为主,选取不低于150公顷的城市空间,基于对城区总体风貌、空间建设重点、景观风貌节点等的总体把握与控制,推动建筑和环境景观的详细设计编制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条件分析;总体景观设计、重点区域的建筑布局与环境设计概念方案;包括重点地段鸟瞰图、局部效果示意图、相关分析图、设计说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参照《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确定工作内容如下:
1.开展现状调研。通过实地踏勘、部门走访、座谈交流、公众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现状调研,主要内容包括规划范围内及周边的自然条件、历史文化资源、人口规模与结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综合防灾设施等现状情况,建设条件、国土调查、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土地利用、土壤污染、建筑现状等情况,掌握各类相关规划及用地审批情况、各部门有关政策要求、各行业发展趋势与目标等,深入了解发展实际诉求,分析存在问题与未来发展条件,形成控规现状用地图。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地形图的补测与更新等相关基础资料。
2.主导功能和土地使用。落实深化在城市中承担的主要职能,统筹考虑单元发展条件,明确单元主导功能和发展目标,提出不适合本单元的负面功能清单。综合分析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生态环境等综合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单元常住人口、服务管理人口、建设用地规模、总建筑面积、近期保留和可开发用地的规模和建筑总量。明确土地使用原则,优化用地布局,促进产城融合和职住平衡。
3.蓝绿空间。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合理确定单元绿地总量和重要绿地、绿廊、广场布局,明确各类绿地与广场的等级、规模、数量、位置、服务半径,提出绿线保护和控制要求。尊重河、湖、库、渠和湿地等现状水系及历史沿革,结合相关专项规划,明确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提出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
4.综合交通。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系统、公共交通、慢行交通、路网密度等要求,根据单元街道功能类型及交通特征差异,提出差别化交通设施供给策略,提升交通出行环境。
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配置要求和标准,在满足服务半径基础上优化布局,结合实际服务管理人口特征和需求,明确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机关团体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级、数量、规模和位置。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合理配置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明确数量、规模和位置。明确保留、扩建、新建的各类设施的建设方式(合建或独立建设),提出建设控制要求。
6.公用设施与竖向规划。合理测算各类公用设施需求量,统筹优化地上地下公用设施用地布局,明确建设内容和设计标准,推动公用设施系统化、绿色化、智慧化、品质化建设和老旧管线更新改造,有条件地区提出城市综合管廊的建设要求。
7.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对抗震消防人防、防洪排涝防潮、公共卫生安全、应急避难场等提出管控要求。
8.地下空间利用。根据地面建设状况和地下空间资源评估情况,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策略,预测地下空间开发量,促进向重要公共活动中心和城市节点适度集中,预留战略空间。
9.历史文化保护。落实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加强对周边区域的风貌协调管控,明确保护控制要求。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合理确定建筑保护、整治与更新方式,提升历史空间活力。
10.城市设计。将城市设计关于城市风貌管控、重要空间要素管控的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11.开发建设管控。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综合承载力分析,研究确定不同街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工业等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明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用地兼容比例等通则式控制指标。同时,根据单元主导功能和用地布局,在保障用地的主导用途、避免功能混杂的条件下,提出可兼容的用地性质及比例;在商业商务中心地区、公共活动中心地区、历史风貌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地区、沿山滨水地区等重点地区,探索多种用地性质混合,明确用地主导使用功能及混合其他功能类型及比例。
其中涉及控规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等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后续根据定稿后的《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进一步明确与细化强制性控制内容。
(1)专题研究成果
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评估报告、图件
(2)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含两个层面两个套成果
单元层级控规成果包括:文本、图件(图纸、图则)、附件。
街区层级控规成果包括:规划说明和图则,其中街区图则作为成果核心内容。(其中详细设计工作作为重点地段风貌引导图则内容)
(1)前期研究:60日
一阶段:约30日,完成基础资料收集、现状情况整理,现状调研与部门访谈,进行前期分析、开展现行控规实施情况评估,形成工作思路和框架,并向甲方汇报。
二阶段:约30日,上一阶段工作完成后30日内,结合当前围场土地利用实际情况、矛盾梳理,形成现行控规实施评估初步成果,并向甲方汇报。
(2)初步方案:60日
根据前期研究与相关部门沟通形成的相关意见,60个工作日内形成详细规划编制初步方案,针对重点地段提出开发与控制引导要求;同时完成控规评估报告,并向甲方汇报。
(3)规划方案:60日
在初步方案与相关部门沟通并通过后,根据初步方案阶段的征求意见对控规方案进行深化与完善,形成符合深度要求的中期控规成果,并向甲方汇报。
(4)规划成果:30日
进一步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待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后,根据《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及时完善形成本次控规报审成果。
规划工作共计约210日,在规划方案通过审查后,按《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要求完成规划成果,并逐级汇交到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