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说明: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如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享受预留份额后不再进行价格折扣,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享受预留份额后不再进行价格折扣,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享受预留份额后不再进行价格折扣,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5.若采购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请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下载,有属于政府强制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证明材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竞标无效。
6.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
7.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
8.所属行业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服务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磋商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项目需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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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采购数量及单位 |
项目采购需求 |
1 |
金 秀· 中国 瑶浴 康养 之都 推广 服务 项目 |
1 项 |
一、第一阶段:金秀旅游推广分析及策略定位 1. 金秀旅游市场调研: 包括全域特色旅游推广资料收集、实地考察访谈、金秀旅游品牌调研。 2. 金秀旅游推广曲略定位研究: 包括策划、路径、架构、理念、管理、延 伸。 3. 金秀旅游消费者研: 包括群体定位、需求动机分析、消费行为分析。 4. 金秀旅游产品形象策略优化: 包括商业模式,旅游路线、产品等功能板块策划。 5. 金秀旅游推广年度主题: 结合消费者利益点和产品卖点,进行品牌定位、机会点和调性总结。 6. 金秀瑶族自治县未来 3 年旅游发展策略规划: 基于各年所需打造城市旅游形象及旅游路线产品开发。协助完成,旅游获客与旅游消费升级。 7. 新媒体的运营与投放规划与建议 (1) 小红书:全年投放规划与建议; (2) 抖音:全年投放规划与建议; (3) 公众账号:全年投放规划与建议; (4) 省市外媒体渠道投放规划与建议(线上与线下)。 二、第二阶段:金秀瑶族自治县旅游形象设计与传播 1.旅游形象标识与 LOGO 设计 (1) 全域旅游形象、视觉调性及版式规划; (2) 标志 LOGO 组合应用规范; (3) 标志 LOGO 标准字规范; (4) LOGO 及视觉体系 3 色彩规范; (5) LOGO 及视觉体系辅助图形; (6) LOGO 及视觉体系专用字体; (7) 视觉体系推广道具系列延展。 2. 旅游品牌主形象创意及延展设计 (1) 品牌 2023 年度主形象画面; (2) 品牌 2023 年度主形象系列延展; (3) 全区各大旅游产品创意包装; (4) TVC 品牌创意延展; (5) 产品系列创意延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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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阶段:旅游形象文创产品设计 1.金秀关键旅游板块定位策划 (1) 基础形象设计; (2) 全新策划、创意设计、形象更新、战略定位及延展; (3) 概念设定、命名个性、执行应用。 2.金秀美食、瑶文化等旅游定位及主题推广 (1) 美食专项推广策划方案; (2) 美食地图路线制作及推广; (3) 美食推广平面创意设计。 3.康养旅游文化内核挖掘及旅游产品推广 (1) 康养旅游专项推广策划方案; (2) 康养旅游产品传播体系打造; (3) 康养旅游路线产品推广建议; (4) 康养文化特色产品打造。 4.金秀瑶族自治县旅游推广 (1) 全域旅游内容推广方案; (2) 全域旅游推广内核挖掘及策划; (3) 全域旅游产品传播体系打造; (4) 全域旅游路线推广建议; (5) 全域旅游系列平面创意设计。 四、第四阶段:新媒体的运营与投放规划与建议 (1) 小红书:全年投放规划与建议,全年投放 100 篇并保证 10 篇 1 万+阅读量; (2) 抖音:全年投放规划与建议,全年投放 100 条并保证 10 篇 1 万+播放量; (3) 公众账号:全年投放规划与建议,以及全年跟踪指导并维护; (4) 省市外媒体渠道投放规划与建议(线上与线下)。 五、第五阶段:大型活动与赛事策划及资源对接 1.策划全年四次千人活动,全年一次万人大型活动,其中包含: (1) 将原有的特色大型活动进行二次包装与策划。 (2) 针对现有活动进行商业化的包装与推广,包含四季文化旅游与固定活 动的包装推广与营销,促成体育赛事落地,文创大赛落地。 (3) 针对周边短线旅游群体打造商业活动《金秀清凉一夏》《金秀冬季药 浴温泉季》《金秀秋季度假周》《春季赏花节》针对省外长线旅游群体打造《家庭旅游节》、《康养季》、《药浴美食地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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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第六阶段:协助并引荐国家级训练康复基地落地与搭建 1.常春藤医学高端人才联盟入住或金秀人民医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基地 或中国国家举重、摔跤、柔道 训练康复基地。 |
二、商务要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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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报价要求 |
1. 磋商报价为供应商指定地点的完成采购人全部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人员费、资料收集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相应的风险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与业务有关一切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等,磋商报价中应包含全部内容,国家规定的相关价格调整系数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在内, 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 2. 有效的供应商的报价≤本项目的采购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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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
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策划服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服务期完成之日起 1 年跟踪服务。 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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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本项目策划设计费用分阶段支付:签订服务合同并正式启动前期工作后,按阶段付费: 第一阶段完成提交全部成果后,支付合同价的 20%;第二阶段完成支付合同价的 20%;第三阶段完成支付合同价的 20%;第四阶段完成支付合同价的 20%;第五、第六阶段完成支付合同价的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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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
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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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1. 采购人对本项目成果提出完善要求的,供应商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和落实。 2. 保证后期跟踪服务质量,成交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单位联系服务事宜、指导采购单位正确使用成果材料等。 3. 本项目所有文档最终须向采购人提供纸质和电子文档,所有的技术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或有完整的中文注释,套数按采购人的要求。 4. 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服务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采购人将有权终止《项目合同》,造成损失的,将由成交供应商赔偿: (1) 提交的服务成果文件不符合本项目项目需求和说明规定的。 (2) 提交的服务成果文件(图纸或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 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上报服务成果文件的。 (4) 编制的服务成果文件不能通过法定程序审批的。 (5) 成交供应商未经项目采购人正式书面同意擅自修改服务成果文件的。 |
其它要求 |
1. 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复制、传播、引用及所接触到的采购人各类业务数据、工作措施等信息,如出现业务数据、涉密数据泄漏, 采购人将终止服务合同,并将追究服务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 2. 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参与实施本项目人员的工资、福利、意外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等, 承担项目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用工意外伤害等事故责任。 3. 成交供应商必须对其响应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成交人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资格,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给采购人造成 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
验收标准 |
1.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成果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不予验收,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