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502070001598546 发布时间:2025-02-07 文档页数:66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有关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采购需求中标“★”号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3、本项目采购的服务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二)本项目预算金额:约为389万元(其中运营经费为40万元,运营满12个月且经服务评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享受相应等级的服务奖励,评估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每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服务奖励;助餐配餐、居家上门费用预算约为319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实际金额以上级拨付经费指标为准。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建筑面积为1300平方米,运营范围为负责对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提供运营管理服务。根据辖区内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需要,本项目不限于重点为有需求的失能失智、散居特困、高龄、低保低边、空巢独居、孤寡等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上门服务、生活照料、定期巡访、文体教育、日间托管、医养康养等基本养老服务,另外还需负责运营辖区内的长者饭堂(含自建厨房)和负责辖区内50个颐康站的指导支撑等工作。

为了更好地开展石滩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辖区内的老年人提供安心、放心、贴心的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运用专业养老护老的工作方法,融合社会工作理念,以个案、社区等服务手法,为有需求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构建社会支持网络,提供集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定期巡访、辅具租赁、平安通、家庭照护培训、文体教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日间托管、临时托养/长期托养、医养康养/康复护理等为一体的社区居家养老创新服务。项目秉承家庭式照护理念,为服务对象营造家庭化、现代化、人性化、无障碍化的养老照护环境,为老年人提供安全、积极、适宜的照护服务。

(四)运行模式:根据《广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广州市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建设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养老联席〔2020〕5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工作指引>的通知》(穗民〔2020〕15号)、《中共广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建设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穗改委发[2020]14号)、《关于印发<增城区关于推进建设镇(街)养老服务综合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增民〔2020〕20号)、《增城区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增城区关于推进村(社区)颐康服务站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增养老联席[2021]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穗民规字[2024]3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形式向社会进行招标采购,确定项目运营管理服务的单位。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对外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项目内容概览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起一年。

人民币3890000.00元

采购包1(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签订合同起一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支付比例100%,本项目周期1年,项目资金约389万元, 以实际发生为准(含运营经费、服务奖励、助餐配餐和居家上门费用)。

(一)运营经费: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项目运营经费为40万元。

第一期划拨时间:协议生效后,在承包人开具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给招标人的6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承包人支付本项目运营经费的60%。

第二期划拨时间:项目运营第六个月后进行项目自评,招标人验收确认承包人完成本项目内容,在承包人开具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给招标人的6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本项目运营经费的40%。

(二)服务奖励(最高30万元):承包人运营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管理服务满12个月且经服务评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享受相应等级的服务奖励,评估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每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服务奖励;服务奖励由招标人按照《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和财政相关规定拨付给承包人。

(三)政府购买服务资助(约319万元):

购买服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助餐配餐、居家上门、生活照料、适老化改造等服务,并根据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政策法规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承包人的服务对象属于《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按规定执行。资助费用由招标人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以承包人与资助对象的服务协议、广州市为老服务平台服务记录为依据,每月支付给承包人。

(以上所有款项具体拨付以实际市、区两级财政下达资金为准)

验收要求

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机构运营满1年需向采购人提交自评报告。服务评估由区民政局、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按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关要求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服务评估,对成交单位各阶段开展服务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估考核,对承接的服务项目评估定级不合格的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服务机构,采购人有权中止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或服务委托协议。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养老服务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1.00

3,890,000.00

3,89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服务规划

(一)服务目标

负责对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提供运营管理服务。根据辖区内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需要,本项目不限于重点为有需求的失能失智、散居特困、高龄、低保低边、空巢独居、孤寡等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上门服务、生活照料、定期巡访、文体教育、日间托管、医养康养等基本养老服务,另外还需负责运营辖区内的长者饭堂(含自建厨房)和负责辖区内50个颐康站的指导支撑等工作。

继续完善优化养老服务网络,加快推进综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颐康中心+社工站+敬老院+长者饭堂+N个村级站点”五点联动的镇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融合更多社会资源,提供普惠性、兜底性的服务,将“家门口”的养老服务进一步向村居延伸。进一步提升长者饭堂效能,立足老年人需求为基础,探索向更多有需求社会对象供餐,积极打造特色鲜明、效能突出的“长者饭堂”示范点。

要重点依托颐康服务站,深化设置助餐配餐功能,提供就近、便捷的助餐服务,惠及更多老年人和18-59 周岁重度残疾人就餐用餐需求。

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秉承家庭式服务理念,为服务对象营造家庭化、现代化、人性化、适老化的养老服务环境,为老人提供安全、积极、适宜的养老服务。深化日托、助餐配餐、家政+养老、家庭养老床位、医养结合、辅具租赁等功能,打造具备日托/全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颐康中心,进一步扩大嵌入式、多功能、普惠性优质养老服务供给,完善全覆盖、多层次、多支撑、多主体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服务指标

1.服务指标以《广州市街镇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评分表(试行)》为依据;

2.具体提供以下服务项目并完成相应指标,实际服务指标以年度增城区养老服务专项考核指标或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序号

服务项目

内容要求

服务指标

备注

1

专业力量

1.根据辖区内户籍老年人数量,每 5000 名户籍老年人配备 1 名,不足 5000 名的至少配备 1 名;2.项目负责人为专职,且具备职业资格证书;3.配备养老服务向导,养老服务向导经过市、区民政部门培训上岗;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执业医师、持有执业证书的护士持证康复治疗师、持证社工、持有岗位培训证书的养老护理员等工作人员各1名,并提供实际服务

专职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结合项目实际需求配置。

2

养老服务

向导

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查询、办事指引、服务转介等服务。

服务人次≥1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所在镇街户籍老年人数的1%

 

3

助餐配餐(含重度残疾人助餐配餐服务)

自建厨房,以长者饭堂为主要依托,为有需求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18-59 周岁重度残疾人提供制餐、配餐、分餐、就餐、送餐等服务。

1.服务人数≥1400;2.服务人次≥60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所在镇街户籍老年人数的60%

 

4

生活照料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洁、助浴、洗涤、生活护理、协助进餐、陪伴就医、代办服务等全方位生活照料服务。

服务人次≥9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所在镇街户籍老年人数的9%

 

5

辅具租赁

向失能或者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辅具适配或租赁服务。

1.配备5种以上常用的适老辅具并提供租赁服务;2.服务人次≥1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所在镇街户籍老年人数的0.1%

 

6

家庭照护

培训

为老年人及其家庭照护者提供家庭照护技能培训。

服务人次≥3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所在镇街户籍老年人数的0.5%

 

7

文体教育

为老年人提供文体康乐活动、传统节日主题活动和老年人教育等活动,促进老年人互帮互助,提升老年人能力。

1.有6种以上康乐文娱类用品;2.服务人次≥30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所在镇街户籍老年人数的30%

 

8

居家适老化改造

为老年人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咨询、方案设计,做好居家适老化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服务。

改造户数≥12

 

9

家庭养老

床位

为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地面、厨房、物理环境等适老化与门磁感应灯智能化家具改造,在家中设置具备机构化服务功能的床位,根据其意愿和需求提供照料护理服务。

服务人次≥15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所在镇街户籍老年人数的1.5%

 

10

日间托管

在社区服务场所内为失能(失智)及日常生活需要照料的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和文化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

1.设置床位不少10张;2.服务人次≥2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所在镇街户籍老年人数的2%

 

11

 

临时托养

/长期托养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配餐、医疗保健、精神慰藉、临终关怀、文化娱乐、紧急援助、夜间住宿等托养服务。

1.长期托养区设置床位10张以上,且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数的比例不低于80%;2.临时托养服务人次:服务人次≥5,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所在镇街户籍老年人数的0.05%;3.长期托养床位入住率:入住率≥30%

 

12

医养康养

/康复护理

1.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医疗保健、健康指导、慢病管理等健康管理和医养结合服务;2.为老年人提供康复咨询、器材锻炼、康复训练、康复理疗等服务。

服务人次≥45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所在镇街户籍老年人数的4.5%

 

13

定期巡访

通过上门探视、电话询访等方式,为辖内常住的服务对象(包含空巢(独居)、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仅与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失能且事实无人照顾的老年人)提供日常巡访、政策宣传、服务转介等关爱服务。

1.服务人次≥10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所在镇街户籍老年人数的10%;2.巡访方案执行率100%;3.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必须达到100%。

 

14

人员培训

1.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2次以上的机构外部培训;2.工作人员每年在岗持续培训12学时以上,建立培训档案。

1.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2次以上的机构外部培训;2.工作人员每年在岗持续培训12学时以上,建立培训档案

 

15

信息化管理

服务数据接入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配备智能设备自动采集服务数据并上传至系统,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工作人员等信息100%准确录入系统并及时更新。

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工作人员等信息100%准确录入系统并及时更新。

 

16

服务管理

/

1.签约对象一人一档且建档100%,非签约服务对象建立花名册,至少每半年检视一次档案内容,按需更新服务档案。2.定期进行需求调查,了解并掌握本街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数据,每年≥1次。

/

17

安全管理

1.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教育培训、防火检查、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安全疏散设备检查、灭火设备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应急预案等内容;

2.制定完善的老年人服务防护制度,包括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娱活动意外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

3.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权责、采购加工制作流程、安全检查计划等内容;4.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每年≥1次;

5.至少每周对全部场室进行一次消毒,公用物品应在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有记录;6.购买公众责任保险。

/

 

18

宣传推介

每年组织开展线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介活动,宣传本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

在主流地图软件上完善服务设施信息,推介活动≥12次

 

19

志愿服务

发展志愿服务队

每年发展不少于1支,每支不少于20人

 

20

档案和信息管理

 

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并妥善保管

 

全托老年人的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合同期满后五年;服务机构停办的,应当将老年人相关信息档案按规定移交给新承接的服务机构;服务数据应接入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并及时、完整、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定期维护更新信息。

 

21

社会认同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宣传,扩大社区居民对服务设施及服务项目的知晓率,邀请社会监督员或老年人代表对机构工作进行监督评价

介绍服务政策,扩大社区居民对服务设施及服务项目的知晓率,提升服务使用率;定期邀请社区代表对服务知晓程度和满意度进行测评;建立有服务热线、公众号、网站等 服务宣传渠道,并定期更新相关内容。定期邀请社会监督员或老年人代表对机构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并对反馈问题和建议进行分析,改进服务;服务投诉处理有登记,处理结果记录完整、清楚。

 

(三)服务内容

根据石滩镇辖区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负责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长者饭堂(含自建厨房)、颐康服务站等服务场地,因地制宜,向常住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定期巡访、辅具租赁、平安通、家庭照料培训、文体教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日间托管、临时托养/长期托养、医养康养/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的功能,重点为有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和到户式综合养老服务。具体如下:

1.运营石滩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颐康中心)。

2.协助招标人统筹指导村(居)服务站点(颐康服务站),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

3.统筹整合各类为老服务资源,为颐康服务站等村居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资源调配等服务。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查询、办事引导、方案制定、服务转介等服务,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

4.继续完善优化养老服务网络,加快推进综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颐康中心+社工站+敬老院+长者饭堂+N个村级站点”五点联动的镇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融合更多社会资源,提供普惠性、兜底性的服务,将“家门口”的养老服务进一步向村居延伸。进一步提升长者饭堂效能,立足老年人需求为基础,探索向更多有需求社会对象供餐,积极打造特色鲜明、效能突出的“长者饭堂”示范点。

5.承包人运营的所有服务设施应当设置养老服务向导点,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查询、办事指引、服务转介等服务。应当与“平安通”服务机构建立服务转介机制。

6.扶持慈善组织与志愿组织重点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搭建“时间银行”、互助养老平台,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重病、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服务。

7.开展助餐配餐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和老年人需求,为辖区内有需求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18-59 周岁重度残疾人提供订餐、堂食、送餐服务。统筹设置养老机构食堂、长者饭堂和自建厨房,为全托、日托和辖区内村(居)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在满足老年人就餐需求基础上,长者饭堂可以根据周边年轻人、青少年、儿童等就餐需求,拓展就餐受众群体,延伸长者饭堂服务范围。根据饭堂实际承载能力及周边需求,为社区其他居民提供订餐、堂食、送餐服务;对老年人就餐送餐服务实行差异化优惠,培养就餐人群付费意识,促进长者饭堂消费行为,鼓励长者饭堂的供餐企业持续化运营。

8.开展生活照料服务。强化与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功能互补、服务转介,为全托、日托和周边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洁、助浴、洗涤、生活护理、协助进餐、陪伴就医、代办服务等全方位生活照料服务,拓展服务项目,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

9.开展定期巡访服务。通过上门探视、电话询访等方式,定期为辖内常住的服务对象(包含空巢(独居)、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仅与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失能且事实无人照顾的老年人)提供日常巡访、政策宣传、服务转介等关爱服务。

10.提供辅具租赁服务。向辖区内老年人展示推广养老辅具等产品用品,向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辅具适配或租赁服务。

11.提供家庭照护培训。为老年人及其家属开展养老照护、居家安防等方面培训。

12.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为有需求居家老年人进行适老化和智能化家居环境改造,改善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增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13.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为有专门养老服务需求的居家老年人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纳入每天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并根据需求提供紧急援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与床位相配套的全天候、全方位居家照顾服务,实现智慧养老模式。

14.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喘息服务)。依托颐康服务站、长者饭堂(含自建厨房)、星光老年之家等服务设施,利用中心服务功能,满足辖区内老年人对于日托、临托的差异需求;同时在服务站内设置喘息服务短期照顾中心,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短期的照顾喘息服务;为有住养服务需求且符合照顾需求登记评估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专业机构照护服务。

15.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医疗保健、健康指导、慢病管理等健康管理和医养结合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康复咨询、器材锻炼、康复训练、康复理疗等服务。

16.文化娱乐、紧急援助、人文关怀服务。发挥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功能,整合文化、法律、科技、义工(志愿者)、公益慈善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法律维权、科技助养、邻里互助、义工帮扶等服务。

17.承包人提供的服务项目根据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政策法规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18.经双方约定,以下服务项目及服务场地免费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向导、文体教育、康乐社区活动、长者饭堂等。

19.政府或上级部门对于项目服务形式及内容有调整的,承包人应当予以落实执行。

(四)服务支撑

1、统筹指导。统筹辖区内各类为老服务资源,为村(居)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资源调配等服务,为失能老年人家属开展养老照护培训,为老年人开展居家安防等培训。

2、供需对接。设置“养老服务向导”,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查询、办事指引、方案制定、服务转价等服务,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

二、运营要求

(一)对外独立承担服务管理项目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定于与居家服务对象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独立承担服务对象的日常服务管理责任、安全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定于人身意外伤亡事故责任)以及相关的家属协议纠纷责任,独立承担项目内所有工作人员的日常服务管理和安全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定于人身意外伤亡事故责任)。

(二)在协议服务期内和服务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承担颐康中心服务管理活动的全部成本,包括人力成本、能耗成本、日常维护维修、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各项税费等。

(四)承担颐康中心范围内场所以及场所内所有资产(包括采购人移交已登记造册的设施设备等)的日常维护保养、管理责任;对采购人移交的各项资产,进行维修或更换的,应提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五)与第三方签订管理养护合同、设备合同及其他合同的,须向采购人报备后实施,并确保该合同有效期不得超过项目总运营管理服务期限满日。

(六)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若确因政策变化要求或运营服务需要改变建筑物装修或改扩建的,自行承担相关经费,报采购人同意、备案,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需要改变建筑物结构、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的,由采购人承担相关改造经费。

(七)在不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应充分遵守采购人为行使监督权利而发出的所有合理指示。

(八)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做好财务、消防、医疗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不得欺老、虐老,不得从事与养老服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本项目场地从事生产、销售、经营国家规定的违禁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十)不得以本项目的经营权向第三方进行担保、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有损害采购人权益的行为。

(十一)优先为辖区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对象、独居、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群提供服务。

(十二)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加大宣传推广,优化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入住率。

(十三)按规定享受水电气价格优惠、相应税费减免、资金资助等政策。

(十四)运营管理和服务开展应使用或接入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市居家综合养老信息服务平台,以平台数据作为享受政府补贴或资助的依据。

(十五)需按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配备基本工作人员和经验丰富的专职中心主任;运营期间根据服务开展情况,及时增加配置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服务人员等。

(十六)做好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管理,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实行人员考核制度,对素质低下、服务态度恶劣、不按协议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应依据劳动合同予以处理。

(十七)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账务管理制度,设立专户,项目的各项开支收入(含享受的各类补贴等)都必须入帐,严禁另设收费帐目,并配合采购人每年委托第三方财务公司进行的审计。

(十八)接受的社会捐赠应当按有关规定和捐赠人意愿进行使用,捐赠款项应当专款专用,在统一的核算帐上进行专项核算。

(十九)因服务不符合要求等自身原因提前退出项目,并存在失信行为的,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三、服务机构要求

1、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提供医疗服务的应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应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与具备相关医疗机构执业资质、餐饮服务资质的供应商达成合作协议。

3、具备老年人的照护、康复、文娱等相关服务能力;

4、具备提供适合服务对象的服务环境能力,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5、具备专业养老服务管理经验,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有效投诉记录,无失信记录;

6、具备与承接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服务团队;

7、具有合理、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