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序号 |
工作内容 |
单价(元) |
预估规模(亩或项) |
预估总价(元) |
备注 |
1 |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编制 |
950000 |
1 |
950000 |
|
2 |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单元实施方案编制 |
1100000 |
1 |
1100000 |
含试点单元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和权属调整方案(如需) |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编制
按照《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发〔2022〕178号)的要求,在泉州市洛江区全域范围编制全域土地整治专项规划,规划整治区域、划分整治单元,明确整治目标、主要任务、整治内容、项目布局和实施计划等,形成整治规划“一张图”,专项规划符合泉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
(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单元实施方案编制
本次项目范围为泉州市洛江区试点区域范围。
1.工作内容及要求:泉州市洛江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单元实施方案编制,按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要求,成果文件必须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发〔2022〕178号)等文件和省、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的要求进行编制泉州市洛江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单元实施方案(含试点单元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和权属调整方案)编制。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文本、表格、图件及数据库等,提交的成果需通过由县(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的评审论证,需通过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通过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核准。
2.提交的成果
2.1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
①附表
②包括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建设基本情况表、整治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对比表、试点区域内试点实施前各类项目情况表、试点区域新增耕地情况表、试点区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表、试点区域建设用地整理情况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安排表、其他相关表格。
③附图:包括现状图、规划图以及其他相关图件。
④数据库:包括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数据库。
⑤其他:包括调整方案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2.2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
根据试点单元永久基本农田的调整条件,对示范单元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布局优化,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调整方案应纳入村庄规划。整治区域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后,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2.3权属调整方案(如需)
编制试点单元权属调整方案,包括权利主体、权利类型、位置、地类、面积、有关图件和确权登记情况,征得涉及调整的土地权利人同意情况(如需)。
2.4其他相关技术服务
围绕试点工作全过程管理目标,根据土地整治相关政策评估,提出需完善政策目录清单和分工,协助起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其子项目实施激励机制、工程管理办法、监督监管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等。
总结试点成功做法和经验,归纳提炼可复制、推广的政策建议,形成试点评估报告等。
(四)时间进度安排
编制总时间控制在36个月内,进度初步安排如下: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完成泉州市洛江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编制和泉州市洛江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单元实施方案编制。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泉州市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
3 |
★ |
交货条件 |
中标人提交最终成果,最终成果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泉州市洛江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编制通过评审 2、期次2,说明:泉州市洛江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单元实施方案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评审 |
6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7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开展实地外业调查,调查成果提交审核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泉州市洛江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和《泉州市洛江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单元实施方案》(含《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和《权属调整方案》(如需))通过专家评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3、《泉州市洛江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和《泉州市洛江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单元实施方案》(含《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和《权属调整方案》(如需))获得相应部门审批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4、完成洛江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总结及技术服务,提交试点评估报告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
8 |
★ |
其他 |
【上列表格合同支付方式,为固定格式。合同支付方式以下列表格为准】 1、合同签订后,开展实地外业调查,调查成果提交审核后,达到付款条件中标人开具相应金额发票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泉州市洛江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和《泉州市洛江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单元实施方案》(含《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和《权属调整方案》(如需))通过专家评审后,达到付款条件中标人开具相应金额发票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3、《泉州市洛江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和《泉州市洛江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单元实施方案》(含《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和《权属调整方案》(如需))获得相应部门审批后,达到付款条件中标人开具相应金额发票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4、完成洛江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总结及技术服务,提交试点评估报告后,达到付款条件中标人开具相应金额发票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
其他商务要求
无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 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明确属大、中、小、微企业类型。 2.2 凡参与政府采购并依法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供 应 商,均可使用政府采购合同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可在“政采贷”模块进行具体操作。 2.3 企业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可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查询。 2.4 融资主要条件:①担保条件:除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外,如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银行不要求企业供 应 商提供财产抵质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担保条件。②专用账户:当银行同意授信后,企业供 应 商在该行开立封闭式专用账户,与采购人在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唯一收款账号。③支付约定:银行发放贷款的同时,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应收账款质押查询和登记,合同履行并验收后,采购人需将采购资金按合同约定支付到约定收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