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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信息化示范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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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发布 56页 文档编号:202403130001088962 需下载券:10
安吉县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信息化示范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本技术(服务)要求适用于《安吉县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信息化示范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的采购,是采购人为该项目的供应商提出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为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的依据。本章所提出的内容为本项目的最低要求,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磋商损失。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JCCS2024-004

2、项目名称:安吉县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信息化示范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3、服务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服务内容

预算价

安吉县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信息化示范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1.服务单位为安吉县卫生健康局、安吉县人民医院、安吉县中医院、安吉县妇幼保健院。

2.根据安吉县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信息化示范项目建设任务要求,建设内容(以最终实际实施项目为准)包括①湖州市安吉县数字健康大脑建设项目、②湖州市安吉县公立医院运营管理项目、③安吉县妇幼保健院智慧医院服务能力提档升级项目、④安吉县人民医院智慧医院服务能力提档升级项目、⑤安吉县中医医院智慧医院服务能力提档升级项目、⑥安吉县中医药固本培元建设项目。

3.整体项目建设资金约为4000万元,建设工期预计至2026年6月止,服务期为2年,具体以最终确定实施的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为相关项目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具体包括项目咨询和全过程监理服务。

100.00万元

备注

1、按照费率进行报价,最高投标费率不得超过2.5%,否则响应文件无效。本项目服务费计费额暂按项目总建设资金4000.00万元计算,服务费报价时暂按以上计费额为基准,最终按项目实际建设金额为依据。最终服务费=项目实际建设金额×成交费率,但最终服务费不得超出预算价(100万元)。

2、报价应包括人工费、交通费、材料费、保险费、拟投入的设备使用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利润、税费等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主要服务内容

服务单位需负责本项目前期咨询设计服务和实施过程监理服务,编制可研报告、建设方案(按审批需要提供),并对项目实施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服务单位要按照项目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省、市、县信息项目建设监理的有关文件及规范等要求,协助建设方做好项目前期咨询工作,负责整个项目的全程监理,并做好项目竣工后的服务。

三、项目咨询服务主要内容

1.会同项目建设单位,依据项目相关文件,起草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咨询设计

(1)协助建设单位确定系统架构、技术方向及实际需求;

(2)组织进行项目需求调研;

(3)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各类需求论证、专家评审及技术交流工作;

(4)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负责协助业主单位方案评审,报批工作。

4.负责协助业主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1)项目招标需求编写,评审工作;

(2)协助业主与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招标工作;

(3)协助业主组织招标工作。

5.负责项目有关的其他前期协调工作。

6.具体咨询成果(以最终实际实施项目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湖州市安吉县数字健康大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湖州市安吉县公立医院运营管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吉县妇幼保健院智慧医院服务能力提档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吉县人民医院智慧医院服务能力提档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吉县中医医院智慧医院服务能力提档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吉县中医药固本培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成果以电子版和纸质版方式提供,最终成果以A4硬皮装订本、光盘形式提交。

四、项目监理服务

(一)项目监理范围及主要内容

1.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从采购、实施、测试、试运行至竣工验收的各阶段全过程监理。

2.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各个阶段详细的监理工作目标、监理工作依据、监理工作制度,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合同谈判和设备采购

(2)协助项目实施

(3)竣工验收与技术培训检查

(4)协调项目在实施期间存在的问题

(5)质量、进度、资金控制 

(6)人员管理

(7)合同管理

(8)范围管理

(9)文档管理

(10)系统安全管理

(11)知识产权管理

3.软硬件装备类采购的监理内容:协助项目承建单位做好货物清点、安装调试,系统单元测试,培训,试运行和验收。被监理的项目验收完成的同时,视作监理项目完成。

4.系统建设类的监理内容:协助项目承建单位做好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实现、组装测试、确认测试、使用与维护等工作,并对源代码及开发文件验证、移交、验收。被监理的项目验收完成的同时,视作监理项目完成。

5.监理单位针对以上项目建设情况,向业主方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改良建议;协助业主方对项目各方开展工作协调、督办等,具体包括:相关各类项目会议的组织、记录,项目文档的起草、归档、移交等管理工作;通过全程监理,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分析评价,避免系统出现薄弱环节,判断潜在故障和预期运行瓶颈,提出系统优化建议,保证工程的按时、高效完成。

(二)项目主要监理目标

监理工作应分为项目前期、项目实施、验收、质保期四个阶段,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理。服务单位应按照项目建设目标和要求,督促项目承建单位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的建设工作。

1.项目前期阶段的主要监理目标

(1)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要求,针对项目需求制定具有可验证性的项目计划、监理方案;

(2)协助承建合同的签订在技术、经济上合理有效。

2.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监理目标

(1)审核项目实施计划,合理控制项目进度;

(2)审核项目实施方案符合项目质量要求,与优化设计相符合;

(3)监督项目中承建方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承建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4)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与项目需求、项目设计方案、项目计划相符,在各项目关键节点实施时进行现场监督并记录有关情况,确保项目质量。

3.项目验收阶段的主要监理目标

(1)协助业主依据国家、部颁相关标准及项目需求确定项目检测方案,出具检测报告;

(2)对系统进行试运行情况记录、测试,对问题责成承建方解决,并进行二次监测,最终提交业主试运行情况报告;

(3)促使项目的最终功能和性能符合承建合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协助业主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

(4)审核承建单位所提供的项目各阶段形成的技术、管理文档的内容和种类符合相关标准。督促、审核项目承建单位向业主单位按时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和相关文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承建单位的系统详细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用户手册、系统维护手册、系统配件清单等完整的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文档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各两套;项目服务单位各阶段监理工作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和相关文档。

(5)组织项目整体移交,报送业主支付项目款项的依据。

4.质保期阶段的主要监理目标

(1)技术培训的监理;

(2)各系统、软件、项目的保修和技术支持的质量监理。

(三)监理服务要求

按照“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原则,保证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具体内容包括:

1.项目组织及技术总体方案的把关

(1)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总体设计方案;

(2)审核和确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键技术方案;

(3)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组织和实施方案,和投标人提交的《项目计划》;

(4)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含质量控制的关键性节点);

(5)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原代码管理方案;

(6)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测试计划;

(7)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节点;

(8)审核和确认项目资金支付金额及节点;

(9)制定合理的项目整体管理方法。

2.项目质量控制

2.1系统集成质量的控制

1)系统集成方案的审核和确认;

2)审核关键设备、系统软件选型方案,协助系统集成商和建设方进行选型;

3)对采购的硬件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测试和验收;

4)对设备安装、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进行验收;

5)对系统集成进行总体验收。

2.2应用软件开发质量的控制

1)应用软件开发的阶段性计划的审核和确认;

2)在对项目建设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协助项目设计单位、系统集成单位和业主单位,对各个分系统、子系统应用软件的详细需求分析、详细设计、编码测试、系统安装调试、系统试运行进行把关;

3)对承建单位的开发质量进行审核;

4)对源代码、开发文件进行移交验收;

2.3软件应用培训的质量控制

1)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

2)监督承建单位实施其培训计划,并征求用户的反馈意见;

3)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总结报告。

2.4组织实施系统性能和功能三方测试(承建单位、建设单位、用户单位);

2.5审核并确认第三方系统测试方案及结论。

3.项目进度控制

(1)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

(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3)当工期目标严重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4.项目投资控制

(1)通过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及设计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合理、性价比高的范围内;

(2)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支付预算的现金流量表,将付款进度与项目质量与形象进度结合起来。

5.项目变更控制

(1)与建设单位确定项目变更流程和程序,对变更进行严格的控制。

(2)协助采购人与承建单位关于工程变更、索赔、有关争议而进行的谈判。

6.项目合同管理

(1)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

(2)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

(3)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4)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7.信息管理/项目文档管理

(1)做好监理日记及项目大事记;

(2)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和存档;

(3)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

(4)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

(5)项目周报;

(6)监理建议书;

(7)监理通知;

(8)各种会议纪要;

(9)阶段性项目总结;

(10)各承建方提交的技术文档。

8.经采购人委托,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

监理方应该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主要包括:

(1)现场会;

(2)监理交底会;

(3)周例会;

(4)监理协调会;

(5)专题讨论会;

(6)专家论证会;

(7)阶段工作总结会;

(8)问题通报会;

(9)阶段及最终验收会。

9.项目安全的管理

(1)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机密数据和资料的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2)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3)监督和落实项目承建单位(及设计项目分包单位)保密协议签订,项目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承诺书签订等;

(4)制定项目信息安全管理及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具体管理实施措施,并开展阶段性检查和情况通报。

10.项目知识产权的管理

(1)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2)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和系统的使用审核,保证业主方不在本项目建设中出现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

(四)监理服务准则及依据

1.监理服务准则

遵照GB/T 19668.1-2005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合法权益。具体应做到:

(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2)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3)不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4)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5)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6)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7)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起担负的建设任务。

2.监理服务依据

(1)国家信息产业部和我省有关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监理管理规范;

(2)采购人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

(3)采购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4)有关国家、省、市技术规范和标准;

(5)建设行业信息化标准和数据规范。

团队配置要求

1.供应商需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的项目小组。项目小组成员不得少于8人,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专业咨询工程师不少于3人;项目组成员要求具备相关咨询或监理工作经验,人才配备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所配备的监理人员应满足以下基本配置要求:

序号

工作岗位

资格要求

最低人数

年龄

(周岁)

驻场时间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须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计算机软考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咨询工作经验10年以上,应具有主持大型同类项目的经验。

1

≤60

按需驻场

提供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

2

专业监理工程师

须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具备较好的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同类工作经验。

4

≤60

按需驻场

3

专业咨询工程师

须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具备较好的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同类工作经验。

3

≤60

按需驻场

2.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派监理人员提供驻场服务,其它监理工程师及咨询工程师根据项目需要随时到场,要求整体驻场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人月。项目成交后按照承诺到位人员进场开展工作,如无充分理由项目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确需更换的须以书面形式征得业主单位同意。如因服务单位的人力、能力不足致使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时,业主单位可要求服务单位增加或替换为满足采购单位要求的工作人员,服务单位不得拒绝。

3.供应商应定期向业主单位汇报咨询工作的进展,汇报材料内容应具体说明咨询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及重大需协调的工作等。

4.供应商投入的办公设备、项目管控软件应满足项目需求,投入的检测设备应满足项目需求并具有合法性。

5.供应商应具有自主独立知识产权的项目管控系统,更科学有效的协助业主管理项目,该管控软件需具备项目管理、监理管理方面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以满足项目需求。

6.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管理要求

遵照《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合法权益。具体应做到:

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2、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3、不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4、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5、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6、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7、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起担负的建设任务。

8、在项目开发过程和系统维护运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承诺履行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泄露任何信息;

9、成交供应商应遵循采购人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规章,所有信息数据在迁移、处理等过程中严禁私自复制、传输,完成建设任务后,档案信息数据必须物理清除。

七、成果提交

提交相应的工作总结报告及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等。

八、总体服务要求

1.要求服务单位提供固定的全过程咨询团队负责本项目咨询和监理服务,服从业主单位的工作安排。

2.服务单位项目组人员须具备项目咨询和监理经验,能够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工作周报。

3.服务单位须针对本项目要求专门成立咨询和监理服务工作小组,不允许外聘。

4.服务单位在响应文件中应明确将参与本项目咨询和监理服务的主要成员及其工作经历等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将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等),咨询和监理服务小组成员必须提供单位社保证明及资格证书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服务单位必须保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技术文件、信息以及所有的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6.针对本项目形成的所有文档全部知识产权,归业主单位所有,未经业主单位许可,服务单位不得擅自使用全部或部分内容。若造成影响和损失,由服务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九、商务要求表

服务期

建设工期预计至2026年6月止,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具体以项目完工并通过最终验收的时间为准。

服务期延长的,服务费(合同价)不作调整。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项目验收

1、全过程咨询单位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咨询服务内容和监理服务内容,履行了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的职责,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质量符合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

2、咨询部分完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并通过了相关部门的立项评审,并完成建设项目的采购工作。

3、监理部分完成了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理工作,并协助采购人完成了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

4、供应商提供的相关全过程咨询文档资料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价格调整

本项目服务费计费额暂按项目总建设资金4000.00万元计算,服务费报价时暂按以上计费额为基准,最终按项目实际建设金额为依据。

最终服务费=项目实际建设金额×成交费率,但最终不得超出预算价(100万元)。

付款条件

服务费根据各个建设项目分别支付:

1.全过程咨询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该项目合同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各个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通过后,支付该项目合同额的25%;

3.各个建设项目初验通过后,支付该项目合同额的25%;

4.各个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采购人支付至该项目合同额的100%。

注:(1)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每次结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向提供对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付款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注意

1、为了更好地实现采购目标,磋商小组可以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对采购需求、合同草案作出实质性变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修改采购文件的通知后,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参加磋商活动。

2、本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内容,为本次磋商的主要条款和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必须全部响应,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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