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确保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职责能够顺利开展相关业务工作,购买第三方社会服务为按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房建、市政,轨道交通工程消防技术服务辅助性工作,出具相应的消防验收技术服务报告,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咨询解答等,为消防验收工作提供专业性和全面性的技术支持。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提供建设工程验收前消防施工质量技术资料和消防查验资料现场辅助性审查;2)提供对建设工程参建责任主体履行其消防施工质量行为情况的辅助性检查;3)提供对建设工程实体外观质量、技术指标、设施性能、系统功能等项目抽样检查及检查记录的辅助性工作;4)提供技术性问题的咨询解答,开展建设工程消防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
一、服务内容
1.建设工程验收前消防施工质量技术资料和消防查验资料现场辅助性审查:(包括但不限于)
对建设工程验收前技术资料文件或施工管理资料文件进行辅助性审查;涉及现场工程实体质量的资料辅助性审查。
2.建设工程参建责任主体履行其消防施工质量行为情况的辅助性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有关专家评审意见等,对建设工程参建责任主体履行涉及消防施工质量行为情况进行辅助性抽查;形成相应的工作记录;
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对技术问题给予专项研究意见。
3.抽样检查及检查记录的辅助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对现场工程实体的外观质量、技术指标、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进行抽样检查的辅助性工作;对现场检查结果的不合格项,提出整改的技术性建议;对现场检查无法确定的技术问题给予专项研究意见;填写相应的工作记录。
4.技术支持性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日常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及验收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咨询;提供消防专业技术性问题的咨询和解决方案;提供消防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档案的归档整理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二、服务要求
1.采购人联系供应商,下达单个工程项目的委托。供应商接到委托后,需2天内响应。
2.接到委托后,供应商需及时与采购人沟通项目进度,提出工作时间安排和技术服务方案(消防验收技术服务工作方案、现场评定方案等),并结合技术服务实际情况出具技术服务相关工作文件材料(工作成果报告等)。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报告应于完成项目施工现场消防验收辅助性技术服务工作内容10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1份。
3.供应商要保证消防验收技术服务工作中形成的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并及时归档。
4.供应商须对验收事项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工作结果用于与委托事项无关的目的。
5.供应商须对利用工作结果所形成的验收结论负责,并对消防验收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
6.服务质量考评要求: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消防验收技术服务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对项目技术服务实施质量进行验收,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未达到验收标准要求的,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服务效果评价及满意度调查,其中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效果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满分为百分制),验收未达标;每低1分,扣减该工程项目服务费的2%。采购人组织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对技术服务机构的满意度评价低于60%(最高满意度为100%),验收未达标;每低1%,扣减该工程项目服务费的2%。验收未达标,扣减服务费的,单个工程项目服务费扣完为止。
7.供应商须在服务期限后,对消防验收工作的遗留问题做到随时解决。
8.供应商须结合2024年开展消防验收技术服务工作情况,提交2024年消防验收技术服务工作总结。
三、配置要求及其他说明
1、供应商应配备专门从事消防验收服务的工作人员,配备用于消防验收服务活动所需的车辆及其他辅助设施。
2、为满足消防验收服务工作需要,供应商应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负责日常的协调管理工作以及满足验收服务工作需要的消防验收服务人员,同时配置供应商相关管理部门应对处理突发情况。上述主要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相关工作会议。
3、因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消防验收服务时间、数量不确定,考虑到项目完成质量及完成的及时性,签订合同后,供应商若成交2个分包时应能为不同分包配置不同的工作的人员、设备设施。
供应商如同时响应本项目第一、二包的,则供应商须按包配置项目人员及设备设施分别负责各分包工作,并在响应文件中列明所有分包人员及设备设施配置情况。
本项目评审按分包一、二顺序进行。如果第二包供应商在第一包中已经获得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则在第二包评审中,其拟投项目人员及设备设施与第一包被推荐为排名第一成交候选人的所投入人员及设备设施有任何重复情况存在,则第二包“拟投入的人员及设备设施”评分项整体得零分。
★供应商如同时响应2个分包时,须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专项承诺:如在本项目同时成交2包时,将严格按照响应文件中拟派的项目人员及设备设施执行各分包工作,如“拟投入的人员及设备设施”评分项整体得零分且成交,合同签订前,将至少投入1套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人员及设备设施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未按响应承诺履行相关职责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按合同违约处理。(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技术服务范围:
包号 |
标的名称 |
各分包采购 代理机构项目编号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服务(第一包) |
BJJQ-2024-01 6-01 |
91.96 |
一项 |
房建、市政工程面积 440000 平方米。 (详见磋商文件) |
02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服务(第二包) |
BJJQ-2024-01 6-02 |
49.2 |
一项 |
轨道交通工程面积 200000 平方米。 (详见磋商文件) |
服务地点:北京市,甲方指定地点。
5.1(1)预付款
支付条件:自合同生效且采购人财政资金下达后 15 日内。
支付金额:合同金额的 50%,即人民币 元(大写 )。
(2)进度款
①每季度最后 2 周,供应商提交本季度已完成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报告等验收材料,采购人审核无误,并完成验收后支付相应进度款。
②支付金额: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的进度款额度为(综合单价*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违约金-抵扣预付款,每季度据实支付一次。预付款从第一笔项目进度款支付时开始抵扣。
③甲方付款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可以暂停付款, 直至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采购人遇到财政国库支付受限,支付期限顺延,不承担违约责任。供应商不得因此延迟、暂停、拒绝、终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④如因供应商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完成本合同义务,造成预算资金被财政收回, 采购人无法向供应商支付的,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⑤技术服务合同一经签订,视为供应商已明确知晓财政付款的相关规定,并自愿承担财政预算执行可能给供应商带来的影响和法律后果。
5.2 验收
验收主体:采购人
验收时间:单个项目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最终消防验收技术服务申请验收材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
验收方式:采购人按照服务质量考评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效果进行评价,并进行消防验收技术服务项目参建主体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满意度调查。
验收程序:乙方完成单个项目消防验收技术服务工作后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按照服务质量考评验收标准评价乙方消防验收技术服务效果,并进行消防验收技术服务项目参建单位对技术服务机构的满意度调查。
验收内容:消防验收技术服务响应度、服务人员专业情况、资料辅助性审查质量、现场抽样辅助性检查情况、功能测试质量、成果材料,履职方面、作风方面、廉洁等方面。
验收标准:收到服务项目委托时应不超过 2 天响应;服务人员专业配置应含土建、水、电、防排烟;资料审查质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且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现场抽样检查情况和功能测试质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且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成果材料应服务内容实际,且内容齐全、结论明确;业务熟练、严谨负责,作风严谨、廉洁从业、程序规范;
甲方对乙方单个项目的技术服务效果评分得分大于 60 分(含本数),甲方组织消防验收技术服务项目参建单位对技术服务机构的满意度评价高于 60%(含本数),视为服务质量验收通过合格。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