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内容
为推进本区绿色高质高效水稻生产,提高本区水稻良种覆盖率,进一步优化水稻早、中、晚品种结构,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 引导本区种植户选择水稻主导品种推介目录中的优良品种, 根据《关于延长<金山区农业绿色生产种植业条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金农〔2023〕158 号和《关于印发<2024 年金山区水稻主导品种推介目录>的通知》(金农技〔2024〕1 号)文件精神,按照“精简个数、提高质量、逐步推广”的原则,本项目拟采购本区主导品种,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采购品种及数量
需求品种 |
2024 年 |
品种类型 |
|
面积(亩) |
数量(公斤) |
||
松早香 1 号 |
1000 |
4000 |
国庆稻 |
八月香 |
1000 |
4000 |
国庆稻 |
秀水 121 |
55000 |
220000 |
常规稻 |
秀水 134 |
32000 |
128000 |
常规稻 |
南粳 46 |
40000 |
160000 |
常规稻 |
太安 1 号(沪稻香软 34) |
7000 |
28000 |
常规稻 |
花优 14 |
30000 |
60000 |
杂交稻 |
申优 28 |
29000 |
58000 |
杂交稻 |
备注:根据前期农户摸排数据,供应商应基本满足以上品种及数量,并能够提供满足全区预计19.5万亩水稻用种需求,除上述数量外,其余面积品种需为本区水稻主导品种。配送品种及数量按照农户实际需求配送,且配送亩均用种量不超过技术部门推荐。
三、服务要求
1.仓储服务
供应商应具有能满足本项目有水稻良种的专用存储仓库,用于水稻良种的存储及堆放。专用存储仓库需提供仓库的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提供仓库现场各角度照片。
存储仓库需满足以下条件:(1)存储仓库位置应具备不渗漏、干燥、明亮、通风良好等条件。
(2)专用存储仓库应配备安全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水桶等)和急救药箱等。(3)专用存储仓库应具有专业的管理人员。(4)专用存储仓库应具有完善的仓库管理制度。
2.堆放要求
(1)不同种类的应分类存放。(2)堆放要合理,垛码稳固,不宜过高。
3.销售配送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满足本项目需要的配送队伍,并具有在配送地区建立配送网络体系的能力,完善的配送服务网络体系,具有满足本项目需要的运输车辆,以服务于整个配送网络。运输活动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2)配送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知识和安全知识,以保障配送的安全。(3)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应当建立档案,记载种子生产、经营过程中影响种子质量的关键内容及种子流向等内容,以便于跟踪管理。做好配送签收档案管理工作。
4.人员要求
(1)供应商需配备专职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丰富的管理和业务水平,对此项工作有比较深入的了解,能主动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2)供应商还需配备能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其他管理人员、配送人员和生产人员等,相关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3)供应商需配备一定本项目需要的种子技术人员,具有一定工作经验了解配送种子相关性状和主要栽培措施。
5.其它要求
供货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并对种子质量负责,按照需求开展水稻育种等技术培训。销售的种子附有种子标签,即明示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真实信息。除不能加工包装外,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包装。建立种子质量档案。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出口假劣种子。供应商还应协助承担金山区水稻救灾备荒储备种子工作,储备一定量水稻良种,能够满足水稻用种需求。
四、其他要求
1.交货期:国庆稻在4月1日前,其他品种按照甲方指定时间。
2.在供货期间,如水稻良种不符合质量要求,采购单位有权退货或扣除货款。
五.附件
投标单位研判市场需求针对性组合不同品种,并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报价,品种如下:
序号 |
品种名称 |
选育单位 |
审定编号 |
品种类型 |
风险提示 |
1 |
松早香 1 号 |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技术 推广中心 |
沪农品审水稻 2014 第 006 号 |
国庆稻 |
加强稻瘟病防 治,防倒伏 |
2 |
秀水 121 |
浙江省嘉兴市农业科学 研究院 |
沪审稻 2015005 |
常规稻 |
|
3 |
秀水 134 |
浙江省嘉兴市农业科学 研究院 |
沪农品审水稻 2011 第 005 号 |
常规稻 |
|
4 |
南粳 46 |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粮食 作物研究所 |
沪农品审水稻
2009 第 003 号 |
常规稻 |
加强稻瘟病防 治,防倒伏 |
5 |
八月香 |
上海市农业生物基因 中心 |
沪审稻 2023009 |
国庆稻 |
|
6 |
申优 28 |
上海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
沪审稻 2020002 |
杂交稻 |
加强稻瘟病防 治,防倒伏 |
7 |
花优 14 |
上海市农科院作物所 |
沪农品审水稻 2008 第 001 号 |
杂交稻 |
|
8 |
太安 1 号(沪 稻香软 34) |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
沪审稻 2023003 |
常规稻 |
加强稻瘟病防 治,防倒伏 |
六.合同支付与结算
(1)中标单位的投标价为暂定合同价,合同支付根据中标单位提供的种子数量、每公斤金额,并经采购单位核实后的种植面积与中标单位进行按实结算。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交货期和售前、售中及售后的各项服务。
(2)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主要投标货物的彩图和详细参数。
(3)供应商需自行承担配送所需的人工费、消耗用品材料费、运输费等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4)在供货期间,如水稻良种不符合质量要求,采购单位有权退货或扣除货款。
(5)供应商中标后一律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
(6)中标单位必须在采购人领导下开展服务工作,并接受其指导与监督,同时需遵守采购人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7)中标单位应及时开展服务工作,根据项目实际,定期报送项目进度情况,确保准时完成服务任务。
(8)在报价以及实施管理过程中,遇国家政策、法规对行业有特殊管理规定,并与采购要求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中标单位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提供服务。
(9)在合同服务期限内,项目组人员应保持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中标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和业务需要对项目组人员作出合理安排。若需更换项目组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技能的人员替换,并经采购人的同意方能实施。其中,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须提前7日向采购人书面报告,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并办妥相应的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