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开发区市容秩序,根据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置的建议,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拟通过劳务服务的形式,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20人,负责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协助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在辖区主次干道开展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私搭乱建、建筑垃圾和建筑工地巡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劝阻和制止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各类行为,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
采购预算:87.23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服务期限:一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为城市管理协管员劳务服务项目,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开发区人居环境,具体采购范围、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项目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供应商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采购公告
七、服务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标准
八、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合同支付方式:依据合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