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要求
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8〕174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转发的《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社〔2019〕49号),为做好浙江省2023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绩效评价及相关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拟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指导各市、县(市、区)填报绩效自评表。
2、收集、整理、补充、完善市、县(市、区)的绩效自评表格及佐证材料。根据各市、县(区)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在水利部移民司绩效评价工作时限内汇总形成2023年度省级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自评表及自评报告。
3、对11个市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及自评表进行复核,对项目实施情况表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分析,并进行市级自评复核打分。每个市选取部分县(市、区)开展现场核查或资料核查,对县级自评打分进行复核。根据县级复核分数与县级自评分数的差值,对经复核的市级自评分数进行调整,形成市级最终绩效分数。综合运用对比分析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和进一步提高资金绩效等方面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和建议,形成浙江省2023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评价复核报告,同时以市为单位,分市出具复核报告。
4、指导各市、县(市、区)编制申报2025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区域绩效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省级2025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目标。
二、商务要求
1、项目实施期限
2024年12月31日前向省移民办提交绩效复核报告终稿。
2、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且供应商提供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70%作为预付款;在本项目服务全部完成并向采购人提交绩效复核报告终稿,供应商提供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剩余的尾款。
3、履约保证金
无